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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戏称作“宇宙第一大医院”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下称郑大一附院)原院长阚全程落马,掀起了近年来公立医院反腐的一个高潮,或将改写中国医疗腐败的记录! 据公开审判信息,当前医疗系统官员腐败的多项纪录由2018年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双百院长”王天朝一案所创,其被控受贿100套住房、100个车位、10年收受贿金1.35亿元。其涉案金额规模之巨,于七年后的今天仍令人震惊,不可思议! 然而,相对于王天朝时期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年30亿元的营收规模,郑大一附院在阚全程被查时,全年营收超210亿元,年药品采购金额超40亿元,均达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的7倍多。据当年资料透露,王天朝在接受纪检问讯时曾说,“我挡都挡不住,好多房子车子办好了我都不知道,我这个位置想不贪都难”,“我是小巫见大巫,他们比我贪得更多、更久”……王天朝一语成谶,七年后的阚全程究竟达到了何等涉案量级呢?笔者不敢妄言,可透过几个细节,供诸位判断: 一是,郑大一附院医疗腐败实为窝案,阚全程落马前,其原副院长王家祥因受贿被查(匿名举报信曝其受贿3.5亿元),同时,放射科、呼吸科科室主任相继曝出千万级药品回扣案件。那么,还有其他科室,其他医生呢?作为郑大一附院总舵手的阚全程又充当了怎样的角色呢? 二是,据业内人士透露,院长不但掌握着药品入院(准入)的生杀大权,还掌握着决定药品回款(快慢、多少)的财务权,这一头一尾的“维护费”“感谢费”就占到了每年医院药采额的约8%,这占院长所收回扣来源的绝对大头。面对一年数十亿元的药采金额以及几百上千个药厂,当了20多年副院长、院长的阚全程,“经手”金额怕是根本数不过来!有网友留言道,至少10亿起步,100亿不嫌多! 阚全程的落马赚足了全民眼球,但事实上,阚全程也仅是中国医疗腐败的冰山一角。 据各地纪检监察通报不完全统计,2023年超200名医院书记、院长被查,2024年至少有180名医院书记、院长被查,覆盖全国31个省。2025年,截至5月份,已有超70名医院书记、院长落马。而十多年来,院长受贿、医生拿回扣从来都是上涨之势。 2010年,湘雅芦笋片(回扣占中标价40%,下同);2011年,GSK贿赂门;2013年,福建漳州医腐案(全市公立医院100%涉案、涉1088名医生、回扣占50%);2016年,平安夜丑闻(涉上海、长沙6家大公立医院、回扣占40%);2018年,“双百院长”王天朝,其15项受贿事实中7项涉药械采购,受贿超亿元;2019年安徽淮北窝案,涉5家公立医院、40多个科室,参与分配回扣的医生超百人…… 实际上,十几年来医疗腐败是一个普遍现象,医疗反腐的重案大案年年都有,可是每次都象征性做做样子,医生就能过关,法不责众是造成医疗腐败成普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当每次反腐到达一个高潮时,就会有“保护大部分医务人员”的声音频出,有关部门有意引导社会舆论聚焦“关键岗位”、“少数人”(如书记、院长),往往掩盖了十几年来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成普遍现象这一严重事实,最终让每一次的医疗反腐草草收兵,如今连老百姓都知道这反腐只是做做样子而已。而若从根源上看,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我们一个错误的医改理论以及基于这一理论所出台的有关管制导致了医疗腐败这场灾难。 事实上,如果一个领域的腐败兼具了普遍性、长期性、系统性这几个特征,那必定不是某一组织或个人行为本身的问题,而一定是制度出了问题。医疗腐败成为普遍现象是不当制度所致,靠运动式打击腐败、不找根源是永远不会有结果的,一定会形成“腐败--反腐--再腐败--再反腐”的无限循环的游戏。 新医改以来,在药价虚高、回扣泛滥之下所形成的过度医疗(大处方、大检查、药物滥用等)、欺骗式医疗、医生收受回扣成普遍现象、医疗系统(有关官员、院长、医生)腐败窝案丛生等已经引发并持续着一场巨大的社会灾难,有一种似乎占据了舆论主导的观念认为造成这一社会灾难的根源在于“医院的逐利性”,并以“医疗不能市场化”、“破除逐利机制”、“医疗特殊性”等为由提出并形成了一系列医改理论,而这一反人性、非科学的医改理论及基于此理论出台的不当管制本身恰恰就是当今中国医疗腐败的罪魁祸首,继而又将这一理论及相对应的不当管制导致的恶果,当成进一步强化这一理论和不当管制的理由,形成恶性循环。 一、医疗腐败的罪魁祸首 下面复盘一下“医疗不能逐利”、“破除逐利机制”的医改理论及基于这一理论出台不当管制。据上述医改理论,2009年启动的新医改出台了三项具体管制政策:首先是“差价率管制”;二是“集采定价”;三是“两票制”。可以说这“三项管制”直接导致了人类史上医疗腐败以及医疗灾难的世界之最。 管制之一:“差价率管制”,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让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越高、获利越多,倒逼药企只能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地下竞争,是当今医疗腐败成为普遍现象的直接原因。 有关部门2006年底强制公立医院药品顺价加价不得超过15%,后2009年启动新医改,在全国推行零差率。 在“医疗不能逐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理论下,认为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就可以解决药价虚高与回扣问题。然而零差率这一“破除逐利机制”的政策,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必然倒逼药企不得不开展地下回扣的竞争。例: 1:“顺加15%”下竞争模拟 2:“零差率”下竞争模拟 比较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零差率与顺加15%在本质上完全一致,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倒逼药厂中标价越高、回扣空间就越大,才能够获得竞争优势,否则就会被淘汰。所以,新医改十多年来,“高定价、大回扣”成为了药厂竞争的不二法则,同时,倒逼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越高、获利越多,让药价虚高、回扣泛滥、过度用药等问题愈演愈烈。 管制之二:“集采定价”,所谓集中采购就是确定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其结果是形成价格“双轨制”,有关部门为虚高价格背书,让医疗腐败顺理成章、理所当然。 所谓“集采”,其本质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医疗机构的采购价,而不是由市场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政府干预价格就必然形成价格“双轨制”,其结果是政府为虚高、虚低价格背书,使得医生能够放心大胆处方高价回扣药,价格虚低药品没有回扣空间而被取代。 2006年以来,“集中招标”、“集中采购”、“分类采购”、“带量采购”、“GPO”、“药交所”、“联盟采购”、“新药国谈定价”等尽管花样不断翻新,但都没有改变由有关部门确定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的本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政府干预价格就必然形成价格“双轨制”:一是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名义价格,二是地下市场交易的实际价格,这是一个被全球证明过的政府价格管制的必然结果。集中采购事先锁定了医院药品采购价,必然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体系,倒逼药企不得不在地下开展“高定价、大回扣”隐性交易的竞争。 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所谓的集中采购确定的医院药品采购价格严重脱离市场价值,要么虚高几倍、几十倍乃至上百倍,要么虚低到连生产成本都不够,其根源是采购价由政府确定,而不是由市场确定,做了自己不该做的事。更为严重的是,只要政府直接确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就必然以政府信誉为虚高价格背书。药价虚高几倍、几十倍乃至上百倍,不但院长可以放心买、医生可以放心用,而且连药企的竞争对手都没有办法举报——因为价格是政府确定的,按照政府确定的高价交易是合法的,以低于政府确定的中标价供货必然损害政府权威,反而是违规的。 管制之三:“两票制”,让虚高药价规避了市场竞争,保护了“高定价、大回扣”的地下体系,让医疗腐败成为常态。 有关部门于2017年全面推行公立医院药品“两票制”,试图通过压缩流通环节达到降低虚高药价、打击回扣的目的。然而,虚高的药价并没有因流通环节的减少而降低,虚高程度仍与“两票”前一样,高达几倍乃至几十倍,回扣在“两票”后依旧在医院大行其道且愈演愈烈。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在于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价是集采确定的,无论是“多票”、“两票”甚至“一票”,最终进入到医院的必须为中标价即医院采购价,减少流通环节无法改变虚高的中标价。“两票制”只是倒逼药厂从原来的“低开”转为“高开”,将原有“洗钱逃税”环节上移至生产企业,所以一夜之间形成了生产企业费用开支高达总销售额65%、全国成立了几十万家CSO公司的怪现象。实际上是企业为了生存,必须继续维系“高定价、大回扣”的营销体系,否则只能关门。 “两票制”的结果,一是用行政手段巩固了“高定价、大回扣”的地下利益体系,遏制了药品流通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让本应在流通环节发现真实价格的功能彻底丧失;二是,“两票制”让流通渠道固化,加剧了价格垄断,让虚高药价愈演愈烈成为常态。 由上,有关部门通过“集采定价”对公立医院药品的采购价进行实行干预,而“零差率”(平进平出、不允许二次议价)与“两票制”(高开、保护虚高中标价)则巩固强化了对医院采购价的干预,这三项管制的联合作用必然导致正常价格竞争机制失灵,倒逼药企搭建“高定价、大回扣”的销售体系,医院和医生则是采购、处方的机制与导向即是价格(回扣空间)越高地下获利越多,使得过度医疗、欺骗式医疗在医院大行其道。 二、三项管制下,大医院院长随便抓一个都错不了 在上述三项管制下,形成了一个巨大且稳固的地下利益链,每年巨额的地下交易堪比军费,大医院院长随便抓一个都错不了。 以药品中标价为基数: 在这条隐性利益链上,医生与科室(处方权)、信息科(统方)、院方(产品入院、回款)、招标部门(定价权)等每个利益体都环环相扣,利益均沾,上述利益分配正是在“破除逐利机制”政策倒逼之下自然形成的一个地下市场化体系,医院药品地下利益构成高达69%。 当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年采购额约1.3万亿元,其中约69%为地下交易,8970亿元/年;医疗器械耗材年采购额约10000亿,约69%为地下交易,6900亿元/年,约合1.58万亿/年,这一数字恰好与2023年1.58万亿的国防支出相等。 上述地下利益分配体系并非人为设计的结果,而是禁止医药市场化政策所倒逼形成“地下市场化竞争”的结果。 为何医生回扣占比最大呢?由于医生的处方权决定着药品的销量,我国5000多家药厂、数万品规的药品要想产生销量,就必须集中绝大部分资源对销售控制权最大的医生展开攻关竞争,因而医生回扣占比最大。 为何要公关集采定价部门呢?新医改16年来,药品集采形成了以集采目录、招标规则(分组、赋分)、医院用药目录(集采目录勾标)、配送商遴选等为勾兑标的,从有关部委、省级主管部门到地市级直至县级主管部门,一个冗长的雁过拔毛的地下利益链。对于药厂而言,若低价中标,由于没有回扣空间,药品就不可能有销量;若高价中标,留给医生的回扣空间大,销量就会暴涨。因此,为谋求高价中标,药厂必须动用一切资源攻关集采定价部门(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年采购额超过1.3万亿,攻关招标机构的费用达500亿(按4%),平摊每省约16亿)。多年来,药品集采寻租腐败窝案频发,就是对上述事实的最佳印证。 通过集采定价获得“高定价”是为后续回扣促销留足空间的必要前提条件。然而,药品要想在医院销售则必须想方设法进入医院制定的用药目录,而拥有目录决定权的首当其冲是院长;再加上药企为争取尽快收回药品采购款时给予院长的“感谢费”,公关院长等医院相关负责人的地下利益约占药品中标价8%(同上,按1.3万亿,每年达1000亿)。此外,医药代表为了统计医生处方用药量以兑付医生回扣,必须通过各种办法进行“统方”,这里自然也涉及院长,这一部分也占到药品中标价约3%(达300亿)。前后相加,院长及医院管理部门所涉地下利益分配每年可达1300亿,大医院院长随便抓一个都错不了,个个身家都不会低于千万。 这些事实证明,我国医疗腐败问题的根源绝不是市场化所致,恰好相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并没有遵循“市场化”的原则,造成了一个畸形的医疗服务体系,不允许医疗市场化的管制倒逼形成了以攻关、回扣为竞争手段的地下市场化,而有关部门则将行政管制的恶果,当做进一步加强行政管制的理由,形成恶性循环。 三、如何从根源上消除医疗腐败? 一是,要扭正反人性、非科学的医改理论。 2009年的新医改提出“医疗不能市场化”、“医院医生不能以盈利为导向”、“禁止医院逐利(破除医院逐利机制)”,继而在这一理论基础上全面推行“反市场化”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上文阐述中已经表明,这实际上正是医改一系列灾难性问题的罪魁祸首。 事实上,“市场化”、“以盈利为目的”是构建良好医疗秩序的基础,正是“有利可得”才让医生有动力为患者提供服务,患者则通过“用脚投票”来表达对医生的信任与尊重。医院和医生走向市场化、以赚钱盈利为目的,不但不会恶化医患关系,反而形成了良好医患关系。如长庚医院,既是台湾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最能赚钱的医院,也是患者费用最低、服务最好的医院;而公立台大附医,则连年亏损,不受患者待见。 从根本上来说,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不允许医疗市场化、不允许医院明处逐利,必然倒逼一个完整的地下逐利、地下市场化体系(禁止正当逐利就必然导致地下逐利,明与暗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地下就意味着成本高、腐败、黑暗。我国经47年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即是尊重了人的本性和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实行“放开”、“市场竞争”,正确理解“逐利”,才创造了发展的奇迹。相反,“不以盈利为目的”、“破除逐利机制”等医改理念与人性背道而驰,必然让整个社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与此同时,强调“医疗特殊性”,必须政府干预主导,形成了巨大危害。当前以药品的特殊性为由对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和购销差价率(零加成)实行管控,这实际上是没有弄清楚药品的特殊性在哪里,结果是假借“医疗特殊性”为有关部门全面干预药品价格制造了“伪学术理由”。 以药品的特殊性为由出台两项政策,这实际上是没有弄清楚药品的特殊性在哪里。药品的特殊性源于医患信息不对称,在医生诊断疾病、开处方时患者完全依赖于医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对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进行管制。但是,医疗机构向供应商采购药品时,患者并不在场,药品就和其他商品一样,不存在任何特殊性,政府管医疗机构采购价、零差率、两票制就会破坏正常的价格体系,形成“双轨制”,并为价格乱象背书,危害巨大。 价格只能源于市场中的自由竞争,即买卖双方的自由博弈,这是价格的定义,价格是指导资源分配的市场信号,而只要存在第三方干预,就会形成价格的“双轨制”,资源配置就失去了信号,就像人类失去了温度计和温度感受机制,必然导致乱穿衣,不是冻死就是热死,这就是中国医疗行业如今的现实写照。 二是,要尽快取消“三项管制”(零差率、集采定价、两票制),实行政府只管最高零售限价。把确定药品采购价的权力归还给医院,建立允许医院通过降低药品成本获益的机制,医院自然会产生降低药品采购价的动力,底价购进就没有回扣的空间;没有回扣的刺激,医生就没有过度用药的动力,药物滥用就会得到遏制,患者药费负担将因为用药量的减少而大幅下降,且少受药害之苦,医患关系就会得到改善;药企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采用“高定价、大回扣”的竞争模式,质量、服务、价格的公开竞争将代替攻关权力部门及院长、医生的竞争。在这种正常的政策体系下,充分的市场竞争很快就会让药品价格回归到其价值的本位,让政府很容易摸清医疗机构的药品实际采购成本,获知药品价格的真实信息,有利于政府科学合理确定和调整药品医保支付价格(最高零售限价),实现管的更少,但管的更好。从事实来看,日本、我国台湾都实行政府只管药品医保支付价政策,允许医疗机构通过降低药品采购价获利,但他们的药品医保支付价约只有我们中标价的一半,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更低。 如果不从根源上取消上述不当管制,那必定“按下葫芦浮起瓢”,抓100个阚全程也无用,医疗贪腐的窟窿只会越来越大,最终投射到无辜患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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