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根据洛阳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关于印发洛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洛教职成高〔2018〕150号)精神,我区正在全面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此我们向广大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所以,面对培训机构的各种招生广告和海量的培训信息,您应该冷静思考,科学地为孩子选择培训课程,以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为出发点,不能脱离孩子实际,盲目从众。如果对孩子“学科类培训”加码,提前学、超纲学,不仅增加了额外课业负担,也违背了青少年成长规律和学业发展规律,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还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所以,如果家长和学生确有教育培训需求,选择时要仔细了解培训机构是否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培训场所是否宽敞明亮,通风、光照度是否符合学生健康成长要求;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虚假宣传,跨学期、跨学年收费,价高质低等现象,并依法签订培训合同。 三、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还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我们提倡教师对学困学生无偿个别辅导,反对教师有偿家教。有偿家教异化了师生关系,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影响了教师的社会形象。教育部门有关师德规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请家长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发现在职老师存在有偿家教或强迫、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行为,请及时举报投诉。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也是家庭的未来。教育好您的孩子,让他们快乐、健康、活泼地成长,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位家长,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您的孩子切实减轻课外负担,快乐、健康成长尽我们共同的一份力量。
西工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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