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砍人事件的法律问题探讨

2018-08-29 22:39 27886人阅读 24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昆山砍人事件的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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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苦 发表于 2018-8-29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昆山宝马刘姓男刀砍电动车于姓男,结果被反杀的事成了今天的热点。
看到事件的结果,我很开心。今天又看到刘姓男往日劣迹,更为电动车男手刃恶人感到开心。
同时,我也担心于勇士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细细看了视频,想了些法律问题,在这里和网友们共同分析一下

 楼主| 小苦 发表于 2018-8-29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防卫,这个法律名词成了热点
这个词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不是因为于勇士的行为是正义的,他的行为就一定是正当的。要满足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三个要件:人、时、度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三个要件是:人、时、度。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必须针对实施犯罪的人,必须在犯罪发生时进行,不能在犯罪停止后还继续(比如,抓住小偷并制服后就不能继续殴打了),否则就涉嫌故意伤害;
最后,必须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一般指防卫行为对罪犯造成的伤害不能明显高于罪犯的行为可能对防卫行为人造成的伤害

沙发 2018-8-29 22:49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小苦 发表于 2018-8-29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来开始分析这个事件的情况

人,这个没有任何问题,于勇士只对刘某下手,没有对同车的,没有实施伤害的人动手。
度,刘某已经动刀了,这是严重暴力行为。这时于勇士拥有“无限正当防卫”权,即使致刘某死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时,这是关键问题。处理好了,正当防卫成立,无罪。处理不好,防卫过当怕是跑不了。这就意味着后续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下面进行详细分析

在于勇士把刀夺下来,到和刘某搏斗这一段,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没有问题
关键在于,刘某被砍几刀后逃跑过程中,于勇士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

如果单独看,非常像防卫过当。因为刘某已经逃跑了,再继续追砍很容易被认定是防卫过当
但我注意到几个细节:
1. 于勇士的追砍好像并没有给刘某造成致命伤,也就是说刘某的致命伤的正当防卫过程产生的,而这个时候于勇士拥有无限防卫权。虽然有追砍行为,但追砍行为造成的伤害最多是轻伤,与刘某的死亡关系不大,防卫过当后果很轻。这样的辩护理由会让于勇士的罪名非常轻。

2. 刘某是跑向自己的汽车。当初的刀就是从车里拿出的,于勇士当然有理由相信刘某是企图从车里拿其他凶器继续进行对自己的伤害。也就是说,犯罪在发展中,并没有结束,仍处于犯罪期间。这样于勇士的行为就仍属于正当防卫

用上面的这两条意见,有可能让法庭认为于勇士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从而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是最好的结果

当然,如果法庭认为存在防卫过当,问题也不大。我认为最多判三年,可能还会缓刑
板凳 2018-8-29 23:0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小苦 发表于 2018-8-29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有人提到“不退让法”。首先不退让法是美国的一个法律,跟什么英美法系没什么关系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是两个不同的法系,代表的是“成文法系”和“判例法系”
哎,某些人,概念都不清楚,就知道拽名词

BTW,再纠正一个错误,不退让法跟无限防卫权也没有什么必然联系。中国刑法中正当防卫中也有无限防卫权

不退让法来源于城堡法则(Castle Law)。也就是说,别人未经允许闯到你的城堡里,家里,院子里等这样绝对私人领地时,你认为他对你有威胁,你就拥有防卫权。哪怕是没有搜查令的警察,你也可以开枪。

这个概念在保卫家庭或车辆,或者所有合法占用的地方很好用。
几个月前,温州一个刚移民到美国的女士,晚上在家里听到有人侵入,拿起手枪就出来,发现歹徒后直接开枪射击,对射中打死了2个歹徒,完全合法。这就是不退让法的典型案例。

但在公共场合,对方已经逃跑的情况下,慎用。
地板 2018-8-29 23:27 评论 收起评论
zxcvbnm3210 发表于 2018-8-29 2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一刀是致命伤这个要有法医说了算,不能仅凭视频想当然。假设夺刀后腹部的是致命伤,也不能认为后几刀就不构成过当。
你可以再看看视频,花斑男持刀行凶时并未下死手。
5# 2018-8-29 23:27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小苦 发表于 2018-8-29 23: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xcvbnm3210 发表于 2018-8-29 23:27
哪一刀是致命伤这个要有法医说了算,不能仅凭视频想当然。假设夺刀后腹部的是致命伤,也不能认为后几刀就不 ...


说的太对了。所以,现在只是猜测,法医的结果很重要

刘某的确没有下狠手,作为经常砍杀的老手,他还是知道轻重的。
但是,只要动刀,就是对对方的严重威胁,防卫不需要伤害发生后再实施,有明确威胁就可以实施

不想用刀砍人,只想拿刀装逼唬人绝对是刘某自找死路
6# 2018-8-29 23:34 评论 收起评论
zxcvbnm3210 发表于 2018-8-30 0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苦 发表于 2018-8-29 23:34
说的太对了。所以,现在只是猜测,法医的结果很重要

刘某的确没有下狠手,作为经常砍杀的老手,他还 ...

这点我同意,只要你动刀了找夺过来刺你,不管多重都不应认为过当,因为在那种情况下不可能掌握好你想伤我多重我回多重。但认为其后会开车撞或再拿凶器只是一种假设,并不是现实,这时再对一个手无寸铁且受了伤的人再砍杀很难说不过当
7# 2018-8-30 00:00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小苦 发表于 2018-8-30 00: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有防卫过当嫌疑,所以试着找到一些对于某有利的线索。
即使是防卫过当,也不会判的很重的。情节明显轻

个人觉得正当防卫的要件有必要继续放松
8# 2018-8-30 00:17 评论 收起评论
Angel 发表于 2018-8-30 0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正义的宣判
9# 2018-8-30 00:28 评论 收起评论
zxcvbnm3210 发表于 2018-8-30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郎说了那么多,两个意思,人在那种情况下自卫不可能做到理智.再就是对白衣男的理解与同情.第二个都没有问题,在这不讨沦.
第一个问题,法律其实就是纸上谈兵,就是坐在办公室研判材料(视频),然后依据法律条文给出结论.而你不能要求法官再去模似现场,看看法官能否做到.即便法官也做不到也不能认为你的行为就不过当.
其实人在应激反应时很难把握这个"度".按条文应是解除对方对自己的伤害为"度",但谁能算出这自卫一刀是扎进去2公分还是3公分就能使对方丧失战斗力,所以这一刀你就是把他刺穿了也没人会苛求你.但如果对方已受伤逃离你仍追击补刀,那就明显过度了
10# 2018-8-30 09:10 评论 收起评论
风吹过也 发表于 2018-8-30 0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仔细看了一下视频,属于正当防卫不错。
若说防卫过当也有道理。
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无法判断自己的形势,
无法判断对方后续行为,所以只能穷追不舍。

在没有人身安全保护的情况,
被坏人盯上,可能一辈子都不能解脱。

进监狱也许是最好的保护。


11# 2018-8-30 09:29 评论 收起评论
螺髻山下一老兵 发表于 2018-8-30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郎 发表于 2018-8-30 05:01
在当时的状态下,不可能要求一个人进行冷静的思考。
你们现在坐在办公室里,可以反复看视频,分析那一刀是 ...

点中要害,为你点赞!
12# 2018-8-30 10:54 评论 收起评论
张俊民168 发表于 2018-8-3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经常云游四海,遇到坏人时也知道该怎么做,这个月刚刚从新疆回来,如果宝马男不是在昆山,而是在新疆,估计早撂翻好几回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对有些喜欢动不动亮宝刀的人来说,杨志卖刀就是最好的结局,支持楼主的观点。
13# 2018-8-30 11:14 评论 收起评论
jdwx110 发表于 2018-8-3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种情况下,白衣男做的够理智了,很多人那种情况就是一刀毙命那个花豹男的,为了预防被再次攻击,肯定一招致命
14# 2018-8-30 11:15 评论 收起评论
过客~~~ 发表于 2018-8-3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15# 2018-8-30 11:21 评论 收起评论
观潮 发表于 2018-8-30 1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草包律师,把玩着教科书上那点公式,忘记了法律的一个基本立场,匡扶正义。这件事如果放在美国,可能就没这么复杂,陪审团很可能定为无罪,人民陪审员不懂那么多法律技术,他们会坚守道德立场,懂得大是大非。他们会用人类善良正义的情感,去匡正僵化的法律条文,判决与道德同步是司法的最高境界。真纠结时,除恶扬善,才是对社会的根本公正。
丛林环境下,求生的本能,你死我活之际,谁能想到法律条文?计算一下过当不过当?
退一步讲,就算很教条,怎么就理解人家就是防卫过当?在凶手没有丧失行动能力前,谁保证他不会再继续加害。
普通老百姓都能理清性的事儿,居然还有律师说什么故意伤害!难道是故意以少面多,把简单弄复杂,才能突出专家的高深?
当年一个扶老太太获罪的判决,已经给中国的道德一记重拳,难道今天这个拳击手套还没摘下?

16# 2018-8-30 11:48 评论 收起评论
CCKJ 发表于 2018-8-30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zxcvbnm3210 发表于 2018-8-29 23:27
哪一刀是致命伤这个要有法医说了算,不能仅凭视频想当然。假设夺刀后腹部的是致命伤,也不能认为后几刀就不 ...

那应该是‘道上’砍人的技巧···如果‘下死手’了,就没有这个故事啦
17# 2018-8-30 12:04 评论 收起评论
锄禾11 发表于 2018-8-30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郎说的不错
18# 2018-8-30 12:51 评论 收起评论
sj8108 发表于 2018-8-30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刀砍人很难造成致命伤,(除非砍断颈部大动脉)而用刀刺人,则很容易伤到内脏,形成致命伤。
19# 2018-8-30 13:02 评论 收起评论
love.果子 发表于 2018-8-30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肚子上那个致命  伤应是   电车男  先一步拿到刀   花臂男 也过来抢    花臂男  俯身        电车男  拿刀起身

顺势   刺入  花臂男  肚子  
20# 2018-8-30 13:06 评论 收起评论
木子16 发表于 2018-8-30 15: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潮 发表于 2018-8-30 11:48
一些草包律师,把玩着教科书上那点公式,忘记了法律的一个基本立场,匡扶正义。这件事如果放在美国,可能就 ...

说的好
21# 2018-8-30 15:12 评论 收起评论
zxcvbnm3210 发表于 2018-8-30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只是想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探讨一下此案会如何判,好象就我另类一点,其实大多数人还是义愤的多.如果从感情上说我不仅支持白衣男无罪而且认为现行法律对受害人的自卫行为保护不到位.前段网文一女因不配合强奸造成对方伤残被判有罪,如果有其事那可是天大的笑话了.法律就应该支持对那些社会赖子故意款负人的应给予成倍的回击.比如故意别车的直接怼沟里.这样风气才能好转
22# 2018-8-30 15:14 评论 收起评论
jdwx110 发表于 2018-8-30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23# 2018-8-30 18:28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小苦 发表于 2018-9-1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结果出来了,回头再看看我的分析。
奉劝某些人,学点法律可好?法盲不光荣,法盲喷子更不会让任何人对你产生尊重
人家在法律上都分析清楚了还看不懂,是不是有些丢人现眼?
信息港的水平,哎
很多时候不想发帖。很简单,某些人不值得交流······
24# 2018-9-1 22:31 评论 收起评论
2345截图.jpg
 楼主| 小苦 发表于 2018-9-1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想看看谁是草包,呵呵
草包出来走两步看看,要走美国步啊,否则不够高档,不符合你的身份
25# 2018-9-1 22:35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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