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乡后李社区的11岁女孩长期失学,请西工区教育局介入

2025-09-25 11:15 58344人阅读 18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呼声] 红山乡后李社区的11岁女孩长期失学,请西工区教育局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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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吧青春 发表于 2025-9-25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这是天下父母共同的美好愿望!可是在红山乡后李社区,一个令人痛心的情况正在发生,11岁女孩桐桐(化名)正被无情地剥夺接受教育的权利,陷入失学的困境,我们急切盼望西工区教育局能够介入,帮助桐桐重返校园。


桐桐今年本应处于小学五年级的学习阶段,处于接受知识滋养与成长的大好年华。但自四年级下学期起,她的父亲刘海峰却以“女孩读书无用”这种陈旧错误的观念为由,强行阻止她继续上学。乡镇、社区以及妇联等相关部门,多次上门,苦口婆心地对刘海峰进行劝说,向他普及教育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遗憾的是,所有的努力都未能改变刘海峰的固执想法,桐桐依旧被挡在校园之外。


教育,是每个孩子的基本权利,是他们改变命运、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长有义务保障孩子接受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受教育权。《家庭教育促进法》也倡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刘海峰的行为,无疑是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公然践踏,不仅损害了桐桐的健康成长,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每一个孩子都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桐桐也不例外。长时间的失学,已经让她在心理成长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为了让桐桐能够更好地跟上学习进度,弥补之前落下的课程,我们希望西工区教育局能考虑安排她在四年级复读一年,让她有机会重新打好基础,顺利开启后续的学习生涯。


同时,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正确的社会导向,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对于刘海峰这种无视法律、侵害孩子受教育权的行为,希望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社会公众的作用。


孩子的成长容不得等待,每一刻的失学都是对她未来的耽误。殷切盼望西工区教育局能够高度重视此事,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让桐桐早日重返校园、茁壮成长。

然也 发表于 2025-9-25 11: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沙发 2025-9-25 11:24 收起回复
劳力2019回复平湖夜色 2025-9-2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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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先了解原因再做出解决办法。
然也回复平湖夜色 2025-9-2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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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原因,如果经济困难,相关部门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其他的原因都不是理由。
奋斗吧青春回复平湖夜色 2025-9-25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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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认知不是一般的低
奋斗吧青春回复平湖夜色 2025-9-2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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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认知低,阅读理解能力也低。主题里说的明明白白,在第二段,不再重复
欢乐马88638回复平湖夜色 2025-9-2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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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不用交学费,每学期还有困难自助,和其他费用减免,即使贫困也照样可以上学。
爱宠屋 发表于 2025-9-25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学一学期才多少钱,不至于说家里没钱上不起学吧,如果真的是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我相信有关部 门或者社 会热心人士都是伸出援手的
板凳 2025-9-25 12:04 回复 收起回复
佳珊杠12 发表于 2025-9-2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海峰不让其女上学的理由就“女孩读书无用”一条吗?
地板 2025-9-25 16:34 回复 收起回复
笑脸(陈) 发表于 2025-9-26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孩~11岁  这 ~00后的父母,“读书无用论”还被提升到剥夺子女的基础教育阶段,实属混账
5# 2025-9-26 09:14 收起回复
手机用户fx24931 2025-9-26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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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家里什么原因,都不要影响孩子上学,不让孩子上学,孩子他爸是脑子有问题还是心理有问题。
佳珊杠12回复手机用户fx24931 2025-9-2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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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认同!
手机用户fx24931 发表于 2025-9-26 21: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什么状况,孩子他父亲都不能不让孩子上学,也不要说上学没有用。现在就是是上学的年龄
6# 2025-9-26 21:06 回复 收起回复
手机用户fx24931 发表于 2025-9-26 2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什么原因,孩子是必须上学的,现在是九年义务教育。不让孩子上学是脑子有问题,还希望去咨询一下心理医生
7# 2025-9-26 21:10 回复 收起回复
一生厚道 发表于 2025-9-2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让孩子上学,简直是个人渣,不配当父亲
8# 2025-9-27 09:50 回复 收起回复
芳华-刹那 发表于 2025-9-2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条 国 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 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 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 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五条 各级 人 民 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 家 机 关 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 镇 人 民 政 府 或者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门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9# 2025-9-27 10:56 回复 收起回复
饭团儿遇上雪糕 发表于 2025-9-2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背后有其他的原因,不会是文章里描述的这么简单。
10# 2025-9-27 11:13 收起回复
手机用户fx24931 2025-9-2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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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可能要多了。父母双方要离婚,还是是任何一方有问题。如果父母双方有问题,也不能拿孩子上学来惩罚一方吧
手机用户fx24931 发表于 2025-9-27 1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希望学校和教育局介入。不能把孩子上学给耽误了
11# 2025-9-27 12:00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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