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土地整理为名盗采铝土矿石以牟取暴利,不惜破坏100余亩基本农田。这种公然违法行为背后必然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应引起洛阳市纪检部门的高度重视。
4个月前,据中国网报道称,某矿业公司与偃师区府店镇西管茅村138户村民曾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以每亩1.5万元的价格征用该村多个村民小组共计100余亩基本农田,使用期限为两年。
该矿企获得土地后设置围挡,禁止陌生人进入,并在基本农田中深挖铝土矿石,导致开采出的渣土堆积如山。一位王姓村民告诉记者,他家于2021年12月与矿企签订合同,矿企施工人员在他家地里挖完矿石后,未续签协议,也未按约定恢复耕地。
此事经中国网报道后,偃师区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工作流程,责令企业停止施工。国土资源部门表示,企业临时占用土地需办理手续,现已要求企业限期提供手续,否则将立案调查。应急管理部门称,该企业未办理安全生产施工手续。
根据村民提供的偃师市农业局和偃师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领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土地确权使用证,被租赁开采的地块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
此事被报道至今已过去4个多月,网上未见后续。然而,同一性质的犯罪活动在江苏徐州却有一例,且已宣判。
据江苏检察在线报道,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周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利,在徐州市铜山区西山村某处、贾汪区青山泉镇某处等六处地点,以“土地复垦”等工程为名,组织他人使用挖掘机采凿和炸药爆破的方式盗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价值计1400余万元。被告人张某等人明知是盗采的矿石,为牟利而予以收购。最终,法院支持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采纳量刑建议,对该案主犯、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偃师区府店镇西管茅村100余亩基本农田被盗采一事,终将如何处理?是像徐州案例那样依法严惩,还是罚酒三杯敷衍了事?希望洛阳市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