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加强洛阳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健全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机制,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管理方式。从2023年9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加强停车场管理。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后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备,道路外停车场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备。报备主要内容有:停车场名称、具体位置、泊位数、收费标准、产权单位情况、经营单位情况等。 三、规范停车收费服务行为。停车设施经营者要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进行公示,禁止价格欺诈,自觉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四、实行联合执法。洛阳市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形成联动机制,对违规设置停车场、违规收取停车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民和游客发现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45、110、12315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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