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信访局: 我是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下磨村村民,在此向你们反映我村近百亩良田被非法侵占的情况,请你们予以调查,给我们一个公道。 我村支部前任书记王某近年来一直与洛阳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合作在村里养鸡,建有自己的养鸡舍。2017年夏,他决定扩大养鸡规模,以建设扶贫项目的名义,在村北建一个占地百余亩的大型小鸡孵化基地。为了解决用地问题,在2017年的土地确权工作中,时任村支书的王某私下与土地部门的人员勾结,将我村一、二、三村民组位于村北的140余亩耕地变成了非耕地。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12月,伊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将白沙镇的郝湾村、省庄村、下磨村、焦王四个行政村确定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伊川县白沙镇2014年项目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1万亩,工程总投资1458.1万元,其中财政投资1272.1万元,建设提灌站、架设输变电线路、开挖村砌渠道、修建桥涵和渠系建筑物、硬化田间道路,其中就包括这片耕地。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却被某些黑心官员变更成了非耕地! 2018年5月,王某在没有做通所有占地农户工作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出动推土机,将已经抽穗、即将收割的近百亩麦苗推掉,使农民们损失惨重。同时,他们还将上级投资建设的渠道、桥涵故意破坏,破坏国有资产。需要说明的是,王某在为洛阳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征地的过程中,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征求意见,没有与村民签订任何纸质的协议,连口头协议也没有。7月份,由于在建设小鸡孵化基地的过程中激起民愤,王某向镇党委辞去村支书职务,镇党委任命李某为村支书。李某上任后,在仍有一部分农户工作未做通的情况下,将小鸡孵化基地建设工程承包给某公司,指示该公司直接施工。8月28日,工程举行了开工仪式,一部分建筑材料已经运至工程所在地。 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在下磨村建设大型小鸡孵化基地,一方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一方面可以带动贫困户就业,本不是坏事。但是,这个项目却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可是,我们这里的镇村干部却联手弄虚作假,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的良田变更为非耕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村干部指使他人毁坏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灌溉设施,毁坏了大量即将收割的农作物,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应该受到刑罚的追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然而,下磨村的小鸡孵化工程牵涉到四个生产队、一百多个农户的利益,却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得村民同意,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开始施工,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四、小鸡孵化是个污染很严重的项目,该项目所在地位于下磨村的上风口,同时也位于毗邻下磨村的陆浑东干渠的上游,排出的污水和受污染的空气直接影响到下磨村民的生产生活。 综上所述,我村村干部的所做所为,不仅违背了民意、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更是触犯了刑律,我们请求上级领导对此事进行彻查,还全村村民一个公道,还伊川干部一个声誉,还国家法律一个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