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嵩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汪捍卫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问题。2017年12月,嵩县交通运输局为局长汪捍卫的办公室进行装修和购置办公家具。根据嵩县有关规定,汪捍卫办公室办公桌椅、书柜、茶水柜等办公家具配置不得超出4000元,空调配置不得超出3000元,但在配置办公家具时实际花费20400元,超出规定标准16400元;配置空调实际花费12000元,超出规定标准9000元。以上费用由汪捍卫提议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2018年9月7日,嵩县纪委分别给予汪捍卫和嵩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于俊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该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郭文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老城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副局长田军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5月10日至17日,老城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副局长田军在率队前往福建省福州市参加全国特奥足球赛期间,携妻子同行,并于5月12日擅离职守与妻子前往泉州市、厦门市等地游玩4天。事后,田军在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报销差旅费4322元,其中违规报销2426元。2018年8月22日,老城区纪委给予田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426元。 3.汝阳县爱卫办副主任焦志新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5月,汝阳县爱卫办副主任焦志新利用负责汝阳县创建办日常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开具虚假发票,将汝阳县卫生计生委拨付开展“五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经费3万元取出后由个人保管。2017年6月至12月,焦志新用该笔账外资金为参与“五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违规发放补助共计9200元。2018年8月6日,汝阳县纪委给予焦志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都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典型,都是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的“‘四风’问题屡禁不止”问题的典型,反映出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毫无敬畏、我行我素、顶风违纪。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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