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市安全办和洛阳消防,你们两家联合发文是为了事故发生后免责,还是为了真的治理

2024-03-20 10:21 44214人阅读 41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呼声] 请问市安全办和洛阳消防,你们两家联合发文是为了事故发生后免责,还是为了真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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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笺生花 发表于 2024-3-2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 月 5 日,市安全办与消防部门联合发文,全文附在文末。我想问一下,第三条怎么解读?我要反映的问题涉及物业违反第三条,因辖区办事处不作为,业主反映多次一直未得到处理。


在洛龙区龙门街道办事处辖区的盛世新天地小区北门一进去的内部道路上,物业人为设置了石墩子,这是否妨碍消防车通行?是否与你们联合发文的第三条对上号?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或在建筑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过失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洛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洛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寻常布衣人 发表于 2024-3-20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人不说假话,就是为了发生事故了免责,你能咋地?
沙发 2024-3-20 10:30 评论 收起评论
走进大自然 发表于 2024-3-2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边上有个小区前几天地下车库着火,火警失灵,停电2天,消防车进不去。看咋处理吧
板凳 2024-3-20 10:35 收起评论
世事无常 2024-3-2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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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着火太吓人了,里面全是车
劳力2019 发表于 2024-3-20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之还是小心一点没错
地板 2024-3-20 11:41 评论 收起评论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4-3-20 12: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江南春 发表于 2024-3-20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百姓呼声上去问,那里是必须回答的,这里可以装看不见。
6# 2024-3-20 12:19 收起评论
奔跑鐵腿 2024-3-2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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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呼声有这样功能,有呼必应?学习了。
素笺生花 2024-3-2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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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的回答千篇一律,全是高度重视怎么怎么的,可就是不办事。我要的是解决诉求,不是要“必须回答”
江南春评论素笺生花 2024-3-2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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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他们连看都不看,你等吧。
素笺生花评论江南春 2024-3-2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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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他们不看,你又为啥上这个网站?你上这个网的目的难道就是忽悠网友去你说的地方?
寻常布衣人评论素笺生花 2024-3-2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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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是老百姓办的论坛,那边是官媒,看你自己选
江南春评论素笺生花 2024-3-20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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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这网站看憨子么
向我开炮 发表于 2024-3-20 12: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不能双手插兜笑看风云吧
7# 2024-3-20 12:20 评论 收起评论
WIN7 发表于 2024-3-20 14: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要摆石墩子?
8# 2024-3-20 14:14 收起评论
素笺生花 2024-3-20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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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为了不让电动车进去,摆石墩子省人力,保安每天在门岗吸烟、刷抖音。
WIN7评论素笺生花 2024-3-2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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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来靠自觉不行。如果大家都不进电动车也不会摆了
1234567评论素笺生花 2024-3-20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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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物业保安拦着不让进车的话,一天得吵八架,肢体冲突难以避免。物业保安算个蛋!
寻梦拉萨710702 发表于 2024-3-20 14: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摆这些隔离墩,我想要不了几天这地方会被各种电动车摆满,估计就是怕消防通道被挡就摆了这些石头隔离墩,真有火情了分分钟就能搬开让消防车进入。
9# 2024-3-20 14:24 收起评论
素笺生花 2024-3-2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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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懂,所以就发帖问市安全办和洛阳消防,我反映的问题违反不违反你们联合发文的第三条。如果不违反或可以区别对待,那请版主删帖好了
WIN7 2024-3-2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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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石墩比停电动车强。看来靠自觉不行
伊川老杠头 2024-3-2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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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沉的石头分分钟搬开不行吧,要是交警用的圆锥桶可以。
素笺生花评论WIN7 2024-3-2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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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石墩20米是小区北门岗,有保安值班,现在有以上两个部门的联合文件,保安可以理直气壮的不让电动车往里面骑,可就是不愿人管,拦路省事。
WIN7评论伊川老杠头 2024-3-2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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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都是经过训练的。要不你有啥好办法?
WIN7 发表于 2024-3-20 14: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俺这楼下银行门口也是这石墩,每天早上运钞车快来的时候保安拿个绳子往石墩上一兜就给拽到旁边了,运钞车走了再给拽回来
10# 2024-3-20 14:57 收起评论
素笺生花 2024-3-2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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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办法挺好,以上两个部门是否认可?
 楼主| 素笺生花 发表于 2024-3-20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盛世新天地小区内私设路桩,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已经造成老年业主受伤
https://www.lyshangdu.com/thread-257981-1-1.html

老年业主受伤了也没人管,住在这个小区真是苦不堪言。业主交物业费是请物业来服务的,不是来祸害业主的。
11# 2024-3-20 14:59 收起评论
WIN7 2024-3-2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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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墩子和停一堆电动车你选哪个?
素笺生花评论WIN7 2024-3-2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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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选择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选项。
千年之恋 发表于 2024-3-20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违法的方式制止违法行为是更严重的违法
12# 2024-3-20 15:59 收起评论
骑鱼的猫 2024-3-2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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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平,一句话概括全文
锄禾11 发表于 2024-3-20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很忙  没时间看
13# 2024-3-20 17:16 评论 收起评论
感悟人生1 发表于 2024-3-20 23: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发帖的业主朋友,我是咱盛世新天地党支部书记李梦周,看了你的投诉我想把实际情况跟你说说清楚,关于咱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是为了小区环境更整洁,地面人员尤其是老人、小孩更安全。这个问题多年来多数业主不断反映,我们小区党员代表也专门讨论了好几次,三年前讨论结果是先设法满足多数业主停车充电后在逐步落实人车分流,我们物业同志经过努力满足了所有业主停车充电的民生所需之后,于2023年9月我们又召开了一次小区党员代表专题会议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人车分流必须落实(经党员代表签字的会议纪要图片附后),之后我们上报了上级有关部门,并得到领导的支持与肯定。于是我们就要求物业公司落实人车分流的事,小区安全问题我们肯定也首先考虑,比如要求做到电动车有序停放,安全充电,保安师傅应加强巡逻,同时要求消防设备准备充足到位。至于你发的消防文件我们也认真看过,我们认为实行人车分流和文件没有冲头之处。发文的业主朋友,还有不明白之处请你联系小区党支部,咱们协商共同解决问题,我们目的是为了咱小区业主生活的更美好,谢谢。


14# 2024-3-20 23:53 评论 收起评论
感悟人生1 发表于 2024-3-21 0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的业主,看到了你的发文,我想说一句是党支部根据多数业主建议要求物业实行人车分流的
233206.jpg

15# 2024-3-21 00:05 评论 收起评论
 楼主| 素笺生花 发表于 2024-3-2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书记您好,很高兴能在网上和您进行探讨,首先很感谢党支部为实施人车分流所做的工作。我个人也非常支持人车分流这项举措,现在小区内部环境确实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


然而,我反映的是物业私设路桩妨碍内部道路畅通问题,我们不能为了实现人车分流而蛮干,沉重的石墩可以阻止电动车驶入小区,但也妨碍了消防车和救护车的通行,而且已经发生一起老年业主在此处因石墩绊倒受伤的事故。


另外我反映问题都是有根据的,并不是凭主管意识无理纠缠。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既然属于业主共有,说明业主享有道路通行权,这里的通行权一定是畅通的通行权。


2、根据市安全办和洛阳消防的联合发文,其中第三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或在建筑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物业摆放石墩显然是妨碍消防车通行,也属于在建筑内占用、堵塞通道的行为。


3、根据你发的会议纪要图片,底下的签字毫无疑问是一致同意图片中的各项内容。内容主要两部分,一是要实施人车分流,二是停放措施,并没有提到摆放石墩,更没有人签字同意私设路桩行为。所以,这个会议纪要和我反映的问题没有关联。


4、根据外省对于小区私设路桩的处理方法,都是依法拆除。同一部法律,私设路桩行为在外省是违法的,在龙门街道办辖区就变成了合法的,难道龙门街道办的杨锋乐书记是想脱离组织准备单干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反映问题其出发点也是为了营造小区内部环境,我们的共同目标是一致的。人车分流是改善环境的民生举措,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要依法依规的实施,坚决反对非法设路桩的行为。








16# 2024-3-21 11:23 评论 收起评论
爱旅游的2018 发表于 2024-3-21 1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是检查单位,不是治理单位。治理是基层的部门,物业,城管才是治理部门
17# 2024-3-21 11:38 评论 收起评论
WIN7 发表于 2024-3-21 12: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了原来骑电动车到不了楼栋门口了。不能停到大厅门口了。
18# 2024-3-21 12:18 评论 收起评论
侠义清风 发表于 2024-3-2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年之恋 发表于 2024-3-20 15:59
以违法的方式制止违法行为是更严重的违法

一针见血
19# 2024-3-21 12:30 评论 收起评论
火柴棒 发表于 2024-3-21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寻常布衣人 发表于 2024-3-20 10:30
真人不说假话,就是为了发生事故了免责,你能咋地?

20# 2024-3-21 14:27 评论 收起评论
感悟人生1 发表于 2024-3-23 14: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发帖业主朋友,既然你也拥护人车分流,那么不设置路墩你有啥好办法???我想是路墩增加照明,避免磕碰。时间长一点大家都适应实行人车分流了,到那时可以建议撤掉石墩,有啥好的建议你打我电话13698858217咱们方面协商,请不要在网上说好吗。
21# 2024-3-23 14:43 收起评论
WIN7 2024-3-29 15:31
评论
撤掉你试试,分分钟钟停满电动
WIN7 发表于 2024-3-29 15: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小区一楼又被投诉了
22# 2024-3-29 15:28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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