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郑州市北四环附近的正商·家河宽境,由于开盘时正赶上房地产低潮,楼盘销售一度不温不火。但10月31日下午,当第一财经记者再度探访该楼盘时发现,这个一度销售低迷的楼盘,却对外挂出了“房源已售罄,无房可售”的通知。 来自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尚在建设的新房,是10月底突然被附近的村民买空的,不过,他们支付的货币是“房票”。 新房票 正在正商·家河宽境办理购房手续的王富(化名)是附近村庄的村民,他说,自己刚刚用100多万元的房票,购买了一套110㎡的新房。 所谓“房票”,是郑州市出台的一项棚改新政,更通俗的理解,房票是被征收人(大多为城中村村民)的原房屋被拆迁后,房屋征收人(大多为地方国资平台)根据原房屋价值评估出具的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的“代金券”。 郑州市安置房专班一位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具的房票,可在郑州全市通用,房票持有人可跨行政区进行购房安置,根据票面金额购买一套或多套房源。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郑州第一次推出房票政策了。早在2022年6月,郑州就提出,将参考借鉴杭州、温州等地的拆迁安置经验,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在郑州面向被征收人实施房票买房政策。其中特别提到,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选择,凭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限定于房票核发机构所在行政区域。在购买完成后,被征收人可持签注后的房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票核发机构申请资金划拨。而且,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可凭发票计入)应不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 不过,由于当时具体的房票细则并未出台,一些开发商担心接收房票后,后续兑付可能存在困难,因此,在当时,房票政策的推行并不顺利。 记者采访发现,此次新出台的房票政策,在一些细节的落实上,较以往完善了许多。 一个是指定了房票的兑付主体。 譬如,中原区的房票指定兑付主体为郑州豫城新拓置业有限公司,为郑州中原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而后者则为中原区的国有资产和投融资事务平台。 王富所在的惠济区,指定的房票兑付主体则是郑州荥泽汉景和盛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为郑州市惠济区的国有独资公司,层层穿透之后,记者发 现,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郑州市惠济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王富也向记者确认称,他们这些村民,以房票购买的房子,还要再经村委会盖章并报请上级部门确认后,才会正式生效。 另一个,则是房票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今年年初,第一财经曾以《郑州“房票”演进:破解拆迁安置难题与消化存量商品房并举》为题,报道过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在房票安置上的探索,当时的模式是,先由郑州市的国资公司与某一个开发商签订购房团购合同,然后,政府再将这些房子,折合成相应的房票价格,兑换给村民。 但此次出台的新房票政策,一方面将房票的适用范围,由单一楼盘扩大至全市,另一方面,是将兑付主体与兑付方式,由国资公司先行采购,变更为村民持房票购买后,再由开发商持房票与相应兑付主体对接,在流程上,更容易为被征收人接受。 同时,新房票还被赋予了与货币购房同样的优惠政策,包括契税减免政策,价格与其他途径购买商品房一致,连优惠都必须跟同期的优惠政策一致,同时也适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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