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贫寒是中国人的常态,在一片吃了上顿没下顿的家庭面前,汤兰英一家显得很异类。她家从来不愁吃喝,在衣食住行上过得很是讲究,别家还是统一灰色调,一件衣服需要缝缝补补好几次的时候,汤兰英的衣服就都是上海服装店的时髦款,每个月要到理发店洗头,衣服一天换好几套,光衬衫就20多件,还要搭配各种款式的鞋子,就是那个年代的时尚达人。
当别人家还在吃糠咽菜的时候,汤兰英家饭桌上顿顿有鱼肉,据说她家买菜的时候从不问价格多少,只看喜不喜欢吃。而且汤兰英家里还购买了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
然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汤兰英这种不义之财迟早是要被揭发的。汤兰英贪污的钱不止用来满足自己的花销还用来贿赂上级领导,让他们帮忙掩盖贪污的事实。 在这些关系亲密的干部中,汤兰英和多名干部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当时甚至有人写了一首打油诗在嘲讽汤兰英,“龙井茶叶天水泡,猫儿胡子嘴上翘,吃喝玩乐真逍遥,最后奉陪睡一觉。”有了这些保护伞,汤兰英越发嚣张,先后贪污了4万5千余元。 突击检查,贪污事情败露 1975年5月5日,如东县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对马塘信用社进行突击审查,发现账面凭空减少库存现金余额3000元,当晚把汤兰英带到支行调查。第二天,汤兰英预感到无法隐瞒,向查账组的同志交出了支票存根和付款委托书24份。据汤兰英自己交待,存款的单位及个人去信用社取款时,她已无法承付了,只好拆东墙补西墙,利用关系把其他单位的钱存入信用社,解决周转困难。案发前,信用社存款余额仅有9000多元,该款还是临时从其他单位拉关系来的。 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在当时还是引起了很大的轰动的,贪污涉及的数量之大,处罚之严重都是不常见的。 中国近几年,对贪官污吏打击的也很严厉,不过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死刑这种重刑其实在贪污案件中是不常见的,多数处罚都是撤职倒台。相比之下,汤兰英的处罚是不是重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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