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人来说
在微信朋友圈随手上传一段文字、几张照片
发表观点、相互评论、点个赞
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但是,在自己的朋友圈
真的就能“口无遮拦”、“为所欲为”吗?
洛阳一男子在朋友圈里“过了一把嘴瘾”
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事件回顾
2018年6月13日,豫C3****M黑色奥迪车主李某驾驶车辆在我市西工区八一路违法停车,洛阳交警金谷大队执勤人员在现场找不到违法司机的情况下,依法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令人意外的是,驾驶人李某面对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不但没有反思和悔改,反而在微信朋友圈发出了辱骂交警的内容,发泄自己的不满!
发现此种情况,金谷交巡大队立即 对此事展开追查,并申请向缉查布控系统布控该嫌疑车辆,展开全市范围内追缉。
6月30日上午10时,洛阳交警李屯执法站执勤人员在开展工作时,接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拦截到了该嫌疑车辆。经查,豫C3***M黑色奥迪轿车,驾驶人李某系本月13日朋友圈辱警的嫌疑人,且该李某的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其交通违法的同时,具有较为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现场执勤民警对其依法做出了处罚,并联系布控单位金谷交巡大队民警。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处置辱警案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引申阅读☞处置辱警、袭警案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警方呼吁,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
应积极配合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如需表达个人诉求,需走合理的法律途径
切勿以任何形式辱骂公务人员,滋生事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公然侮辱谩骂人民警察是对人民警察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广大网民切勿逞一时之快而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