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置办健身器材、拳击手套、沙袋等训练器材“养精蓄锐”,一旦“来活”,便穿着统一迷彩服出门讨债、充当地下出警队。这不是电影中的古惑仔情节,而是生活中的真实片段,发生在河南洛阳。 今年3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孙某(外号“洪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网络配图
【窝点】 主犯手下有二三十人 常年盘踞在一家银行楼上 在洛阳市安乐镇,提起“洪哥”的名号,当地人多有耳闻,这名34岁的男子有吸毒前科,曾被洛阳、北京警方处罚过,手底下有二三十人,常年盘踞在安乐镇赵村某银行的楼上。 “全都是没有正当职业的年轻小伙子,大部分都有前科。”洛阳市公安局安乐分局案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李勇说。 河南商报记者从警方拍摄的照片看到,这些人盘踞的窝点内设置有办公室、宿舍、厨房,并置办有健身器材、拳击手套、沙袋等训练器材。 窝点内还张贴“做信息社会栋梁”等标语,用来给成员们鼓劲儿。团伙内部建有微信群,名叫“社会栋梁”,一些成员还买来犯罪心理学书本进行学习。 平日里“没活”时,“洪哥”带领大家健身锻炼,或者吃吃喝喝、打牌消磨时光。 所谓的“活”,便是替人讨债或化解经济纠纷。李勇说,“洪哥”负责外联接活,在社会上专业为他人讨要债务、化解经济纠纷,替他人出场站队、充当地下出警队,并从中收取费用。
【猖狂】 暴力讨债、寻衅滋事 一年获得180多万元出场费 当一些企业主或老板有经济纠纷、债务纠纷时,会私下找“洪哥”出面,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索债务,寻衅滋事。债务数目的多少、讨债的难易程度,决定了每一次的出场费用。李勇说,仅2015年一年,该团伙就获得180多万元的“出场费”,这些费用均由“洪哥”统一分配。到了年底,对于表现好、出勤率高的团伙成员,“洪哥”也会当场发红包,数额从千元到1万元不等。
郑州某公司负责人邓某与洛阳的张某存在债务纠纷,2015年起,张某之子委托“洪哥”组织人员多次向邓某追讨欠款。 2015年10月29日,“洪哥”让手下张某纠集人员驾车携带砍刀、钢管、木棍等物赶到邓某在郑州的公司所在地,现场催要欠款,矛盾升级后,张某等人将邓某强行拖入车内带离郑州。随后,邓某被带至洛阳某酒店交给委托人张某,张某将邓某控制在酒店房间内,继续催要欠款。直到10月30日下午4点,邓某才被放走。 事发后,“洪哥”给团伙成员张某10万元的“跑事费”,并给被警方处罚的成员1万元的“安抚费”。
【惩罚】 主犯获刑15年 团伙涉及13项罪名 从警方调查获取的情况来看,“洪哥”带领的团伙涉嫌组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窝藏等刑事犯罪9类13起,其他违法行为20余起。 2017年3月22日,洛阳市公安局安乐分局将该涉黑涉恶线索上报后,成立了专案组对孙某犯罪组织进行专案侦查。同年4月到6月,该组织主要成员先后被抓获或投案。 由于涉案的团伙成员多达18人,警方的起诉书就长达61页,装订的卷宗也有62本。 2017年12月8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等人**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孙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组织成员张某等17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9年有期徒刑,该案18名涉黑团伙成员均获实体刑。 今年3月28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来源:洛阳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