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零时起,香港《禁止蒙面规例》(简称《禁蒙面法》)正式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6月9日以来,香港有超过400宗公众活动,当中有相当多的公众活动演变为暴力事件。激进及蒙面的示威者严重破坏公众安宁,对社会造成广泛和即时危险。
珍惜香港,停止暴力!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天下午主持记者会,宣布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俗称“反蒙面法”,以下简称《规例》),以禁止《公安条例》(第245章)所规范的公众集会及游行,以及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和暴动中使用蒙面物品(包括颜料)。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港元及监禁1年。《规例》将于明日(10月5日)零时生效。 林郑月娥:订立《规例》是为了挽救香港的现在,也为了挽救香港的未来,“不能让现有法例避而不用。”她强调,订立《规例》并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其目的是制止暴力,恢复秩序,并且打击违法人员。
这一重磅新闻迅速成为高度关心的话题,学生、店员、食客热议此事。各界人士纷纷发声表态,对出台规例表示热烈欢迎,希望可以借此止暴制乱、恢复社会秩序。 《规例》规定,除了禁止在上述活动中使用蒙面物品外,如警务人员在任何公众地方发现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并合理地相信该蒙面物品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该人身份,该名警务人员可截停该人,并要求、或除去该人有关蒙面物品,以核实其身份。没有遵从有关要求的人最高可被罚款1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解释,《规例》会让有合理辩解使用蒙面物品而违反禁令的人提出免责辩护。这些合理辩解包括但不只限于:先前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或该人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并在进行与该专业或受雇工作有关的活动时使用蒙面物品以保障自身安全。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6月9日以来,香港有超过400宗公众活动,当中有相当多的公众活动演变为暴力事件。激进及蒙面的示威者严重破坏公众安宁,对社会造成广泛和即时危险。发言人表示,禁止蒙面的行为,有迫切立法需要,以协助警方的刑事调查及搜证,以及阻吓暴力和违法行为。鉴于蒙面者在近期公众活动中的违法和暴力行为日益升级,有必要及相称地订立《规例》以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 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形容订立《规例》“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但是必须的决定”。她解释说,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暴力者几乎都是蒙面的,他们越来越肆无忌惮,社会上有不少声音公开支持订立《规例》。订立《规例》是为了挽救香港的现在,也为了挽救香港的未来,“不能让现有法例避而不用。” 她强调,订立《规例》并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其目的是制止暴力,恢复秩序,并且打击违法人员。她相信《规例》将有助于加强对试图违法者的阻吓,也将帮助警方执法。 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呼吁香港市民一同向暴力说不,恢复可以让人安居的香港,香港人“同坐一条船。”
图片来源:香港文汇网 《禁蒙面法》中“蒙面物品”一条,特别注明了四个字——“包括颜料”。
而此前,据微博博主@深圳小天、上帝之鹰_5zn 爆料,听到即将实施“反蒙面法”的风声后,不少“乱港”分子商讨,意图通过用颜料画脸谱、带大沿遮光帽的方式,妄图继续掩盖个人身份,实施非法暴力活力。
自然,“包括颜料”这四个字,让这些“乱港”分子的意图提前破灭。 网友表示:邪不压正!
有位网友反问得好: 脑子用在正道上不好吗?
而对于《禁蒙面法》是否会影响到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据香港政府新闻网10月5日消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记者会上表示,政府制订《禁止蒙面规例》时已充分顾及《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内的人权保障,包括言论自由、和平集会自由、私隐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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