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商务局局长崔书涛藐视法律,无视法院生效文书,私分租金。现实名举报,请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关注,依法依规严惩崔书涛! 洛宁县紫竹购物中心位于洛宁县城关镇永宁大道,由大瑞房地产公司开发,洛宁县商务局在2010年牵头将紫竹购物中心租赁给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洛宁县政府委托洛宁县商务局代收大张租金,由商务局分发至业主。 2014年,洛宁县紫竹房地产公司向徐海波借款,用大瑞房地产公司名下的紫竹购物中心一楼部分商铺抵押,并办理了他项权证。后因紫竹房地产公司还不了钱,徐海波于2017年将紫竹房地产公司、大瑞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洛阳中院判决两公司还钱。 2023年8月1日,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305执恢27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抵押的商铺以物抵债给徐海波,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徐海波时起转移,即这20间商铺的所有权已归徐海波所有。 我们将裁定书送到洛宁县商务局局长崔书涛手中,并告知其徐海波已经是这30套商铺的所有权人,房屋的处置权及租金收取权利都归徐海波,崔书涛也表示产权关系已经由法院确认,再产生的租金应该发给徐海波。 2025年2 月 18 日,我们得知洛宁县商务局已经将新产生的租金发放给他人,我们赶紧联系崔书涛,崔书涛又找各种理由推诿,租金至今未发放至徐海波手中。 我们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神圣不可侵犯,执行裁定具有强制力,我们已经向崔书涛告知,崔书涛也承诺按照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但实际上却阳奉阴违,知法犯法。我们认为崔书涛的行为是在蔑视法律,请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关注,依法彻查崔书涛的违法违纪事实!我们对举报内容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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