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2-17 18:13

国法壮胆诉到底,不信魑魅魍魉坏人把路挡。

没事溜溜 发表于 2024-12-17 19:29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4-11-21 15:47
是的,最关键那辆车是不是机动车?   别的方面估计大家意见都统一

时速超过25公里了,不是人力的车子那就是机动车。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2-22 10:50

该车设计和说明书20公里,就是实实在在的老年代步车。关键是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在没有速度鉴定的情况下,把该车鉴定为“机动车”。

完颜洪烈 发表于 2024-12-22 18:31

:'(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4-12-22 19:32

老年代步车这个名字荒唐!         什么车不是“代步”呢?

老李 发表于 2024-12-22 21:38

主持公道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2-25 09:21

上个礼拜去河南省高院,以下将省高院发生的一切事实情况告诉大家。
我们就相信一句话: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一切正义的体现。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2-26 10:35

上星期经安检后进入高院诉讼服务大厅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2-31 08:08

省高院对民事再审仍然不立案,让回洛阳中院把时限说清楚......?
法律就是这样被亵渎的。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2-31 08:26

随后当事人又问,至今没有收到省高院二个再审行政裁定书,法官说,已发手机信息裁定。那一条法律规定,电子信息裁定能取代纸质裁定书,何况当事人必须收到纸质裁定书后,才能申请检察监督抗诉。省高院和洛阳中院一样,对作出的行政裁定书、二审民事裁定书,都没有送达当事人。

goforone 发表于 2024-12-31 08:32

电动三轮,不出事还好,出事了,就是机动车,10有八九没有摩托车驾照,准驾不符,违法,法律就是如此,首先用法条去约束可以约束的对象。这也提醒了我,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时,速度慢下来,防御性预判。至于本案件,个人感觉死者也应承担一些责任,但主体交通肇事罪的判罚,推脱不掉的,法条在那里放着,没办法抗诉。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2-31 10:07

goforone 发表于 2024-12-31 08:32
电动三轮,不出事还好,出事了,就是机动车,10有八九没有摩托车驾照,准驾不符,违法,法律就是如此,首先 ...

“法律就是如此。法条在哪里放着,没办法抗诉。”请问这位网友,那条法律或法条有这样的规定?
事故发生后,王姝积极救助,在医院伤者的公安女儿,不问青红皂白就要打人被跟随多人拉住。在事故协调期间,死者的公安女婿就可以蛮横说“这不是菜市场,不全责赔偿就法庭上见”。出警警察就可以把该路段设有的防护栏,认定为无防护栏。办案警察就可以不让王姝和家人看监控视频,后在找大队长的情况下才让看后侧监控,正面的监控视频在事故前五分钟白屏消失。办案的二个警察,其中一人竟说“我不知此案,是他们把我名字写上去的”。不管什么车,在没有速度鉴定的情况下,能鉴定为“机动车”吗?鉴定人车碰撞点,法院判决书已否定右侧碰撞,但公安机关在后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仍然认定“右侧”碰撞,这不是权大于法吗?
等等。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5-1-1 09:47

省高院去年8月已作出行政裁定书,但一直没有送达红章纸质裁定书。现只能到高院复印裁定书,申请检察监督。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5-1-1 10:54

二个纸质红章行政再审裁定,都没有送达。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5-1-2 10:48

按照程序,二个行政案件将向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抗诉。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5-1-4 20:47

洛阳又一个帽子局长被查,坐等下一个。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5-1-6 12:04

为什么在正常页面看不到帖子啦,是人为因素吗???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5-1-8 13:28

不能谁死谁有理,过度保护死者一方,必将侵害另一方。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5-1-13 15:34

国法壮胆,诉到底。
页: 1 2 3 4 5 6 7 8 [9]
查看完整版本: 向河南省委第五巡视组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