向河南省委第五巡视组反映问题

2023-12-10 13:35 218871人阅读 327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呼声] 向河南省委第五巡视组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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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0-23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大队在作出事故认定书时,是依据两个监控视频判断作出的,可给当事人只复制了后侧模糊的监控视频。
281# 2024-10-23 12:51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0-23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65楼模糊的监控视频,也清楚的记录了路边有人车隔离防护栏,但事故勘验报告上,把防护栏一栏,认定为无防护栏。
282# 2024-10-23 12:56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0-23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案警官当时曾警告当事人,如把该事故发到互联网,就要加重处罚。
283# 2024-10-23 12:59 评论 收起评论
走进大自然 发表于 2024-10-24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路段是有防护拦的,但不是全封闭路段,老人不太可能翻那么高的防护拦,看还有不少行人穿马路
即然把三轮认定为机动车了走中间车道也没毛病,车也未超速,老太过马路都不看来车方向,真自在
我要是法官,各一半责任
284# 2024-10-24 09:49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0-24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7日立案的规定,今天下午到洛龙区法院询问关于10日提交的行政诉讼立案问题,接待的男法官给了一个电话,让打电话问问,接电话的女法官说,领导正在研究,让再等等..........
285# 2024-10-24 17:58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0-26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女法官让提交生孩子和哺乳期的有关材料,昨天提交后,又打电话让提交去年9月7日事故大队抓捕收监的手续,这个手续,法院没有给,交警事故大队也没有给,等星期一再向法院和事故大队要收监手续。
286# 2024-10-26 10:09 评论 收起评论
过客~~~ 发表于 2024-10-2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4-7-23 14:32
你大哥没工夫搭理你

开眼吧,这“愚人”哪里不平哪有他,哪里不平哪有他

真拿自己当济公了?你就是个搅屎棍子。




287# 2024-10-26 10:15 评论 收起评论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4-10-2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客~~~ 发表于 2024-10-26 10:15
开眼吧,这“愚人”哪里不平哪有他,哪里不平哪有他

真拿自己当济公了?你就是个搅屎棍子。

你是个混、账东西
288# 2024-10-26 10:16 评论 收起评论
过客~~~ 发表于 2024-10-26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激动,慢慢来。。。


QQ浏览器截图20241025141818.jpg

289# 2024-10-26 10:1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0-3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洛阳中院档案室2024年10月11日复印的未送达的裁定书,只字不提当事人王姝申请缓交诉讼费被洛阳中院“不准予”的事实。
290# 2024-10-31 09:01 评论 收起评论
洛阳中院民事裁定1.jpg
洛阳中院民事裁定书2.jpg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1-1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下午向洛阳中院提交再审申请书,中院再转交河南省高院。
291# 2024-11-1 13:24 评论 收起评论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4-11-1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1-1 13:24
今天下午向洛阳中院提交再审申请书,中院再转交河南省高院。

可以直接提交省高院
292# 2024-11-1 13:56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1-2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刑事再审和民事再审必须由中院转交,这不知依的那条法律。
昨天下午提交再审申请书,接待法官说已过时限不接受,现正和审判长联系,打了一下午电话没人接,可能是开庭去了。下个星期继续联系提交再审申请书。
293# 2024-11-2 11:05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1-2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法壮胆诉到底。什么牛鬼蛇神魑魅魍魉都不怕。
294# 2024-11-2 11:0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1-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10月11日联系书记员是,书记员还说,档案室复印的裁定和红章裁定一样,可以申请再审,昨天下午去提交了,下面的男法官反而说过时限了不接受再审申请。
295# 2024-11-2 11:13 评论 收起评论
lyhpdz 发表于 2024-11-2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摄像头老百姓需要时是坏的:@
296# 2024-11-2 16:23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1-17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龙区法院行政诉讼案,至今未立案。洛阳中院民事再审案,立案庭不立案,原因是已过时限,在监狱里一年也得算时间不能中止?
297# 2024-11-17 18:09 评论 收起评论
舞裆派掌门 发表于 2024-11-17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几点看法:
1、把孩子送到福利院,这么做有点不人道,毕竟那么小的孩子,而且以周末休息为借口让孩子爸爸晚2天才接到孩子,让人无法理解;
2、本来支持你,但看到你上传的视频,如果不是骑车走神没看到人,那就是违法加装的雨蓬遮挡视线导致撞人,而且你们自己竟然还认为不怨你们?这你要能上诉成功,我才是刷新了三观,打个比方,一个小偷刚偷完东西跑出来,被一车撞死了,司机说因为小偷作案逃跑期间被我撞死的,我不应该负责,你觉得他偷东西后逃跑,就该被撞死吗?
3、受害人家属是小头头,上级领导护没护不知道,但这事判的个人感觉是基于事实,你不服就去找律师咨询啊。
298# 2024-11-17 19:26 评论 收起评论
古都洛阳 发表于 2024-11-17 2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人在马路上不用戴安全头盔这么重大的安全隐患竟然不立法?
299# 2024-11-17 23:20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1-1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舞裆派掌门 发表于 2024-11-17 19:26
说几点看法:
1、把孩子送到福利院,这么做有点不人道,毕竟那么小的孩子,而且以周末休息为借口让孩子爸爸 ...

第2,就是偷换概念。
300# 2024-11-19 15:19 评论 收起评论
天天想你 发表于 2024-11-21 15: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进大自然 发表于 2024-10-24 09:49
这路段是有防护拦的,但不是全封闭路段,老人不太可能翻那么高的防护拦,看还有不少行人穿马路
即然把三轮 ...

主要是把电动车为机动车了,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不是次责就是全责,我的一个亲戚走斑马线闯红灯,被一辆汽车撞了,汽车主责,我的亲戚次责!
301# 2024-11-21 15:40 评论 收起评论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4-11-21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最关键那辆车是不是机动车?     别的方面估计大家意见都统一
302# 2024-11-21 15:4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1-23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的中止诉讼,(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依据这条法律,洛阳中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借口因过时限,不予受理是违反法律的。
303# 2024-11-23 09:03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1-23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4-11-21 15:47
是的,最关键那辆车是不是机动车?     别的方面估计大家意见都统一

关键是法院的判决书竟然写着机动三轮车没有购买强制险,请问,电动三轮车交强险在什么地方购买?
304# 2024-11-23 09:09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1-24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法壮胆诉到底,不信魑魅魍魉把路挡。
305# 2024-11-24 08:53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1-27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的中止诉讼,(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依据这条法律,洛阳中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借口因过时限,不予受理是违反法律的。
306# 2024-11-27 18:24 评论 收起评论
锋语 发表于 2024-11-28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信息港给楼主颁发奖章,连续一年孜孜不倦发帖。信息港繁荣就靠楼主了。
307# 2024-11-28 15:16 评论 收起评论
专扯J∞蛋 发表于 2024-11-28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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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2024-11-28 16:45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2-3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将死磕立案
309# 2024-12-3 16:21 评论 收起评论
丽京上空的云 发表于 2024-12-3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头再仔细看
310# 2024-12-3 17:01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2-5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上午到洛阳中院庭长接待,庭长看案件材料后,给该裁定的审判员曹园打电话,后留了一份再审申请书,让当事人回去等曹园的电话。
311# 2024-12-5 15:56 评论 收起评论
微信图片_20241205154402.jpg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2-7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中级法院领导接访表
312# 2024-12-7 08:03 评论 收起评论
微信图片_20241205154345.jpg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2-7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法壮胆诉到底,不信魑魅魍魉把路挡。
313# 2024-12-7 11:3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2-8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洛阳中院能依法接收再审申请,彰显法律尊严。
314# 2024-12-8 08:11 评论 收起评论
微信图片_20241205154325.jpg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2-8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是法律程序,反而让当事人走信访程序,还是权大于法呀!
315# 2024-12-8 10:16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2-9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案警官曾警告当事人,如把该事故发到互联网,就要加重处罚,现牢已坐完,在家等着你加重处罚........
316# 2024-12-9 16:12 评论 收起评论
天马行空78636 发表于 2024-12-10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法律,不做评判。
317# 2024-12-10 09:10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2-13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中院民庭庭长接访时,是让审判员曹园给当事人打电话看是否能立案,可打电话不是曹园,而是信访上女的打电话,又把立案责任推倒前台,昨天上午去前台又找男法官,仍然和以前一样超时限不接收再审申请。
318# 2024-12-13 08:43 评论 收起评论
向我开炮 发表于 2024-12-13 10: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一年了
319# 2024-12-13 10:4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2-1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个星期,将去郑州省高院立案。
320# 2024-12-14 09:25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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