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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香山路永泰街口东南角梵克莉亚理发店(建业龙城门面房)办理了一张预充值理发会员卡,约定单次理发服务价格为15元,费用从卡内余额中扣除。 今年夏天,卡内金额尚未用完时,梵克莉亚理发店门店关闭。门上贴有搬迁公告,内容如下:
我按公告引导,来到“不贰理发店”核实情况。不贰理发店工作人员告知我,梵克莉亚理发店的会员转他们店了,未用完的额度可以在他们店消费。 当晚,我便在不贰理发店理了一次发。结账时,被强行按其定价38元/次扣款,远高于原卡约定的15元/次。虽然心里不舒服,但作为消费者也没啥办法,只能被动接受。
10月15日晚,我再次前往时,店里给我安排的理发小哥动作不娴熟,一看就是新手的那种,我提出换理发师。也许我的要求惹他们不高兴了,然后便把我凉在一边,让我无休止的等。 我一看这服务态度,就想找他们退卡里的钱。店员说我卡里还剩160元(录有视频为证),我要求退款,店员拒绝。说我的卡是梵克莉亚理发店转过来的,理发可以,退钱不行。 我问从梵克莉亚理发店转过来,你们接受了没有?店员说没有接受。但又无法解释既然没有接受,会员信息怎会出现在他们系统,并已完成过一次扣费操作。
如果不贰理发店未实际承接梵克莉亚理发店的客户资源,则不应允许我上一次的理发消费,更不应在我的账户上执行扣款行为。既享有收益(收取38元服务费),又拒绝承担责任(拒绝退余额),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
目前梵克莉亚理发店已停业失联,不贰理发店实质上已成为唯一能接触和控制我预付款项的主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经营者变更或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预付款项;第三方接收客户资源并提供服务的,应视为对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不得推诿责任。
综上所述,不贰理发店的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向洛龙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恳请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已关门失联的梵克莉亚理发店

不贰理发店

不贰理发店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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