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评论公众号发布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人民日报已经向环保相关部门建议:不能一直拿着“环保”来直接切断人们对烟花爆竹的需求,这样不考虑群众意见的做法不太合适,应该多了解群众的声音和需求,最后再找出合适的解决方案。就像刚过去的疫情防控一样,各地区不能施行一刀切政策。
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改变,比如可以规范一些燃放爆竹的标准,如果可以达到条件就允许适当的燃放烟花爆竹。人民日报这样的态度引起许多人的关注和转发,足以见人们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热情有多么高。
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具有悠久传统的民俗,然而随着生活的变化尤其是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燃放行为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禁”“限”还是“放”?不同的经历、不同的立场,指向的是不同的看法和诉求。比如,大规模集中燃放不可避免地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对空气质量较为敏感的群体可能会有反对意见。家里有老人或者小孩,想在过年期间享受安静氛围的家庭,对深夜放鞭炮的行为大概率不会认可。另一方面,不少人怀念“爆竹声中一岁除”的热闹氛围,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是年味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怎能一禁了之?一些农村地区的居民可能觉得,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并没有那么大。 我国地域辽阔,省域、市域、县域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决定了在一些具体政策和地方规定上不能千篇一律。事实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这一授权规定,较大程度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裁量判断余地,一个目的正是推动各地根据现实情况综合考量,灵活机动地作出科学安排和部署,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禁”“限”还是“放”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但显然不能偏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的原则。 各有各的道理和理由,正是“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的直观体现,但不同的诉求和不同的声音都应该被听到和重视。一条条具体政策背后连着的是民生,只有重视群众需求才能扫除政策落实落地过程中的阻力和障碍。及时督促纠正涉及民生的地方性法规存在的问题,体现了备案审查制度积极回应百姓关切,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无疑给地方法规或红头文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出台政策规定须做到既合法又合情合理。联想到此前四川有地方出台规定禁止城区私自熏制腊肉,引发争议后一地就把关不严、工作存在失误道歉,并表示在城区周边适时配置部分移动熏制设备以充分满足群众需求。对于腊制品熏制等长期以来形成的民俗,与其为了防止问题、隐患一禁了之,不如想想怎样在保证安全、减轻污染的同时传承传统、便利居民,这才是为群众着想的题中之义。熏腊肉如此,放烟花亦如是。怎样求取文化习俗、生活习惯、消防安全、大气环境容量等因素的“最大公约数”,找到公众需求与社会管理的平衡点,考验着治理的“绣花功夫”。 2023年初,已有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地方在探索实践过程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都可以作为改进本地区政策规章的有益借鉴。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才能使制定的政策制度符合实际并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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