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一试 发表于 2023-12-19 22:04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3-12-19 22:31

试一试 发表于 2023-12-19 22:04
他也没有办法的办法,在这里发泄一下。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帅哥您说的不错,有道理。

发泄暂时解郁闷,流产后果更严重。

试一试 发表于 2023-12-19 22:39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3-12-20 07:28


咱们都可以静想一下,先把申诉,监控放一边,
只评价一下翻栏穿越的人,如果不是<超速>的冲击力有多大碰撞,一个大活人,不管身体如何有残,改变了她人生的轨道,如果不是电三超速,城市常规航速就是一辆小汽车🚗的能量冲击力量只能造成伤害,而不会造成死亡。
如果是我,我只对这种遗憾进行自我保护作有力辩护,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建议多找法律上对自己行为上减轻有力的条款,而不是指向死者家属,公安,法院打击面扩大,如果举报在转下面处理,是不是这个巡视组也有问题?所以她目前精神状态向谁反映情况都不好使!

牢骚太盛防肠断

旁观者清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3-12-20 08:10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3-12-20 07:28
咱们都可以静想一下,先把申诉,监控放一边,
只评价一下翻栏穿越的人,如果不是的冲击力有多大碰撞,一个 ...

支持你的意见,这个案子判决没有啥问题,符合法律,一般来说,电三撞击对人体伤害不大,可想而知,当时速度非常快,才会造成这么严重后果,必须严厉处罚,以儆效尤。

天天想你 发表于 2023-12-20 08:20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3-12-20 07:28
咱们都可以静想一下,先把申诉,监控放一边,
只评价一下翻栏穿越的人,如果不是的冲击力有多大碰撞,一个 ...

只要不是高速公路,不是行人碰瓷,机动车撞人都是主责或者全责,全国各地都是这样判的,这个案子主要是电动三轮车按照机动车对待的,不过已经好多年都是这样了,至于说调监控不是必然的,只要交警能从现有的证据能够说明问题就行了,有的路段没有监控,有的监控是坏的,有的是监控死角。由于国家对电动三轮车监管不力,电动三轮车处于灰色地带,不能上牌,不能入保险,不知道的人开这种车是非常危险的,一旦撞死了人,全部赔偿都是开三轮车的自掏腰包,如果没钱赔偿得不到谅解就要坐牢,也是一个很大的陷阱。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20 10:32

试一试 发表于 2023-12-19 22:39
我觉得百分之九十九翻不了案。只有百分之一中央调查才会成功。

就是百分之零点一,也要百分之百的努力控告。内蒙呼格案,不是父母坚持控告,能翻案吗。河北的聂树斌案,发现真凶近十年就是翻不了案,最后还是最高法指令山东高院才把该案翻过来。河南的张作海杀人案,被杀之人十年后活着回来,张作海才平反冤狱。生活中就是有这些在任不干正事的坏人在作祟,百姓才遭殃。

贝茗 发表于 2023-12-20 11:03

围观

家在四海 发表于 2023-12-20 14:22

楼主口口声声说是行人撞了三轮车,可自己展示的76楼视频明白无误的看出,是三轮车撞了行人。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3-12-20 21:13

家在四海 发表于 2023-12-20 14:22
楼主口口声声说是行人撞了三轮车,可自己展示的76楼视频明白无误的看出,是三轮车撞了行人。 ...

是的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21 08:11

一切要用事实、鉴定、法律说话,不要信口开河,无知的说辞,只能认定你们是“水军、同伙、搅屎棍”。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3-12-21 08:17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3-12-21 08:11
一切要用事实、鉴定、法律说话,不要信口开河,无知的说辞,只能认定你们是“水军、同伙、搅屎棍”。 ...


你这是玩双标

对法院以法律事实断定案件不认可
对论坛网友你扣帽子打棍子说法律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21 08:25

鉴定机构对尸检以及三轮车痕迹鉴定都没有错,都是立柱先接触腰骶部,又被前车筐推倒。只是鉴定机构为了迎合事故大队,作出违背常识的右前部接触。根据三轮车的构造,前车筐在最前面,左右两个立柱在后面,事实是张先接触左立柱瞬间被前车筐推倒。右边立柱是不可能接触张的腰骶部。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3-12-21 08:27


论坛网友都是对事不对人的各种各样看法都非常客观,说法非常公正在理,容不得你在这里骂人,撒泼,无理取闹。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3-12-21 08:40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3-12-21 08:27
论坛网友都是对事不对人的各种各样看法都非常客观,说法非常公正在理,容不得你在这里骂人,撒泼,无理取 ...

说得对,这个人素质非常低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3-12-21 21:32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3-12-21 08:27
论坛网友都是对事不对人的各种各样看法都非常客观,说法非常公正在理,容不得你在这里骂人,撒泼,无理取 ...
楼主出来道个歉,大家会原谅的。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21 21:45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任何人想一手遮天,都是徒劳的。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21 21:49

能遮住洛阳的天,能遮住河南的天,还能遮住全中国的天吗?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3-12-21 22:35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3-12-21 21:45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任何人想一手遮天,都是徒劳的。

事实是:楼主口口声声说是行人撞了三轮车,可自己展示的76楼视频明白无误的看出,是三轮车撞了行人。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3-12-22 10:41

手机用户mu60897 发表于 2023-12-21 21:49
能遮住洛阳的天,能遮住河南的天,还能遮住全中国的天吗?


楼主言重了,
论坛百姓承受不起!

不随着你的腔调起舞,
不配合你的观点起哄,

这里的网友没有一个会遮你在洛阳
<无法无天>的天,也没有人去遮你在河南高级法院的天,更没有人去遮你能通天到巡视组的天!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3-12-22 16:04

希望楼主对自己的出言不逊道个歉

梨花院落 发表于 2023-12-23 11:36

楼主看来真是不懂法。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3-12-23 17:42

梨花院落 发表于 2023-12-23 11:36
楼主看来真是不懂法。

是的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3-12-23 21:38

楼主看来真是不懂法。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25 14:32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3-12-21 08:40
说得对,这个人素质非常低

用事实,证据、法律说事,你们听不进去,忘议事故发生的情况。帖子中的十几个疑问,你们不去按照逻辑分析判断,反而″眼看、觉得等等胡言乱语,你们为什么不思考解释,反而在这里说别人素质低,谁素质低,看过此帖的好人,心里有杆秤。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25 19:37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3-12-23 21:38
楼主看来真是不懂法。

你懂法,请你按照法律答疑一下帖子提出的十二个疑问好吗?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30 10:06

什么是徇私舞弊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根据刑法第十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以及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采用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 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侦查(含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审判等追诉活动的。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3-12-31 19:33

滥用职权属于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滥用职权罪的行为主体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爱到最美是陪伴 发表于 2024-1-1 08:57

黑白颠倒吗?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10 10:40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10 18:10

洛阳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李保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保兴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11 09:06

李保兴,男,汉族,1963年9月生,河南武陟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023年8月,李保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7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专业学生
1984.07--1989.03 河南省公安厅九处科员
1989.03--1991.09 河南省公安厅九处秘书科副科长
1991.09--1994.05 河南省公安厅九处正科级侦察员
1994.05--1996.04 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6.04--1998.11 河南省公安厅小浪底公安处副处长
1998.11--2002.01 河南省济源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处级)
2002.01--2005.11 河南省济源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正处级)
2005.11--2015.06 河南省公安厅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处处长
2015.06--2015.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武警洛阳市支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15.10--2016.09 洛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委员,武警洛阳市支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16.09-- 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委员,武警洛阳市支队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21.09-- 河南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1-14 09:02

1、为什么要违背事实把该路段两边的防护栏勾画为无防护栏。2、为什么要隐瞒张惠云跨越护栏。3、为什么要隐瞒张惠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4、为什么要违反常识认定张惠云人车为右前部碰撞。5、为什么三个监控视频正面两个监控视频一个缺失,一个复制无事故画面。6、为什么对电动三轮车在无速度鉴定下,就能认定为轻便摩托车。7、为什么一审法院判决书要隐匿经过质证的12份证据。8、为什么洛阳市中级法院要违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开庭审理就裁定。9、为什么洛阳市中级法院裁定书要在公诉和一审判决书之外编造事实。10、为什么已被一审法院判决书不予认定的右部碰撞,公安机关在后来的行政诉讼答辩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仍认定沿用“右前部碰撞”。11、为什么进家抓捕王姝是张惠云女儿常玮的交警支队而不是法院的法警。12、为什么西工区法院民事判决王姝赔偿案,王姝不服上诉至洛阳市中级法院,至今也未开庭审理及收到判决书和裁定,一审法院反而开始执行冻结财产。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3-10 19:05

河南省委第一巡视组已于3月2日进驻洛阳,去年向河南省委第五巡视组反映洛阳市公安局和洛阳市中级法院弄虚作假徇私枉法构陷无过错方王姝交通肇事罪的控告,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今继续向河南省委第一巡视组控告。控告原洛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武清、洛阳市交警支队队长王伟、洛阳市中级法院院长等主要领导,为了偏袒洛阳市公安局干警常玮、马桂林夫妇的违法母亲,构陷王姝交通肇事罪。希望河南省委第一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关注过问王姝被构陷交通肇事罪一案。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3-11 19:36

河南省委第一巡视组已于3月2日进驻洛阳,去年向河南省委第五巡视组反映洛阳市公安局和洛阳市中级法院弄虚作假徇私枉法构陷无过错方王姝交通肇事罪的控告,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今继续向河南省委第一巡视组控告。控告原洛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武清、洛阳市交警支队队长王伟、洛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徐哲等主要领导,为了偏袒洛阳市公安局干警常玮、马桂林夫妇的违法母亲,弄虚作假徇私枉法构陷王姝交通肇事罪。希望河南省委第一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关注过问王姝被构陷交通肇事罪一案。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3-11 19:41

河北迁西县委书记李贵福构陷老干部马树山冤狱案,已被最高检察长应勇关注纠正,河南洛阳构陷王姝交通肇事罪何时能纠正。

sootaa 发表于 2024-3-12 08:47


河南省委第一巡视组公布举报渠道:
一、电话:0379——65851326(接听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
二、接收短信手机:16696056013;
三、专用邮政信箱:洛阳市A293号邮政信箱;
四、电子邮箱:hnswxsz@163.com;
五、联系信箱: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信访局、市行政审批中心、伊滨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办公室等设置“所谓第一巡视组联系信箱”。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3-12 09:15

sootaa 发表于 2024-3-12 08:47
河南省委第一巡视组公布举报渠道:
一、电话:0379——65851326(接听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
二、接 ...

谢谢好心人!

道远昭昭 发表于 2024-3-12 09:17

希望河南省第一巡视组领导,查清原洛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张武清和交警支队支队长王伟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构陷王姝交通肇事罪的事实,督促洛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徐哲答疑王姝和家人的疑惑,1、为什么公安机关要违背事实把该路段两边的防护栏勾画为无防护栏。2、为什么公安机关要隐瞒张惠云跨越护栏。3、为什么公安机关要隐瞒张惠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4、为什么公安机关要违反常识认定张惠云人车为右前部碰撞。5、公安机关为什么三个监控视频正面两个监控视频一个缺失,一个复制无事故画面。6、公安机关为什么对电动三轮车在无速度鉴定下,就能认定为轻便摩托车。7、为什么一审法院判决书要隐匿经过质证的12份证据。8、为什么洛阳市中级法院要违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开庭审理就裁定。9、为什么洛阳市中级法院裁定书要在公诉和一审判决书之外编造事实。10、为什么已被一审法院判决书不予认定的右部碰撞,公安机关在后来的行政诉讼答辩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仍认定沿用“右前部碰撞”。11、为什么进家抓捕王姝是张惠云女儿常玮的交警支队而不是法院的法警。12、为什么西工区法院民事判决王姝赔偿案,王姝不服上诉至洛阳市中级法院,至今也未开庭审理及收到判决书和裁定,西工法院反而开始执行冻结财产。

雒阳洛阳 发表于 2024-3-12 17:50

理解楼主的心情。

按这个帖子所说的,楼主遇到的是个手眼通天的主。区、市、省都吃得开。
不过基于常识的判断,为了六十万的赔偿,要打通这么多环节,还不是一个系统、不是一个城市的,在互联网人人都能发声,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错判、偏袒的可能性有多少?还要冒着被追责的风险。
页: 1 2 [3] 4 5 6 7 8 9
查看完整版本: 向河南省委第五巡视组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