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163.com/dy/article/GE62GNMM05148STL.html 你们可以看看这个帖子,对洛阳市城管局有个更深层次的了解!洛阳市城管局被点名:滥用行政权力帮助哈啰单车搞垄断?7月2日发布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纠正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通告》显示,早在2020年11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洛阳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洛阳城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7年以来先后有三家共享单车公司入驻洛阳市城区。洛阳城管局在当地共享单车管理中,于2019年12月以洛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印发市区道路保洁人员参与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洛城管委办〔2019〕68号),要求三家共享单车公司与各区环卫部门、河南控尘公司共同承担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2020年3月,洛阳城管局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洛阳市城区唯一一家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并在双方签订的《共享单车管理与服务合作协议》中约定“期限届满后,甲方再招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未中标企业被要求于招标结束后十日内无条件退出洛阳地域市场。资料显示,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为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是哈啰单车。洛阳城管局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洛阳市人民政府责令洛阳城管局改正相关行为,恢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审查。 2021年5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洛阳市人民政府反馈材料,反映洛阳城管局已按照行政建议书整改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废止了《关于印发市区道路保洁人员参与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洛城管委办〔2019〕68号)等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文件,解除了有关合作协议,恢复了相关市场公平竞争,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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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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