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将全面整治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行为 来源: 洛阳网 2022.02.24
近日,洛阳市出台《洛阳市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全面整治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行为,彻底清查、整改拆除违规建(构)筑物,切实保护城市公共资源,推进文明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私搭乱建如何界定?常见的私搭乱建行为有哪些?专项整治工作如何推进?记者为您详细解读。
以下行为属于私搭乱建,须尽快整改拆除
私搭乱建行为主要指业主(单位或个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加建、扩建建(构)筑物等行为。《方案》中明确规定8类行为属于私搭乱建。 (一)未经批准占用公共区域(含地下空间),擅自建设建(构)筑物。 (二)占用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楼梯通道等公共区域擅自搭建、加建建(构)筑物。 (三)利用现有建筑墙体、屋顶等,擅自搭建、加建建(构)筑物。 (四)对上方无围护结构的露台或造型,擅自实施封闭或搭建建(构)筑物。 (五)擅自对地下车库车位或局部空间实施封闭。 (六)擅自在建筑物外部加装步梯、电梯。 (七)擅自实施门头装修。 (八)临时性建(构)筑物在期满后仍不拆除的。
封阳台、占用楼梯空间、加建小花园……常见的私搭乱建行为认定
封闭阳台属不属于私搭乱建?根据《方案》规定,如果是对上下均有围护结构的阳台在围护投影范围实施封闭,不属于私搭乱建。一旦超出围护投影范围,或是封闭楼层上下无围护结构,则被认定为私搭乱建。 对于占用楼梯等公共区域是否为私搭乱建的认定可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在公共区域摆放可移动的物品,如纸箱、鞋柜等,不属于私搭乱建;如果是在公共区域加建建(构)筑物或是将其封闭,则被认定为私搭乱建。 “买房送花园”成为开发商吸引顾客的一大噱头,承诺住户可以加建小花园,或是将楼顶空间划分给顶楼住户自建。根据《方案》规定,此类住户利用公共空间加建的花园和其他建(构)筑物的行为都属于私搭乱建,必须尽快拆除。
拒不配合整改拆除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方案》指出,要重点整治商品房小区内擅自加建扩建及侵占公共资源、消防通道等公众利益行为,坚持“自拆+助拆+强拆”的工作原则,形成遏制私搭乱建的高压态势。 《方案》强调,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党员干部带头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整治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对不积极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参与或者包庇私搭乱建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将依法问责、严肃处理。要坚持宽严相济,以民为本的工作要求,按照“主动从宽、被动从严”要求,倡导自行主动整改,对态度消极、抗拒整治的从重处罚、从严处理。(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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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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