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小区业主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完善基层民主,夯实基层治理的需要,是民法典的规定,是广大业主的权利和愿望,是确保小区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为了确保小区全体业主当家作主,保障业主的权利,防止业主委员会架空全体业主权利,防止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乱作为,防止业主委员会主任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浪费公共收入,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在办事处、社区的指导、帮助下,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在业主大会开会或者通过各楼微信群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和任命。业主委员会主任由小区党支部书记兼任。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约定,业主大会(全体业主组成)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自己的财产,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在没有业主大会授权情况下不能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业主大会聘用的会计对业主大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二、业主委员会每个成员就职前必须向全体业主宣誓依照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对小区全体业主负责,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权利,执行业主大会决议,不能做到就辞职,或者由业主大会罢免。 第三、不设业主代表,让每户业主真正当家作主。具体做法建立实名登记的业主微信群,小区业主在里面讨论,表决小区公共事务,允许小区业主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建议。每户业主积极参加微信群,及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 群主有各楼业主投票决定,由热心、有能力的(会打字),公正业主负责。年龄大业主由子女注册登记。确保一户一票权利,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保障业主对小区公共部分的财产权利。个别没有登记的高龄业主,由选举委员会(选举时候)或者业主委员会上门征求意见。选出楼长以后,楼长是群主,是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四、业主委员会必须严格执行民法典第278条规定,重大事项按照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由全体业主在各楼微信群讨论投票表决决定。 重大事项不容许业主委员会成员越权作出决议,越权作出决议无效,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员个人赔偿,责任人由业主大会罢免。决议错误,可以由业主大会撤销决议。 第五、小区公共设施产生的收益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每一笔收入必须在三天内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向全体业主公布存入银行专用账户记录的照片; 每月在业主群公布账户余额,大修基金账户余额,年底对业主分红。确保勤政苑小区200多万属于业主的收益安全。 公共资产、公共收益使用、分配方案有业主大会讨论投票表决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提交方案,但是不能擅自决定。不能先使用后汇报。争取实现年底分红。 50名业主也可以提出议案,交业主大会讨论表决决定。 第六、每一笔支出必须向经过全体业主讨论表决决定,必须在三天内在微信群向全体业主公布,公布支出凭证,发票,杜绝浪费。 五千元以下支出,由会计将各项支出预算集中到五千元以上,每月向全体业主微信群报计划,经过全体业主审批以后支出。没有经过批准不能支出,如果违反,支出自己承担。 第七、业主委员会开会必须公开透明,允许业主旁听,质询,开会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决议在业主群发布。 第八、对各楼业主的质询、建议,一般事项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业主群七日内公开回复。重大复杂事项业主委员会开会研究后,一个月内在微信群提交各楼微信群,由全体业主在微信群表决决定。不能敷衍塞责。 所有合同经过小区热心退休法官或者律师审核,然后提交各楼微信群经过全体业主讨论通过,才能签订。 第九、业主委员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在任期届满前半年期限内在各楼业主微信群推荐候选人(一个楼可以推选二到三人作为候选人)、由业主大会或者各楼微信群讨论、投票表决进行换届选举,任期届满自动由当选人员接任。 第十、业主有权利在网上发起征求意见,对不称职的、滥用职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信任投票,信任票不足半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予以罢免。 第十一、业主有权利在网上发起征求意见,对业主委员会错误决议投票撤销。超过半数同意撤销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十二、业主表决启动程序如下: 各楼表决程序由20名业主联名提出议案,可以启动本楼表决程序。表决前在微信群讨论一周 一个楼表决通过的议案,可以启动全小区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程序。全小区表决前在微信群讨论二三周。 业主委员会多数通过的议案,可以启动全小区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程序。全小区表决前在微信群讨论二三周。 全小区50名业主联名提出议案,可以启动全小区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程序。全小区表决前在微信群讨论二三周。 第十三、本方案按照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由全体业主在各楼微信群讨论投票表决决定,修改也是按照民法典第278条规定。 第十四、本届勤政苑业主委员会已经超期二年,应当尽快启动勤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尽快对勤政苑小区账目进行公布、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