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川县高山镇侯村段相安霸占侵吞集体资产的 举报材料 举报人:侯振红,男,汉族,1963年4月16日生,身份证号:410329196304261510 电话:13525986892 被举报人:段相安,中共党员(刑满释放人员),系伊川县高源石灰岩矿企业法定代表人(2002年至2016年期间曾担任侯村村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支部副书记) 一、举报事实与理由 1、段相安利用家族黑恶势力及基督教会势力操纵选举,当选村委会副主任并主持工作,把持村级政权。 段相安兄弟4个,3人为中共党员。其中有2名党员在内的弟兄3人曾因绑架、袭警、非法集资都曾住过监,刑满释放后至今未受党纪处分。其中段相安2017年11月24日因非法集资罪被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段相安的儿子段玉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今在服刑中。段氏兄弟的父亲段四道曾在1983年大逮捕中被逮捕,后为高山镇侯村教会骨干人员。在2002年利用家族黑恶势力及基督教会势力操纵选举,当选村委会副主任并主持工作。 2、把持村级政权后,利用职权霸占村集体资产。 2004年,侯村成立村集体企业伊川县高源石灰岩矿,在段相安操纵下,其任法人。2004年至2016年13年期间,段违规开采,仅为村集体交付极少的费用,而段自己从集体企业中非法获利达2000多万元。段的哥哥和弟弟利用段相安的职权势力,相互勾结,明目张胆在企业矿区“盗采”矿石资源,所得收入弟兄3人私分。 3、私自以800万元将集体企业转卖他人,首付100万元段相安据为己有。 2016年6月,段相安将集体企业高源矿的相关资源及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其他相关证件,以800万元非法转让给洛阳市天筑科技有限公司,首付的100万元段相安据为己有。 经村委会多次讨要,被举报人段相安拒绝归还,百姓怨声载道。 4、段相安非法将我租用的土地转卖他人。 1996年7月30日,我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30年,当时我在租用的土地上就投资了30多万元。后侯村村委会因建设伊川县高源石灰岩矿,需要占用我所租用的土地,2003年11月29日,我与村委会就上述租赁合同所涉土地达成补偿协议。2016年,段相安却将我所租用的土地转卖给洛阳市天筑科技有限公司。 另外,段相安在经营过程中,未经我同意就占用了合同约定外的2亩土地,在该处建造非法建筑,将机械设备存放此地,并在2016年一并转卖给洛阳市天筑科技有限公司。 二、反映请求 1、被举报人段相安将集体所有企业伊川县高源石灰岩矿的证照返给侯村村委会; 2、被举报人段相安将2004年至今侵吞的村集体企业伊川县高源石灰岩矿相关资源及收入返给侯村村委会; 3、请求废除 2007 年段相安把持村级政权期间与侯村村委会之间订立的矿山承包协议; 4、被举报人段相安停止占用我所租用土地,拆除建在该土地上的非法建筑并搬走所有机械设备; 5、被举报人段相安将破坏的31亩耕地恢复原状(该违法行为所涉农户名单,见附页)。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段相安非法霸占侵吞集体财产坑害老百姓的行为,希望伊川有关部门能够查明事实,还侯村村民和我一个公道。 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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