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河南省委第五巡视组反映问题

2023-12-10 13:35 123257人阅读 193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呼声] 向河南省委第五巡视组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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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9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徐哲,你们作出的裁定是否符合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标准。
161# 2024-4-9 08:53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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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天下1 发表于 2024-4-9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162# 2024-4-9 08:5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9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高院申诉状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姝,女,汉族,1982年8月29日出生,住老城区中电阳光清水湾16号楼1单元1104号,身份证41030219820829002X,电话15237910683。。
洛阳公检法为了袒护有“背景”的交通事故违法死者,便抱团构陷申诉人交通肇事罪,胁迫申诉人和家人全责、主要责任赔偿,申诉人已被强权逼的家破人亡生存艰难。申诉人不服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2022)豫03刑终650号刑事裁定书和(2023)豫03刑申3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一)(二)(三)(四)(五)之规定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刑申3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二、依法撤销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03刑终650号刑事裁定书,
三、依法撤销洛阳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豫0391刑初167号刑事判决书。
四、依法撤销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作出的第41030312010000314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重新划分事故责任。
五、依法撤销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洛公交结论字【2021】第44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
六、请求河南省高院直接再审或异地再审并改判被构陷交通肇事罪王姝无罪。
事实与理由:
2021年10月11日18时19分许,66岁女性且双手残疾的张惠云无视人车分隔路段,跨越护栏、急歩横穿马路与申诉人正常骑行的爱玛牌电动三轮车左前部相撞,张惠云受伤四天后在医院死亡的交通事故。因死者张惠云女儿、女婿在洛阳市公安局工作还都是部门主要领导,从张惠云公安女儿到医院要打申诉人被跟随多人拉住的那一刻起,就发生了“一边倒”的不顾事实、不顾常识、不顾道理、不顾法纪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袒护。公检法抱团构陷申诉人交通肇事罪,以刑事抓人胁迫申诉人及家人全责、主要责任赔偿。洛阳公检法徇私枉法构陷手段已达到疯狂程度,造成申诉人的公公被活活气死,申诉人的母亲被气的下不来床患上严重的心脏病,申诉人因惊吓患上了抑郁病症,吃药还影响胎儿肾脏,申诉人的工作没了,丈夫得照顾三个孩子也没了工作,家庭没有收入来源吃喝都成问题全靠家人亲戚接济,一个温馨安康的家庭,一次正常上下班的骑行,就这样被违法不守规矩有“背景”的人卷进交通事故,公检法为了袒护“自己人”不择手段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枉法,造成申诉人家破人亡,生存艰难。申诉人面对的不仅仅是有“背景”的权贵,而是一座“指鼠为鸭”的城,目前发生在申诉人身上的司法案件有四个,向省高院刑事申诉一个,向省高院行政再审二个,对方民事起诉赔偿一个,现丈夫正按照司法和检举控告程序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申诉人始终坚信无罪,事故发生前怎样骑电动三轮车,出狱后还怎样骑,更不会对洛阳市中院枉法驳回的终审裁定、申诉服判息诉。这个世界不会阴雨连绵,总会有雨过天晴的那一天,希望洛阳的“指鼠为鸭”也会像江西一样得到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第五十四条第四款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和洛阳市中级法院对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包庇洛阳市公安局作出的隐瞒道路设施、隐匿监控视频、违反常识的人车接触点鉴定、“机动车”没有速度鉴定等事故责任认定提起的公诉,作为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不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不制约、不公正审查,反而助纣为虐公然对申诉人当庭提交且经过质证的13份证据进行隐瞒,其中4份证据能直接证明公安机关是以伪证认定事实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对申诉人的证据,一审没有采纳也没有排除,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公诉机关包庇公安机关提交的弄虚作假伪证,一审全部采纳。二审仍不顾事实和法律再次枉法构陷。
一审、二审对公诉机关包庇公安机关的公诉“爱玛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右前部与张惠云肢体接触”,这个违反常识的认定,目的是为了加大申诉人的事故责任。一审在审理查明中虽然去掉了右,但仍认为三轮车前部撞到张惠云,张惠云被碰撞倒地。根据张惠云倒地的位置方向头西南脚东北身体斜躺,以及鉴定机构对张惠云尸检结论,张惠云腰骶部青紫,三轮车前部车筐明显低于张惠云腰骶部不可能与之接触,只有三轮车左立柱弯处才能造成张惠云腰骶部碰撞青紫,张惠云跨越护栏急歩横穿马路,腰骶部与三轮车左立柱接触碰撞,又被前部车筐推倒的事实。一审去右不认左,去了右没有纠正等于没有去右。右就是电动三轮车撞上张惠云,左就是张惠云撞上电动三轮车,前部又不符合尸检的结论,玩弄文字,其目的显而易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审不开庭仅纸面审理裁定是违背上述法律规定的。申诉人对一审庭审事实与判决事实不一的情况提出上诉,认为一审故意错误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故意隐瞒申诉人的辩护人当庭提交经过质证的13份证据,却对公诉机关包庇公安机关提交构陷交通肇事罪的伪证全部采纳,并徇私徇情枉法判决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收到一审判决书的那一天是在小区大院,左邻右舍亲朋好友以及不认识的过路人,看到判决书了解真相后都认为,死者有强大背景和关系网,法院才敢胡判,一定要上告。申诉人以为二审能依法公开庭审此案,撤销这个明显袒护公检法抱团构陷交通肇事罪的判决。申诉人太天真了,二审不但不秉公审理,反而对一审包庇伪证置之不理,不开庭审理裁定再次违背法律和事实;根据监控视频显示,事发路段由北向南三条车道,事发地点为中间车道,且事发时未减速、未避让、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二审这一段表述与事实不符,总算明白了,原来他们是“一伙的”。
刑事案件只能申诉,且第一次申诉还必须在终审法院申诉,在抱团再次构陷的法院申诉,可想而知的结果。2023年3月24日申诉人收到洛阳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就驳回吧,还写上“望你服判息诉”,申诉人认为这一句是“最无耻语”。河南的赵作海案、福建的念斌案、内蒙的呼格案、河北的聂树斌案、云南的杜培武案、湖北的佘祥林等等案件,都是公检法互相配合抱团制造的冤假错案,难道这些冤案当初申诉被驳回,是否也要写上这一句无耻之语。
综上所述,申诉人在这次交通伤亡事故中没有过错更无罪,是被不守规矩的张惠云违法跨越护栏、急歩横穿马路撞上电动三轮车卷进这起交通事故的,又被强权构陷交通肇事罪。至于未戴头盔和准驾不符,把非机动车认定为机动车,完全是一伙知法犯法之人玩弄法律强加的罪证,朗朗乾坤,洛阳的司法已没有公正可言,只要申诉人还有一口气,就要申诉到底。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2023年7月 日
163# 2024-4-9 09:04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10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洛阳的司法已没有公正可言,只要申诉人还有一口气,就要申诉到底。
164# 2024-4-10 08:05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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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10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作海杀人案,当初枉法判决是否也让服判息诉????真无耻。
165# 2024-4-10 08:08 评论 收起评论
CLG666888 发表于 2024-4-10 08: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老百姓告官有点费劲的,巡视组就是看到了会把工作安排到纪委,纪委再下来就是他们自己人了,调查这下来就是啥也问不出来还会说材料不属实。如果能用异地纪委我觉得应该能查出来。最好让公安调查取证会更有效率。
166# 2024-4-10 08:18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10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河北迁西查处李贵福的案件看,多少坏人在任上祸害百姓。
167# 2024-4-10 09:44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10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警察李杰,也就是该起事故的办案警察,在处理事故初期,曾威胁王姝,如把该事故发到互联网,将加大处罚。
168# 2024-4-10 09:58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1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169# 2024-4-11 11:43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13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树山举报副厅级领导李贵福,被李贵福一手遮天一帮坏人构陷马树山入狱,全国还有多少李贵福???
170# 2024-4-13 08:34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13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树山被构陷入狱,李贵福等二十多人被查,何止李贵福和二十多人都是坏人。全国还有多少李贵福???
171# 2024-4-13 08:40 收起评论
飞飞65191 2024-4-13 08:59
评论
看了原视频,楼主就觉得自己是对的,公安,法院,网友的意见都是错的,只要是说司机有责任的,楼主都有理由反驳。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13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菲菲65191留言:......”楼主都有理由反驳”。
这就证明楼主是按照法律、法规、事实、逻辑、理由反驳的。再看看公安机关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复核决定书以及相关事故现场勘查、询问笔录、信息公开答复等,明显就是滥用职权、黑白颠倒、徇私舞弊、枉法认定。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到区法院的判决书,再到中级法院裁定书、高院申诉书,完全就是多部门配合为“自己人的违法家人”出气,不惜侵害无过错方构陷王姝交通肇事罪。
172# 2024-4-13 09:52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15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贪官李贵福一帮坏人,构陷老干部马树山入狱坐牢雷厉风行。查处贪官李贵福等坏人拖拖拉拉拖泥带水。
173# 2024-4-15 10:39 评论 收起评论
404 发表于 2024-4-15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三轮无论时速是多少,都是摩托车,认定为轻便摩托车以及准驾不符并无问题。
但是事故的发生更应考虑具体碰撞因素,根据贴主所述,显然准驾不符以及轻便摩托并不是事故发生的主因。
横穿马路不观察显然是事故发生的主因,无论是什么车在有人快速横穿马路撞过来时都无法避免事故。
174# 2024-4-15 11:55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16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贪官李贵福一帮坏人,构陷老干部马树山入狱坐牢雷厉风行。查处贪官李贵福等坏人拖拖拉拉拖泥带水。
不查都是焦裕禄,一查都是刘青山。
175# 2024-4-16 20:45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2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委巡视组两个月就要结束了。
176# 2024-4-21 11:33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22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巡视组信箱24日截止
177# 2024-4-22 12:16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22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处罚决定书
178# 2024-4-22 16:36 评论 收起评论
洛阳市公安局处罚.jpg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22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姝,女,1982年8月2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西工区纱西三街坊39号楼5门402号,身份证41030219820829002X,电话15237910683。
被申请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定代表人:王伟支队长,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51号。
案由:
因对洛阳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7月5日作出的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洛公(交)行罚决字(2023)4103002900998002号,关于王姝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提示: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服,特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事项:
一、撤销洛阳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7月5日作出的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洛公(交)行罚决字(2023)4103002900998002号。
二、对洛阳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相关人员为了袒护“自己人”的母亲,弄虚作假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和复核,构陷王姝交通肇事罪,又滥用职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案,进行责任追究。
事实与理由:
2021年10月11日18时19分许,66岁女性且双手残疾的张惠云无视人车分隔路段,跨越护栏急歩横穿马路与申请人正常骑行的爱玛牌电动三轮车左前部相撞,张惠云倒地受伤四天后在医院死亡的交通事故。因死者张惠云女儿、女婿在洛阳市公安局工作还都是部门主要领导,从张惠云公安女儿到医院要打申请人被跟随多人拉住的那一刻起,办案警官就发生了“一边倒”的不顾事实、不顾常识、不顾道理、不顾法纪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袒护。公检法在原公安局长李保兴余党策划下,构陷申请人交通肇事罪,以刑事抓人胁迫申请人及家人全责及主要责任赔偿。洛阳公检法李保兴余党抱团徇私枉法构陷手段已达到疯狂程度,造成申请人的公公被活活气死,申请人的母亲被气的下不来床患上严重的心脏病,申请人因惊吓患上了抑郁病症,吃药还影响胎儿肾脏,申请人的工作没了,丈夫得照顾三个孩子也没了工作,家庭没有收入来源吃喝都成问题全靠家人亲戚接济,一个温馨安康的家庭,一次正常上下班的骑行,就这样被违法不守规矩又有“背景”的人卷进交通事故,李保兴余党为了袒护“自己人”不择手段的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枉法,造成申请人家破人亡身陷囹圄生存艰难。目前发生在申请人身上的司法行政案件有五个,向省高院刑事申诉一个,向省高院行政再审二个,张惠云公安女儿和父亲民事起诉赔偿一个,行政复议一个,现丈夫正按照司法和检举控告程序向各级部门反映。申请人始终坚信无罪,事故发生前怎样骑电动三轮车,出狱后还怎样骑,这个世界不会阴雨连绵,总会有雨过天晴的那一天。
洛阳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相关领导以已构陷申请人交通肇事罪为借口,吊销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是公然践踏法律、滥用职权、挟私报复,可见贪官公安局长李保兴的余党在洛阳市公安系统以及政法系统还没有彻底肃清。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所骑行的爱玛牌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和准驾机动车类型没有关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违法的,应予撤销,理由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现登记制度,机动车经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并随时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通过以上四条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国家对机动车的牌证登记、行驶道路、驾驶人申领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以及交强险等均有明确规定。申请人骑行的爱玛牌电动三轮车显然不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对机动车条件的规定,故不应当认定为机动车,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也是违反上述规定的。
二、公安机关李保兴余党,为了袒护“自己人”的母亲死亡得到利益最大化,串通鉴定机构在没有对爱玛牌电动三轮车速度鉴定的情况下,鉴定该车属于“机动车”,以及违反常识鉴定人车碰撞接触点。一个没有速度鉴定的老年代步三轮车,能认定为“机动车”吗?何况该车是有合法生产厂家,在合法专营店购买的,有出厂合格证,特别是使用手册明确告知“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谨慎驾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要求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吗?
三、申请人2019年为母亲购买爱玛牌电动三轮车,是为了两个孩子上学母亲接送方便,母亲也没有驾驶证,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骑行该车在道路上行驶,从未受到交警处罚和告知该车属于机动车要登记,要交强制险等行政管理措施。交管部门明明平时就是依据非机动车对电动三轮车进行管理的,但出事故却按照机动车来认定,还要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明显就是滥用职权挟私报复。
综上,公检法李保兴余党,先构陷申请人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枉法吊销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是赤裸裸的滥用职权挟私报复的再次加害,又一次对法律的践踏蹂躏。希望洛阳市人民政府复议机关能排除李保兴余党的干扰,对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吊销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审查,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公正裁决。
此致
洛阳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23年8月31日
179# 2024-4-22 16:38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22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吊销驾驶证一案陈述复核意见
180# 2024-4-22 19:14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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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4-4-23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市政府复议决定书
181# 2024-4-23 07:19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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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四海 发表于 2024-4-23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清楚,判决无误。
182# 2024-4-23 08:46 评论 收起评论
东都才子 发表于 2024-4-24 03: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404 发表于 2024-4-15 11:55
电动三轮无论时速是多少,都是摩托车,认定为轻便摩托车以及准驾不符并无问题。
但是事故的发生更应考虑具 ...

除了高速公路上,或者能证明行人是碰瓷行为,其他的机动车撞了行人,不是全责就是主次,全国都是这样判的!
183# 2024-4-24 03:57 评论 收起评论
无雨之城 发表于 2024-4-24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朝阳群众168 发表于 2023-12-11 11:22
我替好几个朋友处理过交通事故,我说的话可能楼主不爱听,我更不认识死者,交警判的责任没有问题,把电动 ...

同意。驾驶正三轮,无D照,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责
184# 2024-4-24 16:36 评论 收起评论
农民张三 发表于 2024-4-24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3-12-11 1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 ...

不懂就问,一个66岁的老人,且双手残疾,是怎样跨域栏杆的,跨越栏杆后到中间车道应该有段距离,有缓冲时间,电动车15公里的速度,竟然没发现前方有人横穿马路,将人撞死,真是奇怪的事故
185# 2024-4-24 17:24 评论 收起评论
农民张三 发表于 2024-4-24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WIN7 发表于 2023-12-13 06:54
市区老太太翻越护栏多了,前几天在中州路解放路还一个一个翻越护栏的,天黑我在挨着护栏的车道,直接一个 ...

正常老太太确实翻越的多了,但这个是双手残疾的老太太,双手残疾怎么翻?,这个老太太弹跳力超强
186# 2024-4-24 17:33 评论 收起评论
111136057 发表于 2024-4-24 2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手遮天啊
187# 2024-4-24 23:54 评论 收起评论
纵横天下1 发表于 2024-4-25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188# 2024-4-25 14:14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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