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河南省委第五巡视组反映问题

2023-12-10 13:35 193954人阅读 307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呼声] 向河南省委第五巡视组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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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0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委第五巡视组组长副组长您们好!
现向您们第三次在联系信箱投递反映洛阳市公安局和洛阳市中级法院为了袒护洛阳市公安局常玮的过错母亲,枉法构陷王姝交通肇事罪的事实(2023年11月21日投递已附材料和部分证据)。
一、   发生交通事故经过
2021年10月11日18时19分许在纱厂南路,66岁女性且双手残疾的张惠云无视人车分隔路段,为了避雨竟跨越护栏、快速横穿马路与王姝正常骑行的爱玛牌电动三轮车左前部相撞,张惠云倒地受伤四天后在医院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洛阳市公安局领导公然袒护自家人,区级检察院、法院相互配合构陷王姝交通肇事罪。
其一、因死者张惠云女儿常玮、女婿马桂林在洛阳市公安局工作还都是部门主要领导,从张惠云公安女儿常玮当晚到医院要打王姝被跟随多人拉住的那一刻起,交通事故调查认定就发生了一边倒的不顾事实、不顾常识、不顾道理、不顾法纪的弄虚作假、诱供、隐瞒、串通、徇私舞弊的袒护行为。
(1)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中,办案警官把设有防护栏人车隔离路段,故意勾画为“无防护栏”隔离路段。
(2)公安机关办案警官对惊魂未定的王姝采用诱供,后来甚至把打印好的口供笔录,让王姝签字。
(3)在两个多月的事故赔偿协商中,公安机关办案警官和领导始终袒护死者张惠云家人,以人死就有理支持张惠云家人提出的事故全责赔偿清单,交通事故监控视频不让王姝和家人看,甚至时不时拿出手铐威胁王姝和家人,中队长说;“人家要六十多万不算多,有的还赔偿几百万呢”。
其二、因王姝认为自己是在人车隔离的道路上正常骑行,根本无法预见避让张惠云跨越护栏、快速横穿马路撞上自己骑行的电动三轮车,应是无过错方,不应全责赔偿。然而,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2021年12月14日便作出让王姝承担主要责任,张惠云承担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该决定书公然隐瞒张惠云跨越护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并串通鉴定机构对三轮车在“无速度”鉴定下,鉴定为轻便摩托车,以及违反常识故意认定人车“右前部”接触,造成车撞人假象。以及隐瞒正面两个监控视频,以刑事抓人,再次要挟王姝和家人全责赔偿。王姝不服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官官相护维持。
其三、区级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不审查不监督,包庇公安机关作出的认定和复核结论,徇私枉法起诉。
其四、区级法院庭审就是走过场,违背庭审以证据为中心原则,对王姝辩护人提交的十二份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且能证明公安机关以虚假、隐瞒、串通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证据,区级法院不采纳也不排除,更没有在判决书中叙述。一审判决书中虽然没有认定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的人车“右边”碰撞,但仍徇私枉法判决王姝有罪。
三、   洛阳市中级法院徇私枉法作出裁定,申诉被驳回
王姝不服一审法院隐匿证据的有罪判决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法院违背法律不但不开庭审理,反而在公安机关、公诉机关、一审法院判决书以外编造拼凑“根据监控视频显示,事发路段由北向南三条车道,事发地点为中间车道,且事发时未减速、未避让、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的事实”,把罪责强加于在人车分离的道路上以15公里左右速度(该车设定最高时速20公里)骑行的王姝身上。以人死就有理袒护过错有背景的张惠云,不惜侵害无权无势的王姝,徇私枉法作出驳回王姝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王姝提供事发现场第一车道已被过夜车占道,机动车和骑电动车都在中间车道行使的证据提出申诉。洛阳市中级法院面对揭穿的证据,依然我行我素驳回王姝的申诉。
四、河南省高院徇私枉法再次驳回王姝的刑事申诉
王姝不服洛阳公检法构陷交通肇事罪,依法向河南省高院申诉,省高院只是在手机上进行所谓的听证、释法答疑过程,对王姝提出的造假、隐瞒、串通、包庇以及一审法院隐匿证据,二审法院违背法律不开庭编造事实的裁定,省高院敷衍搪塞避而不答,继续徇私枉法驳回王姝的申诉。
五、洛阳市公安局滥用职权、越权暴力抓捕王姝
王姝哺乳期满,一审法院通知王姝到法院,后又让王姝回家到西工区司法局报到。2023年9月7日早上,死者张惠云女儿常玮的单位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行二十余人,在没有通知王姝的前提下突然进家抓捕王姝,期间还扭伤了王姝丈夫的胳膊,并诬陷王姝丈夫袭警,把王姝全家拉到交警事故大队,王姝收监,一岁孩子不知去向,后报警才知被事故大队送往福利院。
目前发生在王姝身上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有五个,向最高法院刑事申诉一个,向检察机关行政监督二个,公安女儿常玮和父亲常延周民事起诉赔偿一个,行政处罚诉讼一个。希望河南省第五巡视组领导,查清洛阳市公安局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构陷王姝交通肇事罪的事实,督促洛阳市中级法院答疑王姝和家人的疑惑,1、为什么要违背事实把该路段两边的防护栏勾画为无防护栏。2、为什么要隐瞒张惠云跨越护栏。3、为什么要隐瞒张惠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4、为什么要违反常识认定张惠云人车为右前部碰撞。5、为什么三个监控视频正面两个监控视频一个缺失,一个复制无事故画面。6、为什么对电动三轮车在无速度鉴定下,就能认定为轻便摩托车。7、为什么一审法院判决书要隐匿经过质证的12份证据。8、为什么洛阳市中级法院要违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开庭审理就裁定。9、为什么洛阳市中级法院裁定书要在公诉和一审判决书之外编造事实。10、为什么已被一审法院判决书不予认定的右部碰撞,公安机关在后来的行政诉讼答辩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仍认定沿用“右前部碰撞”。11、为什么进家抓捕王姝是张惠云女儿常玮的交警支队而不是法院的法警。12、为什么西工区法院民事判决王姝赔偿案,王姝不服上诉至洛阳市中级法院,至今也未开庭审理及收到判决书和裁定,一审法院反而开始执行冻结财产。
以上就是王姝冤狱和家人的疑虑,请求河南省委第五巡视组领导关注过问王姝被构陷交通肇事罪一案,主持公道还王姝清白。
王姝丈夫:张乐鹏,王姝母亲:周凤, 王姝婆婆:付玉茹。
2023-12-10

锄禾11 发表于 2023-12-10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把一岁孩子送到福利院不妥吧  
沙发 2023-12-10 14:15 评论 收起评论
我爱红珊瑚 发表于 2023-12-10 14: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造成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是要负刑事责任的,电动三轮车没有保险,赔偿很难到位,只有住监了。住了监还是要被追究赔偿金,如果没房没车没存款,没有劳动能力也就那样了。
板凳 2023-12-10 14:48 评论 收起评论
芳华-刹那 发表于 2023-12-10 1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知道巡视组能看到不?
地板 2023-12-10 15:01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0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图片发不上去?
5# 2023-12-10 17:19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lyshangdu.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NTkxMjczfDliYjhlZGE4fDE3MzIxNzgwMjN8MHw%3D
6# 2023-12-10 17:23 评论 收起评论

把打印好的讯问笔录,让王姝签名。

把打印好的讯问笔录,让王姝签名。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0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lyshangdu.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NTkxMjc1fDEyYTAzNTkwfDE3MzIxNzgwMjN8MHw%3D
7# 2023-12-10 17:27 评论 收起评论

把该路段两边有防护栏,勾画为无防护栏。

把该路段两边有防护栏,勾画为无防护栏。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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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23-12-10 17:32 评论 收起评论

弄虚作假枉法事故责任认定书

弄虚作假枉法事故责任认定书

弄虚作假枉法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弄虚作假枉法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官官相护的维持复核结论

官官相护的维持复核结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0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发这些吧,随后在把高新区检察院包庇公安机关枉法起诉,以及高新区法院隐匿12份证据枉法判决的事实整理好后再发。
9# 2023-12-10 18:14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0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谁死谁有理,过度袒护“自家人”的母亲,必将侵害另一方。
10# 2023-12-10 19:45 评论 收起评论
试一试 发表于 2023-12-10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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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otaa 发表于 2023-12-1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翻越隔离栏杆,出现意外事故,固然死者不幸,但是双方均有责任,而不是一方之错,论责任翻越者应该为主要责任,驾三轮车者应该次之。估计有背景的案件,难以解决,因为一是背景人物,二是涉及办案人员的责任,一弄一大串,就是拔出萝卜带出泥
12# 2023-12-11 10:31 评论 收起评论
朝阳群众168 发表于 2023-12-11 1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ootaa 发表于 2023-12-11 10:31
翻越隔离栏杆,出现意外事故,固然死者不幸,但是双方均有责任,而不是一方之错,论责任翻越者应该为主要责 ...

我替好几个朋友处理过交通事故,我说的话可能楼主不爱听,我更不认识死者,交警判的责任没有问题,把电动三轮车认定为摩托车多年了,行人翻越栏杆没有走斑马线负次要责任也没有问题,因为除了高速公路外,在任何道路上机动车都要避让行人,除了故意碰瓷的,如果不避让行人就是主责。造成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取得家属谅解书的可以免于刑事责任或者缓刑。至于赔偿金如果肇事者没房没车没存款,还没有劳动能力也就那样,但是态度一定要好,希望我说的能够帮到你。
13# 2023-12-11 11:22 收起评论
飞飞65191 2024-4-13 08:46
评论
同意
火柴棒 发表于 2023-12-1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sootaa 发表于 2023-12-11 10:31
翻越隔离栏杆,出现意外事故,固然死者不幸,但是双方均有责任,而不是一方之错,论责任翻越者应该为主要责 ...

觉得把一岁孩子送到福利院不妥吧
14# 2023-12-11 11:43 评论 收起评论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3-12-11 12: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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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1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政法委书记娄会峰和洛阳公安局长李保兴被抓,说明洛阳的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受到了极大的破坏。虽然该案发生在张武清任洛阳市公安局长期间,但从该案的颠倒黑白、弄虚作假、徇私枉法、极力护犊子来看,张武清也不是一个尽职的好领导,尽管已调往河南省公安厅任副厅长属于平调,但他在洛阳的问题,终究会被追责。
16# 2023-12-11 12:04 评论 收起评论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3-12-11 12: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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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3-12-11 1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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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19# 2023-12-11 13:13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1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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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23-12-11 13:24 评论 收起评论

关键监控缺失

关键监控缺失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朝阳群众168 发表于 2023-12-11 11:22
我替好几个朋友处理过交通事故,我说的话可能楼主不爱听,我更不认识死者,交警判的责任没有问题,把电动 ...

你替几个朋友处理过交通事故,就凭你这样理解法律,朋友都被你坑了。
21# 2023-12-11 14:4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1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有一案例,奔驰轿车绿灯放行,一骑电动车小伙闯红灯,被轿车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判小伙负事故全责,奔驰轿车的维修费也从小伙遗产中赔偿。这你怎样解释??
22# 2023-12-11 14:55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1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3-12-11 14:47
你替几个朋友处理过交通事故,就凭你这样理解法律,朋友都被你坑了。

河北有一案例,奔驰轿车绿灯放行,一骑电动车小伙闯红灯,被轿车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判小伙负事故全责,奔驰轿车的维修费也从小伙遗产中赔偿。这你怎样解释??
23# 2023-12-11 14:55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1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不能向违法让步
24# 2023-12-11 14:56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王姝骑母亲的老年代步三轮车以低于20km的时速在人车隔离的道路上靠右正常行使,突遇张慧云为了躲雨,跨越人车隔离的防护栏横穿马路与王姝骑行的电动三轮车碰撞,再加上张慧云自身特别是双手残疾,失去平衡后无法抓牢,倒地后无法支撑身体,无形中加大了损害结果。难道有背景的人死亡,就要无过错的人全责赔偿和坐牢吗?
25# 2023-12-11 15:18 评论 收起评论
tk9219 发表于 2023-12-11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不是个例,先看一条消息:https://new.qq.com/rain/a/20231210A03LCQ00   网上能够找到当时的视频,看视频本人认为骑车人无责,因为明显的人撞车,而不是车撞人。但法院就这么判了!
26# 2023-12-11 18:3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1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人死就有理,哪公安机关为啥要弄虚作假,隐瞒监控、串通,检察院包庇、法院隐匿证据,这不是多此一举吗?给自己找不痛快吗?
27# 2023-12-11 19:22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1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案例,一个女子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被大货车压死,最后女子负事故主要责任,大货车负次要责任。
28# 2023-12-11 19:2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1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后会把全国的类似案例判决发出来,让枉法者无地自容。
29# 2023-12-11 19:29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第五十四条第四款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根据公安部146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30# 2023-12-11 19:44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1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姝是被无辜卷进该交通事故的,如果没有张惠云违法进入人车隔离的道路,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惠云死亡。法治国家不能谁死谁有理,不择手段过度的保护死者,必将侵害另一方。王姝是一个遵纪守法善良的人,也懂得人情世故,事故发生后,曾两次尽微薄之力送钱给对方,都被张惠云家人嫌少拒绝,让办案警官转交也被拒绝。王姝的公公张金正(67岁),因不公正的事故责任划分被气死,公公的死亡,让王姝一辈子心里愧疚难过,王姝的家庭伤害谁来买单。王姝是被“一帮人”陷害构陷交通肇事罪的,王姝是冤枉的。希望河南省第五巡视组能匡扶正义,还王姝清白。
31# 2023-12-11 19:5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王姝认为自己在人车分离的路段正常骑行,被张惠云突然撞上,超出了自己防范避让的范围,且在张惠云倒地后积极救助并报警。以及王姝心地善良在医院哭着打电话让控告人先凑钱一万送往医院和伤者死亡后在殡仪馆王姝和控告人想送老人一程又凑钱送三万元,均被死者家人拒绝,让办案警官转交也被警官拒绝。王姝始终认为自己不是导致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反而是死者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女儿女婿和办案警官在以权势欺压人,死者公安女婿竟说;“这不是菜市场可以讨价还价,不全责赔偿就法庭上见”。
32# 2023-12-11 20:04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1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王姝认为自己在人车分离的路段正常骑行,被张惠云突然撞上,超出了自己防范避让的范围,且在张惠云倒地后积极救助并报警。以及王姝心地善良在医院哭着打电话让丈夫先凑钱一万送往医院和伤者死亡后在殡仪馆王姝和丈夫想送老人一程又凑钱送三万元,均被死者家人拒绝,让办案警官转交也被警官拒绝。王姝始终认为自己不是导致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反而是死者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女儿女婿和办案警官在以权势欺压人,死者公安女婿竟说;“这不是菜市场可以讨价还价,不全责赔偿就法庭上见”。
33# 2023-12-11 20:07 评论 收起评论
寻梦拉萨710702 发表于 2023-12-11 20: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儿真不好乱发表意见,我个人认为,只要证据充分,继续上诉吧,高院都有结论了,那就没有其他任何渠道可以说了,建议再研究一下交通法。
34# 2023-12-11 20:18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1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22年9月1日上诉人收到一审判决书,判决王姝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这样的判决结果也在被陷害、被构陷王姝和家人的预料之中,因该构陷案件移交到公诉机关后,检察官不是依法审查监督纠错,而是充当“说客”,再次恐吓、胁迫王姝赔违法人的钱,不赔钱下一步法院判了,过了哺乳期还得坐牢,不但坐牢 ,还要赔钱,还能强制执行等。现在事实也得到了证明,法律有时是在为有“背景”的人服务。
35# 2023-12-12 17:22 评论 收起评论
神都码农 发表于 2023-12-12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疑问,年轻人翻越栏杆都不容易,一个残疾老太是如何翻越的?
36# 2023-12-12 18:18 评论 收起评论
元气勇者 发表于 2023-12-12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区早就禁行三轮了,所以全责没错,不赔偿就区坐牢吧。
37# 2023-12-12 23:18 评论 收起评论
WIN7 发表于 2023-12-13 0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也就是说,超过40Kg算机动车,只有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才算是非机动车,而超出“国标”的电动车则被认定为机动车
所以楼主的车属于电动车交警判罚没错

不知道事故发生在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

楼主主责觉得交警定责没有问题
38# 2023-12-13 06:52 评论 收起评论
WIN7 发表于 2023-12-13 06: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都码农 发表于 2023-12-12 18:18
有个疑问,年轻人翻越栏杆都不容易,一个残疾老太是如何翻越的?

市区老太太翻越护栏多了,前几天在中州路解放路还一个一个翻越护栏的,天黑我在挨着护栏的车道,直接一个急刹,吓晕我了
39# 2023-12-13 06:54 评论 收起评论
WIN7 发表于 2023-12-13 06: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IN7 发表于 2023-12-13 06:52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也就是说,超过40Kg算机动车,只有符合“国标 ...

又看了一遍,觉得楼主骑电动是走在机动车道,不知道到对不?
40# 2023-12-13 06:57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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