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盖窨井,伤人何时休?

2018-10-04 13:57 34886人阅读 27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无盖窨井,伤人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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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星辰 发表于 2018-10-4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4日,十一长假中的普通的日子,但对于刚过完50岁生日不久的老山和他的家人来说,确是一个惊心动魄,难以忘却日子。
    2018年10月4日,没错,就是今天,凌晨2点多点儿,洛阳的街头,已经很少有行人了。
    平日里骑车一向小心谨慎,不闯红灯不走快车道靠右行驶的老山,和朋友们分手后,骑着自己的小电驴,沿着中州路返回涧西自己的家中。
    当通过中州路解放路口后,因为修路,又没有路灯照明,眼瞅着一路乌漆麻黑的,再加上年龄大了眼神不太好,老山心理还念叨着“慢点,不急”,哪曾想,走着走着,突然车把向下一沉,小电驴瞬间趴窝,老山不由自主地就一头栽了下去,随后就晕乎乎地啥也不知道了。
    不知道过了多久,渐渐回复过来的老山,努力地想爬起来,可几番努力都白费,双眼模糊,脸上湿漉漉热乎乎地,只觉头疼欲裂,浑身发软,又是夜深人静,也无人帮忙。经过几番挣扎,实在爬不起来。幸好,一辆路过的出租车看到了,的哥停车下来,连拉带扯算是把老山扶了起来(这里要为大洛阳的的哥点个赞),扶他坐在路边的道牙上,又帮着他把小电驴从坑里拽出来,停好。
    迷迷糊糊的老山坐在路边缓了缓,问了问的哥现在的位置,得知距离中心医院只有区区二三百米,活动了下胳膊腿,感觉除了头上的伤,身子还能动,也用不着打120了,就谢过了帮忙的的哥,掏出手机拨打了110报了警,说明了自己的遭遇,然后,满脸是血的老山,自己硬撑着慢慢晃到了中心医院急诊室。
    在医院,经检查,老山右眼眉毛处有一道长约5厘米深可见骨的伤口,需要双层缝合;右眼肿胀视物不清,视力测试仅有0.25,鼻腔流血,不幸中的万幸,没有把眼睛摔坏,经过清创、缝合等处理,即使伤愈,破相也是在所难免了。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位于中州路上,地处市中心闹市区的繁华路段,为什么会有个没盖的窨井?这个窨井隶属于哪一家单位,对于这件事会如何处理?该给无辜受伤的老山一个什么样的交代?这种事儿以后还会不会发生,还要伤害多少人?
谁能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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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姐姐 发表于 2018-10-4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盖儿的窨井杀伤力太强了!这种意外伤害还不在医保的范围。必须找到责任单位追讨医药费。
沙发 2018-10-4 14:02 评论 收起评论
芯势力 发表于 2018-10-4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城事的举报,维权,呼吁帖,接下来怎么做就有答案了。
板凳 2018-10-4 16:05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守望星辰 发表于 2018-10-4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盖窨井每年咬伤多少人多少车?
地板 2018-10-4 21:07 评论 收起评论
sj8108 发表于 2018-10-5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的路,白天走着都可难,半夜没路灯还敢走,胆子也太肥了。
5# 2018-10-5 07:56 评论 收起评论
UUSSBB 发表于 2018-10-5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跑快车道了?
6# 2018-10-5 12:41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守望星辰 发表于 2018-10-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sj8108 发表于 2018-10-5 07:56
洛阳的路,白天走着都可难,半夜没路灯还敢走,胆子也太肥了。

中州路,新都汇哪里,正在修地铁站,哪里,市中心主干道啊伙计。
7# 2018-10-5 13:03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守望星辰 发表于 2018-10-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州路,新都汇哪里,市中心主干道,正在修地铁站,混行路段。
8# 2018-10-5 13:04 评论 收起评论
洛阳纸贵 发表于 2018-10-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就不该出现,无盖窨井就是吃人的深坑!
希望市政部门赶紧把盖装上,防止再有行人受到伤害
9# 2018-10-5 15:35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守望星辰 发表于 2018-10-8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愉快的假期结束了,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也该收收心上班了,是不是该出来说句话了,害完人,就这样不声不响地,不了了之吗?摔坏的小电驴还在现场停着,推都推不动,摔伤的老山,还在家里养伤,双眼模糊看不清,半边脸都是伤,惨不忍睹,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上班了,该出来出个声了。
10# 2018-10-8 11:51 评论 收起评论
半截洛烟。 发表于 2018-10-8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11# 2018-10-8 14:48 评论 收起评论
lxylyh2006 发表于 2018-10-8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12# 2018-10-8 15:05 评论 收起评论
弹弓 发表于 2018-10-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意外伤害
社保没在范围,看个人或单位买有意外团险没了
13# 2018-10-8 16:09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守望星辰 发表于 2018-10-8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这个扫那个,群众都支持,但像这种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是不是也要打一下?
14# 2018-10-8 16:40 评论 收起评论
锄禾11 发表于 2018-10-8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掉进过  自行车
15# 2018-10-8 20:08 评论 收起评论
笑而不语 发表于 2018-10-9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是不是修地铁的保通路...

保通路好像是城轨公司负责...

{:4_308:}{:4_308:}{:4_308:}
16# 2018-10-9 07:56 评论 收起评论
七好观众 发表于 2018-10-9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17# 2018-10-9 10:08 评论 收起评论
彼岸花 发表于 2018-10-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极拳。。。。。开练
18# 2018-10-9 11:03 评论 收起评论
贝塔 发表于 2020-4-17 07: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心阳光的人,所看到的也都是充满阳光积极向善的世界;内心阴暗的无耻小人,大肆宣扬的也都是世间的阴暗丑陋的一面。
19# 2020-4-17 07:23 评论 收起评论
QIUG 发表于 2020-4-17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但是马路上无盖的窨井伤人,更多的是那些凸起的,凹陷的窨井,伤人更多。洛阳的马路很多的窨井盖都是设施在慢车道上,而且安装的极不规范,不是高出地面,就是凹陷,给骑车的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不知道是修路的水平太差,或是没有办法修的与马路平整?
20# 2020-4-17 08:09 评论 收起评论
爱到最美是陪伴 发表于 2020-4-1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么是地铁的要么就是市政的,赶紧投诉,到时候怕他们不认账
21# 2020-4-17 08:28 评论 收起评论
小楼儿 发表于 2020-4-1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贝塔 发表于 2020-4-17 07:23
内心阳光的人,所看到的也都是充满阳光积极向善的世界;内心阴暗的无耻小人,大肆宣扬的也都是世间的阴暗丑 ...

我的天呐,表姐这个也要回这句

回头姐掉沟里一次,想必一定也能见到明天的太阳~
22# 2020-4-17 08:54 评论 收起评论
贝塔 发表于 2020-4-17 09: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楼儿 发表于 2020-4-17 08:54
我的天呐,表姐这个也要回这句

回头姐掉沟里一次,想必一定也能见到明天的太阳~

这是批评政府!太阴暗了呀!不正能量呀!不爱国呀!
23# 2020-4-17 09:04 评论 收起评论
小楼儿 发表于 2020-4-17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贝塔 发表于 2020-4-17 09:04
这是批评政府!太阴暗了呀!不正能量呀!不爱国呀!

我又不是五毛,表姐别给我拉进队伍里去~
24# 2020-4-17 14:28 评论 收起评论
贝塔 发表于 2020-4-17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楼儿 发表于 2020-4-17 14:28
我又不是五毛,表姐别给我拉进队伍里去~

这是给敌对势力递刀子!
25# 2020-4-17 14:29 评论 收起评论
小楼儿 发表于 2020-4-17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贝塔 发表于 2020-4-17 14:29
这是给敌对势力递刀子!

嗯,我这不仅有刀子,还有枪呢~
26# 2020-4-17 14:38 评论 收起评论
赤卫队 发表于 2020-4-22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年来,因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行为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多发,仅2017至2019年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就有70余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意见》规定,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最高可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规定:
    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公园、广场、社区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盗窃、破坏以上两种情形以外其他场所的窨井盖的行为,明知会造**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中,还有对涉窨井盖的责任事故类犯罪和伪劣产品类犯罪的相关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移动窨井盖或者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定罪处罚。
    此外,《意见》还针对窨井盖采购、施工、验收、使用、检查过程中存在的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等,出台了相关规定。其中,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27# 2020-4-22 20:13 评论 收起评论
刹那永恒 发表于 2020-4-23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赤卫队 发表于 2020-4-22 20:13
近年来,因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行为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多发,仅2017至2019年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 ...

2017年至2019年有几起盗井盖的案件呢?楼主说的那个井盖是被盗的么?
28# 2020-4-23 08:45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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