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法官刘宇飞再遭实名举报 事另一法官郭敬涛

2022-02-28 11:04 1970796人阅读 1176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呼声] 河南省高院法官刘宇飞再遭实名举报 事另一法官郭敬涛

   关闭 [复制链接]
恒远汽修韩鲤133 发表于 2022-4-5 21: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管应该为人民服务,焦建娥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刘亦飞,郭敬涛明显办案不公,怎么向社会向人民交待。同案不同判,严重
埙坏社会风气





























241# 2022-4-5 21:29 评论 收起评论
88328742 发表于 2022-4-5 21: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判决,怎样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和良知,公正不公正,合法不合法,有没有良知,广大人民群众知道。
242# 2022-4-5 21:37 评论 收起评论
恒远汽修韩鲤133 发表于 2022-4-5 2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亦飞,郭敬涛严重埙害法律尊严,埙害法管形象。严重侵犯焦建娥合法权利,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












243# 2022-4-5 21:42 评论 收起评论
宇541447 发表于 2022-4-6 1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宇飞郭敬涛身为法官,不一身作则。法律队伍中怎么还有这样的害群之马
244# 2022-4-6 11:05 评论 收起评论
二宝 发表于 2022-4-6 11: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案不同判,表示很气愤。赶紧纠正
245# 2022-4-6 11:34 评论 收起评论
手机用户Va90781 发表于 2022-4-7 1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希望郭敬涛刘亦菲一身作则
246# 2022-4-7 11:10 评论 收起评论
手机用户ac90415 发表于 2022-4-7 11: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宇飞郭敬涛两位糊涂法官,这个案件必须纠正错误
247# 2022-4-7 11:14 评论 收起评论
恒远汽修韩鲤133 发表于 2022-4-7 1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焦建娥
248# 2022-4-7 11:16 评论 收起评论
宇541447 发表于 2022-4-7 1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其位某其职,刘和郭应该秉公执法
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249# 2022-4-7 12:22 评论 收起评论
恒源汽修 发表于 2022-4-7 1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处理真的很不公,劳务派遣难道啥事都要背锅,自身利益无人做主。
250# 2022-4-7 12:22 评论 收起评论
婉婉 发表于 2022-4-7 2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应依法办案,维护老工人焦建娥的合法权益。
251# 2022-4-7 22:46 评论 收起评论
婉婉 发表于 2022-4-7 2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焦建娥,相信正义。
252# 2022-4-7 22:47 评论 收起评论
88328742 发表于 2022-4-8 21: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河南省高院认真对待这个案件,启动再审程序,依法依事实,作出令公众信服的判决。
253# 2022-4-8 21:11 评论 收起评论
二宝 发表于 2022-4-9 0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位法官为何还不及时纠正错误!
254# 2022-4-9 01:39 评论 收起评论
恒远汽修韩鲤133 发表于 2022-4-10 19: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焦建娥
255# 2022-4-10 19:37 评论 收起评论
恒源汽修 发表于 2022-4-11 1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烟草局没有与她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才是本案的焦点,她向法院提供有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同类案例,刘宇飞、郭敬涛为什么不参照裁定,为啥同案不同判,只要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就不过诉讼时效,现在诉讼也不晚。
256# 2022-4-11 14:36 评论 收起评论
恒源汽修 发表于 2022-4-12 09: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郭敬涛刘宇飞法官百分之一的失误,可能造成当事人百分之百的伤害。
257# 2022-4-12 09:09 评论 收起评论
宇541447 发表于 2022-4-12 09: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高院,应该引起重视!省高院刘宇飞,郭敬涛二位警官,办案不公!应当重证据!重事实!以法办案!
258# 2022-4-12 09:09 评论 收起评论
88328742 发表于 2022-4-13 16: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样的判决,我想到公正在哪里?真是长了见识,大开眼界。
259# 2022-4-13 16:45 评论 收起评论
qryhh 发表于 2022-4-13 18: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宇飞、郭敬涛作为省高院法官不尊重事实,无视证据,不依法办案,竞敢以言代法,这两位法官知法犯法,心里哪有公理?
260# 2022-4-13 18:57 评论 收起评论
恒远汽修韩鲤133 发表于 2022-4-14 19: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还没有进展呢,期待结果!
261# 2022-4-14 19:27 评论 收起评论
李四法 发表于 2022-4-14 1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不会缺席只有可能迟到
262# 2022-4-14 19:52 评论 收起评论
二宝 发表于 2022-4-15 0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法官及时纠正错误,维持原判,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263# 2022-4-15 02:22 评论 收起评论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22-4-15 08: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境随心转 发表于 2022-4-15 16: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焦建娥,法官办案不公
265# 2022-4-15 16:15 评论 收起评论
江涛55364 发表于 2022-4-16 08: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
266# 2022-4-16 08:43 评论 收起评论
江涛55364 发表于 2022-4-16 0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维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67# 2022-4-16 08:58 评论 收起评论
李四法 发表于 2022-4-16 13: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希望刘宇飞、郭敬涛两位法能为焦建娥一案公正判决,不鼓付党和人民给予你们嵩高的的职业。
268# 2022-4-16 13:43 评论 收起评论
88328742 发表于 2022-4-17 2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和法官要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违法作出判决,会损害社会秩序,会使违法行为有恃无恐滋生蔓延,终有一天法官也会成为受害者,听说过请君入瓮这个成语吗?
269# 2022-4-17 21:48 评论 收起评论
李四法 发表于 2022-4-18 2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秉公执法,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每一位法官的职责。望刘、郭两位法对焦建娥一案早日平判。
270# 2022-4-18 21:22 评论 收起评论
爱琴海 发表于 2022-4-19 20: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期盼正义,早点实现焦建娥的正当要求
271# 2022-4-19 20:04 评论 收起评论
自渡92363 发表于 2022-4-20 16: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不是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无视法律。
272# 2022-4-20 16:10 评论 收起评论
二宝 发表于 2022-4-21 2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案不同判,有点说不过去吧
273# 2022-4-21 21:27 评论 收起评论
爱琴海 发表于 2022-4-22 0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法官及时纠正错误,维持原判,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274# 2022-4-22 07:52 评论 收起评论
爱琴海 发表于 2022-4-22 0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焦建娥,把青春和精力,老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还公民应有的正义和公道
275# 2022-4-22 07:56 评论 收起评论
爱琴海 发表于 2022-4-22 08: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焦建娥,把青春.精力和心血都奉献给了烟草单位,老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和公道,望正义的天平速平衡平稳
276# 2022-4-22 08:01 评论 收起评论
江涛55364 发表于 2022-4-23 07: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至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277# 2022-4-23 07:59 评论 收起评论
江涛55364 发表于 2022-4-23 0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错必纠,彰显正义
278# 2022-4-23 08:34 评论 收起评论
爱琴海 发表于 2022-4-24 07: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宇飞,郭敬涛主动纠正错误还百姓正义才是正确的
279# 2022-4-24 07:46 评论 收起评论
88328742 发表于 2022-4-25 2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劳务派遣公司没有成立之前,没有权利,以公司名义违法开展劳务派遣,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民事行为。可笑的是有人光明正大,认为这个劳务派遣是有效的民事行为。
280# 2022-4-25 21:53 评论 收起评论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回顶部 发新帖 找站务
投诉与建议快速响应
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登录更方便
移动端
微信扫一扫到手机
随时看帖,分享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