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的主要职责,是进行路面巡逻、监控,检查、纠正各类交通违章、违法,向群众开展相关的交通法规宣传,维护交通秩序。 然而近期,据司机强烈反映:货车司机途经洛阳市境内,遭遇路面执法交警滥罚、乱扣,使过境货车司机胆战心寒,被罚车主怨声载道! 下面我们以据实文字真相、证据图片等形式展现给公众。请大家领略一番洛阳交警执法真实情景的一幕一幕....... 伊川县交警扣车扣证 停车场收钱放行 现金去向不明 伊川县交警在红绿灯旁守候,对过往货车随意拦停,随意开罚款单!罚款数额凭交警心情。看司机稍有不“顺眼”,交警便仅凭目测认定货车超载,喊来停车场人员,将货车开往停车场扣留。 身为执法交警,伊川县交警无视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治理超限超载分工具体规定,代替交通执法认定超载超载称重、卸货工序,扣车实施强制,也不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为与停车场勾结留下足够空间。 此外,伊川县交警扣车后不作出处理决定,诱导司机找停车场人员商量。停车场人员佯装与交警打电话协商,收取司机1000元现金,分文票据没有。交警扣留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也到了停车场人员手中,停车场人员放行货车,还贪得无厌的收取原本应有交警承担的停车费100元,才放行车辆。 伊川交警拦截货车,擅长开无理由罚款属于老一套,没有具体违法行为,仅凭交警内部便于检索违法代码忽悠司机,一次开出多张罚款决定书,已习惯成自然。
洛宁县交警过度罚款 惹司机争吵被拘留
▲车主叙述事实经过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等。一辆货车加装水箱在挂车底部,车辆年度检验合法通过,深夜行驶到洛宁县境内公路上,被交通交警联合流动拦查,欲罚货车超载遭到司机反驳,就把货车带到超限站称重后变成罚司机“加装淋水器”200元。司机对此罚款不满,与交警争吵带脏话,交警报案后派出所出警,以司机“严重阻碍人民警察正常执法行为”被行政拘留七天。 整个事件,先由洛宁县交警不当罚款引起祸端,作为执法交警无视部门的规章,把不该罚的项目强加司机头上,只是司机不具备高强忍耐度,不能逆来顺受,语言不和,顶撞司机引火烧身,小不忍吃大亏。洛宁县交警处罚货车加水箱的罚款,一个月前小编就反映给河南省交警总队被批转,石沉大海毫无回应。 伊滨区交警“挖坑”执法 罚款项目凭空而出
▲伊滨区协警罚款过程视频片段(当事人提供) 四辆外地货车不熟悉路,初次经过伊滨境内公路,看到禁行标志为时已晚,道路中间隔离带无法调头。伊滨区交警在前方守株待兔,逐车开出违法通知单,没有填写具体违法行为,只填几组阿拉伯数字。次日,司机到了伊滨区交警队,疑似两名女协警一气阿成每车罚款550元,司机只有按协警诱导签名按指印。罚货车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等等,纯属子虚乌有,捏造事实。 不得不佩服伊滨区交警聪明,他们知道公安部交管局早在2013年4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中,明确“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只警告不罚款的规定。采取偷梁换柱手段,对货车进行大肆罚款!身为执法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本应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的规定执行,伊滨区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也摇身变成“交通管理专用”章代替。 新安县交警“借鸡生蛋” 协警代位罚款
▲新安县协警作出处罚决定书视频截屏
2017年11月24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工作责任分工明确,交警引导车辆,维持交通秩序,交通部门称重卸货,交警部门作出处罚。但联合治理超限超载的规定,到新安县后竟然走样变形,交通部门独自上路拦车扣到停车场,要求找交警处罚。交警三天后才补办扣车强制措施凭证,由协警全程作出处罚款2000元。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也被要求在格式法律文书指定签名按指印而代替。 汝阳县交警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罚款理由变幻莫测
▲汝阳县交警罚款过程录像片段(当事人提供) 汝阳县交警真不愧是同属洛阳市交警支队下属,炎热天气不存在路面结冰现象,加水箱再次被作为罚款理由。罚款金额而是针对车型“看人下菜”。公路上拦车等待罚款车辆排成队,交警协警齐上阵,两人共同开罚单。开出罚款单不填写具体违法行为,又见违法代码“6023”仗着司机不懂也和交警无可奈何,50元罚款成交。 经对照河南省交通违法行为代码“6023”相对应违法行为,则是“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可实际货车行走公路靠右行驶,交警拦截靠边停车,说司机违法全凭汝阳交警强加司机头上罪名。 上述洛阳各地交警执法状况,只是洛阳交警执法乱象的冰山一角。看似偶然,实则习惯早已养成了自然。此文微信所披露之事件,均有当事人作证,有录像、有照片可供纪检监督部门调查核实。 至于交警执法证据方面,还有一点必须要指出:十年前,河南省交警总队在全国率先实施交警执法记录仪,号称是交警执法的“双刃剑”,既保证公平执法的有力措施,又是保护交警自身安全免遭诬陷诽谤的有力措施。2014年7月1日,公安部交管局作出明文规定,全国交警全部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全程录像。 故此,我们衷心拜请主管部门,查看交警执法全程录像,核实司机所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给社会作出一个公开回应,还被罚司机、车主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洛宁县交警罚货车加装淋水器 ▼洛宁县交警作出加装淋水器的处罚决定书 ▼洛宁县交警因处罚“加装淋水器”司机不服,因司机争吵语言不和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决定书
▼伊滨区疑似协警作出处罚决定 ▼外地货车进入禁行路段,看到禁行即无法调头 ▼伊滨区交警队过往货车走禁行道路而被作出违法通知书,只有违法代码没有具体违法行为 ▼伊滨区协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司机否认事实存在 ▼汝阳交警排队查车两人开罚款单(录像截屏) ▼汝阳交警说的是货车加装淋水器,罚款单却只有违法代码数字一组 ▼新安县协警作出处罚视频截屏
▼新安县协警作出格式法律文书,要求司机照样本抄写 ▼新安县协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伊川县交警队过往货车一次作出4张简易处罚决定书,没有具体违法行为,只有违法代码一组 ▼伊川县交警凭目测认定货车超载扣车到停车场,停车场人员收取1000元后,放行车辆再收本该由交警承担的停车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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