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保安手筋遭砍断凶手逍遥法外

2018-04-21 23:14 65739人阅读 53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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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保安手筋遭砍断凶手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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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洛阳 发表于 2018-6-27 22: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刀帮残忍至极,为无辜群众顶上去
41# 2018-6-27 22:24 评论 收起评论
mangguo 发表于 2018-7-1 2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42# 2018-7-1 23:05 评论 收起评论
mangguo 发表于 2018-7-1 2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
43# 2018-7-1 23:05 评论 收起评论
天泽璟园8100 发表于 2018-7-2 0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呀,买不起房子了,天泽璟园发改委备案8100是不是就得卖8100,开发商有困难就可以卖8800?
都难呀
44# 2018-7-2 01:43 评论 收起评论
Screenshot_2018-06-26-07-32-14.png
基督信徒 发表于 2018-7-2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45# 2018-7-2 13:54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咱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8-7-4 2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抓人。
46# 2018-7-4 21:15 评论 收起评论
mangguo 发表于 2018-7-6 2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抓到哪去了,是不想抓吧……洛龙分局怎么老抓不住呢?
47# 2018-7-6 22:17 评论 收起评论
虎头虎脑 发表于 2018-7-7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去找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
48# 2018-7-7 19:38 评论 收起评论
mangguo 发表于 2018-7-7 22: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49# 2018-7-7 22:39 评论 收起评论
基督信徒 发表于 2018-7-2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50# 2018-7-29 10:42 评论 收起评论
基督信徒 发表于 2018-8-2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51# 2018-8-2 21:37 评论 收起评论
琴酒 发表于 2018-8-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 现在人抓到没?这太嚣张了 不抓起来不行
52# 2018-8-2 21:42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咱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9-2-17 2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保安被黑恶势力砍伤,强大保护伞致使案件久拖未果  
感谢广大正义热心的网友对该案的关注,现将案件久拖未果情况公布如下:
1、 黑恶势力保护伞强大受害保安至今冤情未伸,正义难来。
我叫杨继拴,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现年60岁,2017年5月31日,在洛龙区通济街51号怡和花园当保安正常值班之时遭黑恶势力四人砍伤,报案后迟迟未能处理,后经网友关注和受害人不断艰辛维权,案发一年多后,在2018年7月份公安机关才将主犯李国庶(男)、从犯刘鹏程(男)逮捕,但仍有两名逍遥法外。
2、 案件现二次受阻,难以进展。
1.受害人受伤后,公安办案人员多次以工作忙为由拒绝鉴定,在伤情上多次纠缠不清,(被刀砍伤的伤口非常明显,一般常识就能判断,公安机关第一次说伤情是手指甲划伤,第二次又说是指甲刀划伤,在受害方提供视频后明显看到黑恶势力拿刀砍人后,第三次才说是用刀砍伤)。
2.一个简单的鉴定程序,本可以在2周以内完成,办案人员却对医院出具的各种材料处处刁难不予采纳。在受害人强烈要求下公安机关才委托洛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伤情鉴定,第一次鉴定结果为轻微伤(理由是擦搓伤),而且鉴定书表述左手腕部及左手各手指被动活动可,说明手指及腕部功能丧失,却在鉴定结论得出轻微伤,明显违反鉴定标准。受害人不服该结果,要求到更高更权威机构重新鉴定,督促公安机关多次才委托河南省金剑司法鉴定中心二次鉴定,但是公安机关隐瞒鉴定中心通知,迟迟不让我去鉴定,受害人到金剑鉴定中心鉴定时,法医说为什么通知你迟迟不来,受害人根本就没有接到公安机关鉴定通知,鉴定完毕后,公安机关迟迟不领取鉴定结论,继续处处设置障碍。
3.鉴定结果出来后,公安机关事隔半年才将主犯李国庶(男)、从犯刘鹏程(男)逮捕,仍然有两人逍遥法外,受害人为息事宁人,等待结果,但是现在洛龙检察院、公安机关又说伤情需要重新进行鉴定,并且要把犯罪嫌疑人释放,从案发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案件迟迟没有进展,现提出重新鉴定理由根本不能成立,金剑鉴定机构是公安机关委托的,而且金剑是河南省乃至全国行业内知名的鉴定机构,为什么作出的鉴定结论不能采纳,明显是找理由阻碍办案进程,由此可见,黑恶势力后面保护伞多么强大。
3、 案件进展到检察院一直不向法院起诉。
2018年10月16日材料送至检察院至到2019年2月14日,公安局办案人员电话通知受害人到办公室约谈。公安办案人员告知受害人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给出三条理由:1.受害人是否在干保安时划伤小区外停放的车辆;2.两次伤情鉴定(第一次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伤情鉴定中心;第二次河南省金剑司法鉴定中心。)以哪次为准。3.要求公安机关加大调解力度。
作为受害方针对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理由作出如下答复:
1、受害人是年龄60岁的老人,而且还干过22年民办教师,对于是否划伤车辆,无论如何也不会干出这样不道德的事情,而且在《洛阳晚报》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洛阳.法眼A13版,记者采访公安机关此案的时候,公安机关明确表示受害人没有划车,已经调查清楚。
2、两次伤情鉴定的问题,第一次的鉴定结论明显未在伤情病历描述的事实基础上进行鉴定,仅仅对受伤情况作了简要描述,对原发伤及后果并未评定的情况得出轻微伤。第二次鉴定仍然是公安机关委托,而且是河南省乃至全国行业内知名的金剑司法鉴定机构,隶属河南省警校,具备鉴定资质,为什么不能采用,还要再进行鉴定。而且从受伤到现在已经历时两年之久了还要重新鉴定,对于鉴定的基础是否具备办案机关并不考虑,该案进展处处受阻,已经两年了未有结果,为什么鉴定结论出来后不及时提出重新鉴定,而是现在才提出来呢?如果案件经过十年、二十年之后是不是还要进行重新鉴定。办案机关不能仅仅依据两次鉴定结论不同而提出重新鉴定,应充分、综合考虑各因素,第二次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鉴定人员具备鉴定资格,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鉴定结论,就应当予以采信,作为司法人员应具有正常、合理符合法律价值观念的判断,而不应承受某种压力而放弃公平正义,每次的决定都应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经得起同行法律人的质疑。
3、要求公安机关加大调解力度,至今受害人并未接到主犯李国庶(男)歉意的话语,也未收到过其赔偿的费用,并且凶手还恐吓受害人及家人,即使砍死我们也能摆平,哪来的调解诚意,而且如此嚣张的气焰是谁给他撑腰,充当保护伞?
受害人再针对办案机关提出三条质疑:
1、 为什么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洪曾、董望飞不能归案?
2、 犯罪行为究竟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3、 对受害人限制人身自由,进行殴打数小时,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与上述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是否应该进行二罪并罚?
至今,该案不断受阻,给受害人带来了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痛,而且是精神上严重打击,
受害人因此事经常做噩梦,现在还在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治疗,对于办案机关避重就轻的枉法行为,受害人将继续向上级反映予以核查,以上事实受害人均以事实为基础的客观描述,而且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我坚信党中央治理腐败的决心,扫黑除恶的决定,相信习主席让公民感受到每个案件公平正义,相信党中央。
   
53# 2019-2-17 20:20 评论 收起评论
洛城故事 发表于 2019-2-17 22: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峰作案。也是牛批的不要不要的
54# 2019-2-17 22:58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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