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不能随意使用“中国”等词

2018-07-10 10:48 6611人阅读 1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名称不能随意使用“中国”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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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问政 发表于 2018-7-1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名称不能随意使用“中国”等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
  征求意见稿中对“含‘中国’字词情形”进一步指出,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境外出资人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词。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深圳小袁 发表于 2018-7-10 1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下允许用了
沙发 2018-7-10 10:57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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