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学校,一定要慎重 ————关于对洛阳国际学校的申诉 我的儿子杨世博11岁,家住洛宁县城关镇农机公司家属院。今年9月1日插班就读于洛阳国际学校四年级四班。原以为该校管理好、老师责任心强,可极不负责任的老师、校医差点害我儿子丧命,让我一辈子都悔清了肠子。 由于插班生,我们也没什么家庭背景,孩子在校老师也漠不关心。10月14日,周日返校,孩子稍微有点感冒。孩子到校后,我马上给班主任打电话,说孩子生病了,请多加关心一下,有什么情况能够及时和我们联系。这期间我打了无数次电话,老师总是说没事,不用担心。 10月19日(星期五)中午,我还是很相信的给班主任打电话问孩子病情,老师还是说孩子很好,没事,不用担心。下午,我去接孩子时,明显看到孩子有点异常。只见他脸色苍白,失去往日活泼的精神,精神状态非常不好。我们还以为他在学校和孩子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毕竟孩子转到该校还没多长时间。刚好遇到了英语老师,老师说第二节上课,孩子在教师大哭,引起班里同学们嘲笑,神情一度恍惚后由同班同学陪同到学校医务室看病。医生量了体温,说没事,但是那个时候孩子已经出现病理反应。返回家里,到晚上时,孩子气喘吁吁,也不吭声,显得迷迷糊糊。我们第一时间打县医院120电话,医生看到病情严重,没有接收。 10月21日凌晨4点多,我把孩子直接转到河南省附属第一医院(洛阳)重症监护室抢救做检查,经过脑电图、24小时动态腰穿、磁共振一系列程序,医生始终没确诊。经过第二天输液,才稍有好转。 10月21日(星期日)下午5点多,主治医师问我们家长,孩子在校期间吃了什么,还有一些基本情况,我给班主任老师打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随后联系上生活老师,还是生活老师转告班主任,班主任才接我的电话。我说我家孩子一下午没有到校上课,难道你不知道班里缺一个学生吗?她说不知道,当时我真的很生气。我说孩子在医院抢救,还把抢救的照片发给她,她说没有想到这么严重,后来没有下文。做为班主任,孩子在校五天,老师根本就不清楚孩子在校具体情况。当医生问我们时,我们啥也不清楚。我们的孩子病情发展的这么严重,学校应当对学生负有安全保护义务,不能因为自己的疏忽和懈怠而使学生收到人身伤害。校方不仅仅没有一丝安慰,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句“没想到这么严重”。相关法律规定的很明确。洛阳国际学校,你们的法律意识在哪里? 10月25日是第三天(周二),孩子浑身抽搐,处于高烧昏迷状态;第四天更是烦躁不安,意识不清,乱肯乱咬,大小便失禁,更加严重。无奈之下,于当天晚上4点又转到河南省人民医院抢救。 10月26日第四天(星期三)晚上,在省人民医院儿科一病区监护室急诊儿科门诊,孩子意识不清,双眼凝视,牙关紧闭,面色发白,四肢强直后伸,大小便失禁,经过24小时动态监测,主治医师任春民确诊为免疫性脑炎。这期间我和孩子的父亲几乎彻夜不眠,滴水不进。病在儿身,疼在娘心,特别是孩子哭的撕心裂肺,让我心一阵一阵揪着疼,好心碎,悲痛的心情彻底击垮了我,几乎都快崩溃了。经过副主任医师刘艳萍7天输液之后,病状稍微减轻,转入普通病房,经过三个疗程丙球免疫球蛋白输液及药物治疗,一周之后,孩子病情慢慢减轻,吐字清晰,勉强好转,医生建议目前只能在家修养,不能上学。 孩子入校时交了50元的太平洋保险,11月20日,我去找学校说报销一事,学校学生处主任张恒没给任何解释,推脱责任。后来我和家人一起去找学校,当丈夫问张恒:“学生一季缴费8300元,没一点安全保证,难道说老师没一点责任?”他闭口无言,最后说是一周后给个说法,后来就再没任何消息。孩子仅住院期间医药费花了十几万,学校难道就这样打发我们吗? 在这期间我们咨询了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孩子为什么出现这么严重的病情,医生说是由于耽误时间过长造成的。12月4日,我带孩子去省人民医院复查,医生说每个月都要来复查一次,到目前位置,学校、老师连一句人文关怀的话都没有,默而置之,让我伤心不已。洛阳国际学校,你对待学生如此冷漠,对学校就是如此管理吗?你有什么资格来办教育?不要再误人子弟了!!! 孩子从去到这个学校到住院,由于年龄小,我们给班主任一直充有话费,以便于孩子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还给老师送了好多礼品,让老师多加照顾孩子。孩子离开父母,教师就是像妈妈一样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面对孩子时有一颗挚爱之心,真心爱孩子,耐心呵护孩子、关注孩子的成长。一直以为教师这个行业是非常非常神圣的,教书育人,传授的不仅仅是知识,还有做人的道理和品格。可是这位教师对工作不负责任,对学生缺乏热情、不闻不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其监护权由家长转移到学校,学校应当承担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孩子感冒后,老师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急急忙忙通知家长到来,可教师不负责任,致使延误了孩子病情,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学校或老师在教育管理中,未履行《教育法》规定的职责,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中央明确要求政府部门要转变作风,希望监管部门能主动作为,为老百姓撑起一片明亮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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