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孤老去世欠贷66万,银行咋追债

2025-10-30 15:37 53905人阅读 15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洛阳] 上海一孤老去世欠贷66万,银行咋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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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宠屋 发表于 2025-10-30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发生在上海,近日,闵行区人 民法 院办理了一件特殊的案件。


家住上海的宣先生,他是一位孤寡老人,之前他用自己的房产向银行申请了最高抵押贷款,后来因为疾病突然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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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先生去世后,他在银行欠了66万贷款,因无人还款导致逾期。


银行的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尝试联系宣先生,这才知道萱先生已经离世了。

银行工作人员只好先向法 院要求指定遗产管理人,经过法 院的查理,宣先生没有子女,也没有指定继承人,根据民 典法第1160条规 定,无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 家所有,用于公 益事 业。

根据法 律规 定,需要有一个部 门接管这项事 务,我们国 家由民 政 部 门来管 理公益事业,所以对于无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将交由民 政 局管 理。

宣先生这种情况就是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的遗产,所以由宣先生生前住所地的民 政 局为遗产管 理人。


既然民 政 局作为宣先生的遗产管 理人,那么宣先生欠银行的钱,自然由民 政 局来偿还,所以银行直接将民 政 局告上法 庭。

对此,民 政 局表示,自己没有义务偿还宣先生生前欠的债务,但是民 政 局可以配合银行把宣先生生前名下的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款用来偿还本金与利息,如果拍卖款不足以偿还,那么超出部分无需偿还,还有就是诉 讼费,要是宣先生遗产充足,那就支付诉 讼费,如果遗产不足,则无需承担。


民 政 局的意思就是,宣先生名下的遗产如果够偿还银行的贷款就还,如果不够偿还银行的贷款,那不足部分就不该偿还,更不应该由民 政部 门来偿还。

其实民 政 局这么想也没有错,因为毕竟这不是民 政 局去贷的款,怎么就该由民 政局来还款呢?


然而法 院却不这么认为!

首先法 院对银行提供和宣先生签订的合同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该合同合 规合 法且有效。



其次法 院认为,民 政 局作为宣老的遗产管理人,那么就应该履行还款义务,应该对宣先生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拍卖的款项应该先偿还银行债 务,如果拍卖款有多余的情况,应该交由民 政部 门继续管理,如果拍卖款不够偿还银行债务,那么剩余部分就应该由民 政 部 门继续清偿。


最终法 院根据《民 法典》第1145条规 定,当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 政 部 门,或村民委 员 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一是为了确保国 家财产不流失,二是公平维护逝者的债务关系。


所以法 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由民 政 局作为遗产管理人来偿还银行债务。


以上就是整个案件的经过,该案件被发布到社 交平台上后,很快就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网友支持法 院的判决:我想知道的是如果遗产不够偿还银行的,而法 院又要民 政 局偿还,那民 政 局偿还的这笔钱是谁来承担?国 家的钱那可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的钱怎么能替一个贷款人还账呢?银行抵押贷款那就要自己承担这种风险!


有网友认为银行的管理极差:如果反过来呢,老人有60万存在银行,老人突然死了,又没有后人去取,银行会去法 院起诉吗,让法 院去判个继承人来银行拿钱吗。肯定不会吧,银行对待死人的存款,就耍流氓。


还有网友认为民 政 局实在是太冤枉了:民 政 局:还能这么玩?来来来,给我查查哪些孤寡老人在银行有大量存款的,这些存款以后都是我依 法管理,如果银行不给,就让他也坐坐被告席!!!


如同网友们说的那样,老人的房子放在银行贷款,房子的价格肯定超过了贷款额,否则银行不可能一下子为老人放贷66万元,所以这很有可能只是走一道程序罢了,民 政 局不会亏的。


但是有网友提出反对的意见,万一老人是在前几年房价高峰期时向银行抵押房贷的,那么这几年房子跌价严重,就很有可能资不抵债了,那么就应该由民 政 局来偿还债务。


有很多孤寡老人去世后,名下的财产都是交由民 政 局来管理,既然民 政 局作为管 理人,那么不管是遗产和债务,都应该由他们来管理和偿还。同时民 政 局作为孤寡老人去世后的管理人,孤寡老人在银行的所有存款,银行都应该主动交由民 政 局来管 理。









劳力2019 发表于 2025-10-30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这个
沙发 2025-10-30 16:04 回复 收起回复
锦秀河山 发表于 2025-10-30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问题要搞清楚,管理人,所有者,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民政局只是管理者而非所有权者,所以这个判决有问题。

抵押贷款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有收益,也需承担一定的风险,
板凳 2025-10-30 16:08 回复 收起回复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5-10-30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孤寡老人剩下的钱让民 政 局拿了,那么孤寡老人欠的帐也得民 政 局偿还,没毛病。
地板 2025-10-30 16:14 收起回复
洛浦春风 2025-10-3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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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
soot 发表于 2025-10-3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法院判决有问题,
一、老人以房产为抵押在银行贷款,银行肯定对老人房产进行评估,一般都是只给出评估价百分之七十的贷款,那么银行应该不会亏,即使亏损也是银行自身对风险管控产生的问题。
二、老人去世,房产无人继承,转由民政部门代为管理,说明民政部门只是老人去世后房产的代管者而非所有者,因此管理者不应该承担所有者死前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5# 2025-10-31 10:18 回复 收起回复
360安全浏览器 发表于 2025-10-3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soot 发表于 2025-10-31 10:18
这个法院判决有问题,
一、老人以房产为抵押在银行贷款,银行肯定对老人房产进行评估,一般都是只给出评估 ...

民政局为什么没有上诉呢,说明里面有问题
6# 2025-10-31 16:43 收起回复
锦秀河山 2025-1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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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钱,愿谁谁
不中就弄事 发表于 2025-11-1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抵押有担保,钱庄怕什么?
7# 2025-11-1 08:24 回复 收起回复
锦秀河山 发表于 2025-11-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民政要为这类债务兜底,那老人可以假借个几百几千万,死后亲人放弃继承就行了,反正民政还

民政收到无主的财产,政策上有明确的去处规定,不属于民政的财产,民政只是过路财神,百姓的话就是奶妈抱孩子―人家的

如果按羊毛出在羊身上,建个基金池,无主的债务用池里无主的财物偿还,也不可持续,出的肯定比入的多,真假债务会满天飞
8# 2025-11-1 10:17 回复 收起回复
多思慎言 发表于 2025-11-4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余额不足,当然应该由民政局偿还. 民政局用纳税人的钱还债不错.但是你只看到了余额不足的时候,如果老人没有债务,老人遗产归了民政局,那是不是纳税人赚了. 这与做生意一样.不可能只赚不赔.
9# 2025-11-4 09:58 回复 收起回复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5-11-4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的房子放在银行贷款,房子的价格肯定超过了贷款额,否则银行不可能一下子为老人放贷66万元,所以这很有可能只是走一道程序罢了,民 政 局不会亏的。

你有没有想到这个可能性:银行 为老人放贷66万元的时候,房产价值确实超过了贷款额,但是由于房产价值的下降,今天,房产低于66?
10# 2025-11-4 12:32 收起回复
快乐的老汉子 2025-11-4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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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拍,可怜的三瓜两枣。不法拍,民政无权利买卖,这是纠结点。
快乐的老汉子回复快乐的老汉子 2025-11-4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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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赢了,对于民政不亏,房产是可以评估价的,这个评估价高于市场成交价,当然银行也不会接盘,接盘了银行也不能卖,这样一来,只能法拍
快乐的老汉子 发表于 2025-11-4 12: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最终结果银行赢,民政输,民政不给钱,死账,皆大欢喜,都是爷爷的钱而已,关键是牵涉到的人都“尽责”了,无“过错”了。
11# 2025-11-4 12:39 回复 收起回复
 楼主| 爱宠屋 发表于 2025-11-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事反过来,老人去世了,银行卡里还有66万,老人没有子女 没有继承人,银行会不会把这钱转给民 政局呢?
12# 2025-11-4 17:43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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