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花歌 于 2017-10-30 17:15 编辑
在天足神韵七一路店办了一张卡2000元,还没用就看到该店被洛阳市西工治安大队查封,随后致电110、12315,向其说明情况,希望能尽快将事情解决,要么正常经营,要么退卡。 随后接到洛北工商所的电话表示,这种事需要找110解决,我们已经跟该单位联系过,无法取得联系,你所申报的问题无法解决。我问:那你们能为我们做些什么?他的回答是:我们已经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质疑:这么点事都解决不了?钱就这么不翼而飞了?那么,你们这些公职机构有什么意义? 今天又向110进行投诉该事件的进展杳无音讯,我想表达的只是:“如果你们能处理得了,就尽快处理,如果你们处理不了,我就按照民间老百姓的方式来处理,要么上访投诉你们不作为,要么我们自己把这家店给贱卖了挽回一些损失”。 作为接警员尤其是人民的公仆,我想态度与工作方法都应该是卓越的,但令我万万没想到的是:82号和31号。满嘴的:找工商局啊?我们不管这类事。我们不是已经递交给工商局了?我们也没办法啊……这其中的态度恶劣,回复粗暴,你只有在电话中和绝望中才能感觉到满满的愤怒。我明确表示:如果你的能力和职权处理不了这样的事,请申报给你的上级或者请你的上级接电话来处理。接警员表示:事情只能处理到我这里,领导很忙,无法转达…… 随后又致电,这次令人相对满意,接警员耐心回复,解决事情的办法也是比较中肯。 就在下午的时候思考,难道除了借助官方的力量,就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嘛? 随后查阅相关信息,了解到目前天足神韵在洛阳有多家经营,分别是: 1、洛阳天足仙韵足浴服务有限公司 七一路店 法人 王治国 2、洛阳天足神韵足浴服务有限公司 纱厂路店 法人 薛会琦 3、洛阳市老城区天足神韵足浴店 老城店 法人 薛会琦 在查阅这些店的关联系信后,有了惊天的发现: 营业执照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3326897743T 企业名称:洛阳天足仙韵足浴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治国 注册资本:760.000000万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8日 营业期限自:2015年01月08日 营业期限至:2035年01月07日 登记机关: 洛阳市工商局西工分局 核准日期: 2015年04月13日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 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38号橄榄公寓2幢1、2层 经营范围: 足浴服务、餐饮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东及出资信息 股东及出资信息截止2014年2月28日。2014年2月28日之后工商只公示股东姓名,其他出资信息由企业自行公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类型证照/证件类型证照/证件号码详情 1 王治国 自然人 股东 非公示项 非公示项 2 李啸天 自然人 股东 非公示项 非公示项 3 洛阳天足神韵足浴服务有限公司 业法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就在我点击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的时候惊呆了: 工商局的人不是明确表示过将其列入异常经营了吗?为什么却没有显示呢?是你们收受红包了吗?还是你们忽悠人民群众,罔顾纳税人对你们的信任? 就在刚刚,接到洛北工商所的电话,他们表示:该公司老板因为经济纠纷被抓,目前正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您的联系方式我们登记一下,等他出来了我们再与您联系。 质疑:他什么时候能出来呢?他出来了就能解决这类问题了吗?这样的答复就能解决我们当前的问题吗? 而目前这家店的门口张贴显示:该店已经倒闭,会员用户可以到其他天足神韵门店进行储值卡消费。 但是致电老城店却表示:目前七一路店联系的客户很多,我们不是一个老板,非本店会员卡不能使用。 这是赤裸裸的欺诈嘛?告示张贴出来的内容却与其他店的口径不统一。 如果法人出问题了,那么股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我们选择天足神韵,看重的就是这个品牌,我们消费的时候并不清楚是谁开的,目前这家店出现这样的问题,作为股东和天足神韵其他门店的股东及法人的薛会琦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按照工商部门和110的说法,我应该去法院起诉天足神韵?那么你们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是帮助天足神韵的老板和股东们携款潜逃嘛?还是吃着公粮打着口号为人民服务? 如果你们这几个部门都不能为咱老百姓伸张正义,事事都让我们往法院去起诉,那么要你们有什么意义?我们作为纳税人是否可以在人大常委会议上申请罢黜你们这些存在毫无意义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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