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主要是东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出现了宗教慈善,观之古今中外,宗教慈善,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非常好。但是汉代的中国宗教慈善,是有别与西方宗教慈善的。 从社会公益角度来看,中国当时的宗教组织主要是佛教,其宗教组织的作用远远大于宗教组织。佛教寺院实兼宗教与慈善团体与一身,其所兴办的慈善事业,对当时的社会民生起到了极大的贡献。 佛教慈善思想的核心是行善的功德论,即“修福”、“福报”的观念,这些观念对社会上的一些富人起到了很强的吸引力。因此,汉唐佛教寺院的慈善事业长盛不衰,主要包括济贫、医疗、戒残杀、宣传行善等方面。这些内容在我们后期寺院相关的影视作品里也能够看到。 西汉建立初期,官府的统治之术是“黄老之数”,也就是道家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治国之策。《汉记.武帝纪》中说“汉兴,草创尚简易。未甚用儒者,而窦太后好黄老术”。
粮食缺乏是当时社会的主要问题,因此当时的统治阶级还是主要以“惠民”为主要的政治活动。这个政策延绵了60年,直到汉武帝时,国力逐渐强盛,为加强中央集权,开始改奉儒家思想为立国之基。但随着汉武帝的征战,国力重新陷入匮乏,于是西汉后期,又重新恢复‘惠民’政策,并一直延续到东汉结束。 济仓放粮,是两汉时期官府的慈善重要举措。国家对粮食进行仓储,在灾荒之年,对荒政进行救济,已经成了一种常态。《论积贮梳》: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 汉代还有个著名的“常平仓”,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的。 常平仓是中国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以供应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主要是运用价值规律来调剂粮食供应,充分发挥稳定粮食的市场价值的作用。在市场粮价低的时候,适当提高粮价进行大量收购,。在市场粮价高的时候,适当降低价格进行出售。这一措施,既避免了“谷贱伤农”,又防止了“谷贵伤民”,对平抑粮食市场和巩固封建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 东汉时期还有一个政策,胎养令:东汉统治者为增加劳动力和兵源,奖励人口繁殖,章帝时颁布《胎养令》,规定妇女怀妊者,赐胎养谷三斛,免去其丈夫一年的算赋,以资奖励。《汉书·高帝纪》记载,汉代的胎养令规定:“民产二子,复勿事二岁。”就是生养两个孩子,可以免征赋役两年。有些贫民生子者甚至在哺乳期能够得到官府资助的粮食一斛。东汉章帝对育婴事业也很重视,元和三年(87年),他下诏要求各州县爱恤孤童:“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廪给如律。”即由国家提供粮食,养育孤儿或者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孩子。
此外,对于老年人的慈善救助,在两汉时期也一直没有间断。如汉文帝曾颁布养老令,要求人们尊老敬老,“赐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数”。汉景帝采取赐粟、给帛等措施,让“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汉武帝对鳏寡孤独幼童等特殊困难人群也有救助。而《东观汉记·明帝纪》记载:“冬十月,﹝汉明帝)幸辟雍,初行养老礼。”所谓“养老礼”,就是对年高德劭的老者按时饷以酒食而表示礼敬的礼节。皇帝如此表率,可见当时的敬老风气。 除此之外,当时还出现了一些针对具体情况而产生的社会慈善活动。如《汉书·平帝纪》:“元始二年,旱蝗,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也就是在瘟疫流行的时候,设置专门的收治病人的场所。而一旦出现疫死者,对于无主尸体,官府一般都会赐棺器盛以便收殓。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疫疾的传播,另一方面也是一种政府行使的善举。这种形式,此后更演化成为一种国家的制度。 比较先秦时期,两汉阶段可以说是中国社会慈善的发轫之期。之所以这样说,因为当时中国的慈善救济与福利制度,依然是以设官掌事为主,还没有为慈善救济设立正式、专门的慈善机构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大多是其他部门兼管,只在特殊时期才会履行这方面的职责。 两汉时期社会的慈善活动,主要是由国家组织进行的。一方面,所有的这些活动,都是朝廷为谋求社会稳定、皇祚绵延,示以惠政、赢得民心的功利之举。随着朝代的更迭,政府的变动,各种活动也时断时续。而且,这和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慈善的概念还相差很远。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活动是国家组织进行的,往往可以运用国家的财力和物力,涉及面广,赈济范围大,按现在时髦的说法,是最为给力的。国家组织公益慈善这种方式,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慈善活动的主要形式。尽管也有一些民间组织的慈善活动,但始终无法形成规模。 事实上,真正意义上规模较大的民间慈善活动,是随着东汉末年,佛教逐渐在中国立足,以及道教形成之后,由佛教寺庙或道观等宗教团体组织进行的。即便如此,这些民间的慈善活动也始终受到官方的抑制。正如唐代排佛时举出的孔子禁止子路在卫国出私财济民的故事,孔子说:“汝之民为饿也,何不白于君,发仓廪以赈之?而私以尔食馈之,是汝明君之无惠,而见己之德美矣。”意思是说,私人的慈善活动可能会引起政治性猜忌。并且说:“人臣私惠,犹且不可,国家小慈,殊乖善政。”言下之意,只要政府施行仁政,根本不需要民间的小慈。 这是一个矛盾的困局:国家的力量的确是社会慈善活动的最大支柱。但是。按照现代社会学“第三部门”的说法,民间活动才有可能真正有效地调配、弥补政府的不足,而对于公益慈善这种涉及面极广、特殊性很强的事业,尤其如此。(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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