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洛龙区卫健委一把手曹智芳主任,你所管辖的东载门医院专业技术不过关,当事人在该院体检结果误诊,导致一个健康的正常人按脑梗治疗12天。这样严重的医疗事件为什么两个多月了依然得不到处理?不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放在第一位,面对群众的诉求不闻不问,你不配当洛龙区卫健委的一把手。 接下来我要逐级反映洛龙区卫健委行政不作为的事实,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夏天时我很客气的向你们反映诉求,你们一句“经查,该院手续齐全”就把当事人打发了。我让你们查他们手续是否齐全了吗?手续齐全就可以在误诊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不被追责,也无需承担责任了吗?如果是这样,请曹智芳主任把法律依据拿出来,让我心服口服。否则此帖全网发布,让全国人民来评评理,洛龙区卫健委就这么公开包庇辖区私立医院,我严重质疑你们作为监管部门和这家私立医院的关系存在违纪问题,要不然正常处理就不可能是这结果。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附今年9月份发的网络诉求
尊敬的洛龙区卫健委领导:
洛龙东载门医院专业技术不过关,体检结果误诊。导致受害人无辜按大病治疗12天,致使受害人头晕恶心,精神萎缩,食欲减退,精神备受折磨。去东载门医院讨要说法,医院领导态度嚣张,大放厥词“在洛阳这地界,你们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
事情经过
表姐今年52岁,于8月26日在洛龙东载门医院做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双侧基底节区多发性脑梗死”。拿到结果时,全家人陷入悲痛,昼夜未眠,痛哭到天明。 因家境困难,表姐坚持放弃治疗,并哭着向姐夫交待遗言。 姐夫痛心万分,咬牙决定即便砸锅卖铁也要给表姐治病。 由于一时凑不齐太多医药费,次日上午,表姐夫妻二人在大医院门口徘徊许久,最终选择去收费较低的社区门诊治疗。
门诊医生看完体检报告后,按照脑梗病人为表姐治疗,主要以输液为主,用的都是一些扩张血管的药物。
一次交了15天的治疗费用,输液到第10天,表姐出现头晕、恶心、厌食等不良症状。她没敢告诉表姐夫,怕他担心,又坚持了两天。 到了第12天时,情况愈发恶劣,目光无神,精神萎缩,出现发愣、自言自语的情况。表姐夫感觉不对,立刻电话联系在三甲医院当主任医师的熟人咨询。
这位主任医师要求看片子才能给出意见。表姐夫又联系东载门医院打印胶片(收费),主任医师看过片子后,肯定的回答说这不是脑梗。 不是脑梗,那就意味着误诊了。好端端的一个人,这么多天输了那么多扩张血管的药物,无疑对肝脏和血管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 表姐和表姐夫拿着体检报告来到东载门医院咨询,该院CT室医生看了看胶片,坚持说他们没有误诊,确定是“双侧基底节区多发性脑梗死”。
为了进一步解开疑惑,表姐夫带着表姐去洛阳市中心医院做核磁共振,结果显示“脑组织未见明显异常”。也就是说,东载门医院确实误诊了。 二人再次来到东载门医院,在该院领导办公室,CT室医生看完中心医院的检查结果,脸憋的通红,说话腔调都变了,没了上一次的自信和权威。 医院领导见状,让他们先回去,说内部商量后在三日内给予答复。第二天,医院来电,称经过研究,决定赔偿表姐12天的输液费用,让表姐不再追究。
表姐夫妇厚道本分,从未经历过这样的事,一时不知如何处理才好。医院虽口头上说赔偿12天的输液费用,但并未落实。而且,这绝不是赔偿输液费用就可以抚平受害人精神伤害的。 表姐夫妇又一次来到东载门医院寻求处理结果,医院领导极不耐烦,爱理不理。嘴笨的表姐夫多催了一句,便换来医院领导的大发雷霆,扬言“在洛阳这地界,你们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
事情过去快一个月了,至今未得到处理。这件事对他们的家庭和个人,精神和肉体造成的创伤,又岂是随便赔点医药费就可以了结的? 医院作为一个专业性极强的机构,应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位群众,稍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草菅人命。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对生命的敬畏。
鉴于上述情况,诉求如下: 1:请求洛龙区卫健委尽快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医院严肃处理。 2:要求洛龙东载门医院向受害者诚恳道歉,并按法律规定向受害人赔付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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