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办事处主任闫亮,兼了拆迁办主任就这么疯狂!在光天化日之下强拆民房,还不准110出警?公开挑战习主席十九大依法治国的法律红线!真是秃子打伞无法无天! 洛阳市涧西区0号院指挥部于2016 年7 月24日,贴公告征迁本辖区0 号院小区一楝两证俱全的公民住宅商品房,该公告既没有征地批文和登报声明(如下图) 又没有政府发文字号,更没有召开一次听证会,拒不公开党和政府三令五申应该向人民群众公开的政府信息(国务院490号令)(如下图) 。广大居民在多次呼吁政府不理的情况下,在法定时间内将涧西区政府起诉到洛阳中级人民法院, 中院受理后已于2018 年1 月4日和4月17日两次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理应静候判决结果。6月22日南昌路办事处韩磊主任亲自到辖区居民刘武汉的办公室做工作,双方在公开录音,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了有效的沟通,达成两项协议由韩主任带回研究后,再次见面一次签约,和平解决。如果居民“ 法定期间又不搬迁,他们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下图) 可是就在我方相信他们会在当天下午或第二天拿出具体意见协商签约期盼中,当天晚上7点左右我们的邻居打来电话说,他们已经动手强拆了,待我去看时,我们的楼房已轰然倒塌、面目全非。 我们拨打110电话20分钟未见出警,再次拨打110回答说,涧西区办事处在拆迁,不让出警。我又问有没有人民法院的强拆令,回答说叫我们问区政府或办事处(有电话录音)。无奈我们走近拆迁现场,拍了几张照片和视频,及两台挖掘机的车牌号。问一台挖掘机上的孙师傅,回答说是办事处叫来强拆的,没有任何法院手续(这段话有录音)。 宪法39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如下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27、28条明文规定;除人民法院外,“任何和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如下图) 南昌路办事处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基层政府,且又在洛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光天化日之下,一个小小的南昌路办事处竟然打着区政府的旗号,欺上瞒下,滥用职权、顶风违纪,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挑战十九大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和法律红线,对抗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请涧西区政府责成南昌路办事处给予解释。 我们强烈要求涧西区政府立案调查,是谁给了南昌路办事处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权?南昌路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闫亮、韩磊难道就是以这样的实际行动来贯彻落实十九大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吗?以正党风,以彰国法。 堂堂的涧西区政府岂容闫亮、韩磊这样的害群之马玷污党和人民政府的光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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