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义工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加强对会员的管理,依据《洛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二、本组织会员包括申请会员、预备会员、会员、荣誉会员、名誉会员。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员资格 四、申请加入洛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本组织)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仔细研读本组织章程,认同本组织理念,遵守本组织纪律; (二)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四)每年能从事一定时间本组织所组织的公益活动。 (五)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 五、申请方式。申请加入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可通过以下三种形式进行:A、通过洛阳市义工联合会网站(www.hlva.org.cn)注册登记系统申请;B、通过EMAIL申请。填写申请表后用email发送至洛阳市义工联合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信箱43849908@qq.com;C、填写申请表邮寄或面交本组织人力资源部(涧西区西苑路21号,卓阳科技园1#楼326房间)。 申请表中注明必填的项目,申请者应完整、正确填写,选填内容可不填,但本组织鼓励申请者填写。申请表所填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资料填写不真实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可不予审核通过。 六、本组织对申请者个人身份等资料严格保密。 七、申请会员。 在本组织注册登记系统注册后即成为申请会员。会员注册时应尽量使用中文,不建议使用英文单词、数字等便于称呼的网名,不提倡使用符号、字符以及其他不便称呼、统计的网名(注册时请进行验证,避免重名)。 八、预备会员。 申请会员资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且参加本组织组织的公益活动一次后即成为预备会员。 九、会员。 符合以下条件可由预备会员转为会员: 1、自成为预备会员后最近一年内参加本组织的公益活动达到24小时且参加活动次数达5次; 2、向本组织人力资源部提交个人身份资料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应核对与原件一致); 3、通过人力资源部考核并通过转正式会员培训。 4、参加入会仪式。 会员由本组织免费发给会员牌,会员牌遗失补发的需交缴纳工本费。 十、向本组织递交入会申请前参加过本组织的公益活动的,经人力资源部确定后,可以做为入会要求的时间和次数条件。(一般可向前追溯半年,特殊情况的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十一、特殊情况比如对本组织做出重大贡献同时本人渴望早日加入本组织的人员,经人力资源部报理事会批准后可以成为会员,人力资源部必须出具书面的详细资料及理由。 十二、荣誉会员。 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参加本组织活动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会员、预备会员,由职能部门、理事、会员等提名(应提供详细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和理事会批准后成为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不进行服务时间考核,无履行会员义务的责任,但如参加本组织活动或以本组织荣誉会员名义参加有关活动则须履行会员义务。荣誉会员如要成为会员,则按会员入会程序进行,同时取消荣誉会员资格。 (一)服务时间达500小时; (二)参加活动达20次以上; (三)对本组织做出较大贡献。 十三、名誉会员。 对本组织做出较大贡献的社会爱心人士,可由理事会同意聘为名誉会员并授予会员牌。 十四、理事单位,对本组织有重大贡献,并能提供资金支持超过5000元(年度)以上的,经理事会批准,可申请成为理事单位。 会员资料变更的,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变更情况备案。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十五、会员享有本条所有权利,其他会员不享有本条第一款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阅读学习本组织的各种相关文件和管理制度,接受本组织相关的培养和训练; (三)参与本组织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四)请求本组织维护其在本组织及本组织的公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七)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十六、所有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在参加本组织活动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 遵守本组织的管理规定; (四) 参加本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五) 尊重服务对象,保守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六) 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七) 妥善使用和保管会员身份标志; 第四章服务时间计算 十七、预备会员正式入会的标准 参加本本组织组织的公益活动5次以上,并且服务时间超过24小时 十八、本组织会员服务时间计算条件: 参加本组织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本组织均对服务时间进行统计,按参加公益活动的次数和服务时间统计,服务时间均折算为小时数。超出半小时没有达到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 参加本组织公益活动路途时间市区按照1小时计算,县区按照实际计算(县区交通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具体核算)。 十九、本组织会员服务时间的计算范围及服务时间计算方法: 1、处理本组织日常事务的义务服务工作 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从事日常工作每周每人计算2小时服务时间、每个月按照8小时计算,特殊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说明另行计算;部门负责人每月5日前应提交本部门上月服务时间及月工作总结,未提交部门不计服务时间。规定时限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不计服务时间。 2、理事、职能部门及活动组负责人工作 每月按照10小时计算服务时间。特殊情况由秘书处与人力资源部另行核定。 3、撰写活动策划书 撰写策划书:本组织大型活动按照8小时计算。小型活动活动负责人确定,报人力部审核。 4、调查、送捐活动 前期调查、送捐等均按实际时间计算。所有调查必须有文字调查报告,没有的不记录服务时间。 5、公益活动的开展 参加活动具体实施的服务时间计算:按照会员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记录服务时间。活动迟到或早退20分钟者,不记录其服务时间,向负责人请假者除外。 参加义教支教活动的本组织会员下乡期间按照每天10小时计算。 活动负责人按照活动规模及活动难易程度每次加计2-5小时服务时间。 具体时间由职能部门或活动组报人力资源部核定。 6、活动结束后相关资料的整理 活动结束后文字、图片等资料的整理和发布按每次2小时计算。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临时考核确定。 7、会员利用自己的专长为本组织义务提供服务等以及其他公益活动。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8、本组织组织的娱乐活动的服务。 本组织娱乐活动参加不计算次数和服务时间,策划组织人员和现场服务义工义工按照据实计算服务时间。 9、会员培训 参加本组织组织的培训计算活动时间,参加培训人员据实计算活动时间,授课人员按实际时间加2小时计算。 10、理事会会议及各职能部门、活动组会议 会议不超过2小时按照实际时间计算,超过2小时的按照2小时计算 11、宣传工作 宣传活动根据报纸、媒体报道(电视、广播)情况计算,报道一次为10小时。 (所有通讯报道需经理事会审批) 12、时间统计要求 (1)理事日常工作的时间考核及统计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考核。 (2)职能部门、活动组负责人的日常工作时间考核及统计由分管协调理事负责。 (3)职能部门、活动组活动专管员的日常工作时间考核及统计由部门、活动组负责人负责。 其他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二十、本组织会员时间录入方式: 1、义工时间统计负责人员需在发帖公示的同时,填写义工服务时间统计报表,并将报表在次月5日之前交人力资源部时间录入专管员。人力资源部对帖子登录时间进行核对,专管员按照报表统录活动时间。 2、活动完成后,负责人需将活动签到表交秘书处存留,以备人力资源部查核。 3、义工时间统计负责人员在时间贴录入不得超过二个月。超过两个月需补录的需由活动负责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交人力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补录计算服务时间。补录时间超过二个月的负责人将报理事会批评通报。 二十一、会员考核时间 会员时间考核周期按照公历年计算,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时间为全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 (详见本组织会员时间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章 会员资格变更 二十二、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由会员本人向本组织人力资源部提出退会申请即可退会。担任本组织管理工作的会员退会,需提前2周向本组织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并将担负的工作移交完毕后方可退会。 二十三、本组织每年将根据会员参加本组织组织的公益活动等情况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查变更,以1月1日至12月31日做为一个周期: (一)会员一年内参加本组织组织的公益活动未达12小时的变更为预备会员,确因特殊情况在本年度不能参加本组织活动的,可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保留会员资格1年。 (二)(降格)预备会员一年内未参加一次本组织组织的公益活动,符合荣誉会员条件的经理事会同意,变更为荣誉会员,不符合荣誉会员条件的变更为降格会员(身份同预备会员),但本组织继续保留其注册资料。确因特殊情况在本年度不能参加本组织活动的,可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保留其预备会员资格1年。降格会员一年内服务时间达到12小时,可以向人力部提交转正式会员申请,经人力部考核通过后,回复正式会员。 (三)申请会员申请后半年内未参加本组织组织的活动的,人力资源部有权删除其注册资料。 二十四、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事会同意对会员进行劝退: (一)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不遵守本组织纪律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或影响志愿活动成效,给本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及其他不符合本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四)其他违反本组织章程或规定。 (五)情节严重的保留向社会通报和追溯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十五、会员退会、变更为预备会员、荣誉会员时应交回会员牌等会员身份凭证,并交接本人负责事项和物品,会员牌经本人申请可由本人保存留念,但未经本组织允许,不得在公开场合使用。 第六章 附则 二十六、对本办法中没有涉及到的事务由本组织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 二十七、本办法由本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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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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