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政苑业主要求将小区公共收入分配到每家每户,用公共收入抵充物业费和公共设施维修费

2025-04-21 11:32 60215人阅读 3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呼声] 勤政苑业主要求将小区公共收入分配到每家每户,用公共收入抵充物业费和公共设施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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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44821 发表于 2025-4-2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勤政苑业主要求将小区公共收入分配到每家每户,用公共收入抵充物业费和公共设施维修费用正当合法2025-04-02 15:27·说法律
       最近,很多业主反映勤政苑业主委员会长期不公布小区业主的公共收入,已经严重违法。小区的公共收入属于全体业主,不属于业主委员会。
      很多业主抱怨各楼电梯维修,楼顶漏水,要动用大修基金维修,让业主签字困难。
      很多业主质疑为什么业主委员会不用小区业主的公共收入支付维修电梯、楼顶费用?为什么各楼楼长总是让业主签字用业主维修基金修电梯、修屋顶,小区业主的公共收入去了哪里?

大家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3条规定,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证明,公共收入每家每户有一份。第287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五)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洛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业主的公共收入半年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述规定,小区公共收入属于业主,每家每户有一份。勤政苑小区的房租、车位费、电梯广告费、饮水机占地、充电桩等等一年公共设施收入250多万,这些都是属于业主,小区公共收入每家每户有一份,每家每户有权决定如何使用,但是,勤政苑业主委员会常年公共收入不公开,重大支出不经过业主大会讨论表决,干工程肆意花钱,超期不换届,把业主当做空气,严重侵害业主的知情权、讨论表决权和财产权,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业主主张将小区公共收入分配都每家每户,用公共收入抵充物业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3条规定。

     如果我们不站出来向办事处、区政府反映和反对勤政苑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行为,他们就为所欲为,不公布账目,不换届选举,串通投标,干工程肆以花钱,随意损害业主利益


沙里珠 发表于 2025-4-2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这样侵占业主的收益,是不是就是贪污,数额巨大,为什么就没法管呢?业主嫌他们物业服务不好不缴费,他们物业就起诉业主,这种现象全国很普遍,法律对物业公司没有用吗?
沙发 2025-4-21 13:26 回复 收起回复
专扯J∞蛋 发表于 2025-4-21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不是义务的,出力不讨好,得罪人的差事么?
板凳 2025-4-21 15:06 回复 收起回复
锄禾11 发表于 2025-4-21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板 2025-4-21 19:15 回复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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