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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郑州市被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第一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昨天,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郑州将在郑东新区及托管区域内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根据新政,承租人可依法申领居住证,居住满3年后享受规定的郑州市市民待遇及社.会保障机制。 经慎重考虑,选取郑东新区及其托管区域作为郑州市的第一批试点区域。初期计划5个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式住房试点,采取国资控股公司与集体建设用地经济组织联合成立租赁式住房平台公司的方式推动该项工作实施。
通过改革试点,在郑东新区及其托管区域内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参考北京、上海等有多年集体土地管理经验和成功试点的优秀做法,逐步完善郑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和管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郑州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承租人可依法申领居住证,居住满3年后享受规定的郑州市市民待遇及社.会保障机制。 【问题1】租赁住房能否销售
·只租不售,承租者不得转租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郑州将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集体租赁住房出租管理过程中,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租房者心里有一个痛点:房租猛涨。对此,郑州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搭建统一的网上租赁平台。
据介绍,为维护租赁市场正常运营秩序,设立集体租赁住房使用黑名单,定期将违约个人及单位相关违约信息向金融管理部门通报,降低其信用等级,使用金融制裁手段有效制止违约行为。
【问题2】试点为何选择在郑东新区
·郑东新区域外迁入企业较多,本地及外来人才自住房、租赁住房需求大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郑东新区各类域外迁入产业企业较多,本地及外来人才自住房、租赁住房需求较大。同时,考虑早期动迁的有关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强烈建设意愿、自有资金来源,区域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初步选定龙子湖北部区域和白沙园区区域设立5个项目,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问题3】如何防范小产权问题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控股公司成立租赁租房平台公司开发运营
省内房地产资深人士赵先生说,过去很多集体建设用地的建房是违规的,出现很多小产权房。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符合规划,依法审批,受不动产登记保护,同时只租不售。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他说,郑州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在制度设计上也考虑到防范小产权问题。
根据郑州市实际情况,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控股公司成立租赁租房平台公司进行开发运营的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试点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前期需征得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形成书面意见,在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的前提下,理清权利义务关系,按照项目投资和征地成本实际投入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作合同,最终成立租赁租房平台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按实际投入比例分配相关收益与承担平台公司管理职能。
日前,国土部、住建部确定,在北京、上海等全国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北京等城市也在制度设计上积极探索,防范小产权问题。北京市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不征地,采用占地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而且房屋都是大产权登记,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
【问题4】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村镇集体利益
·项目用地应当符合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
郑州市政府知情人介绍,郑州将坚持政府主导,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据悉,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和市房管局还将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小组,负责郑东新区及托管区域的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5】试点项目审批程序如何简便
·建立专项快速审批通道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动产发证等工作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郑州将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郑州市政府及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税务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梳理项目报批(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组织市级层面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建立专项快速审批通道。
据悉,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试点区域的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基准地价核定、价格和供应方式审议、行政审批、不动产发证和闲置土地监管工作。
郑州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出具试点区域用于建设租赁住房的集体建设用地的前置条件,推动租赁住房市场建立和发展,搭建网上租赁平台,负责租赁市场监管工作。
郑州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国、地税部门解决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涉税事宜。
【问题6】孩子上学咋保障?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按照政策,会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汇天找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