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晓苏:从违法“小产权房”起征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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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晓苏:从违法“小产权房”起征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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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雅小居 发表于 2024-9-7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城镇居民违法的‘小产权房’起征房地产税!”孟晓苏的这一建议仿佛深水炸弹,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网友们纷纷点赞与转发。

孟晓苏对本报记者说:“对‘小产权房’征收房地产税,对这些房屋的持有者是有利的,它不仅让违法的‘小产权房’从此拥有合法身份,而且还能实现房产的大幅升值。”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多方共赢的事情。它同时也能让地方政府有效增加税收,化解目前财政收入萎缩的困难,减少“非税收入”的不适当增长。孟晓苏强调说,要实施这一措施一定要有法可依,法律需要做出相关明文规定。

让“小产权房”变为“大产权房”

孟晓苏一再强调说,所谓“小产权房”可不是农民群众合法持有的宅基地和房屋,更不是国家为工薪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前面这几项都是合法房产。在我国法律规范中,“小产权房”确指是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土地和房屋。孟晓苏提示,“千万不能混淆概念,更不要断章取义。”

孟晓苏分析说,“违法‘小产权房’的大规模存在已是改变不了的现实。追溯它的出现与广泛蔓延,起源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土地制度。在逐渐形成‘土地财政’的若干年中,农民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自发为土地找出路,避免被政府廉价征走,违法转让建设用地是农民的自愿行为;城镇居民也贪图这类用地的价格低廉,自发或通过开发公司建起‘小产权房’,作为自己的家居场所。可以看出,‘小产权房’是个别农民与城镇居民合力突破法律法规限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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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继续分析说,“小产权房”虽然对“违法”的城镇居民和农民群众都有利,但是它损害了另外两个社会主体的利益:第一个是没有收到土地出让金的地方政府,政府用其他群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财政收入,维持着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这就让没有缴纳税费的群体占了别人的便宜;第二个群体是没有购买“小产权房”的城镇居民,他们购买的是包含有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的产权房,因为“守法”而多承担了费用,当然造成心理不平衡。

“立法的原则之一就是‘公平原则’。要让‘小产权房’合法,就要改变以上不公平的现状。解决办法就是通过稳妥方式,把‘小产权房’欠缴的土地出让金补征上来,摆平以上所有的不平衡。”孟晓苏明确表示。

记者问到:要让“小产权房”变为大产权房,为何不建议对“小产权房”直接收取土地出让金,而要通过缴纳房地产税的方式呢?孟晓苏解释说,如果一次性补足土地出让金,会让持有“小产权房”的城镇居民经济压力过大,很可能收不上来。而通过税收方式逐年收取,化整为零就可减少征收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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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指出,通过征税让“小产权房”变身“合法商品房”,“小产权房”持有者会认为这是对自己有利的事。他们多年担心的是“违法”行为会遭惩处,甚至可能会被当成“违建”拆除。而纳税后的“小产权房”就被承认为合法,能让它和正规商品房一样进行市场交易,其房产价值会大幅度提高,远高于纳税额。相信持有“小产权房”的居民都会愿意为解决“违法”问题而缴税。

“各种历史原因使‘小产权房’已经占到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面积的24%,大约80多亿平方米,即8000万套房屋。违法持有和居住‘小产权房’的城镇居民家庭达2.8亿人,与之对应的是,违法转让宅基地的农民家庭也涉及到2亿人左右。这明显已达到‘法不责众’的人口规模。”

若从“小产权房”开征“房地产税”,地方税收可增加多少?孟晓苏估算到,现在全国各地城镇居民已持有居住80多亿平方米“小产权房”,按目前城镇平均房价计算,总价值约80万亿元。若以房价的2.5%作为年税率,每年全国可增加2万亿元地方税收。

孟晓苏进一步分析,如果连续10年缴纳,相当于让持有“小产权房”的居民补缴上相当于房产现价25%的土地出让金,全国地方财政总共可收到20万亿元。这就把“小产权房”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全都收上来了。相信各方面都会认为合理。

孟晓苏认为,这种方式不仅让征收房地产税变得比较容易,而且有利于建立长期税源。10年以后,这些房屋的税率应与城镇其它商品住房并轨,实行那时法律规定的正常房地产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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