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洛阳中院法官焦丽娟

2023-07-24 10:27 65366人阅读 4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城事曝光] 举报洛阳中院法官焦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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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骥伏枥 发表于 2023-7-24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洛阳中院法官焦丽娟
举报内容:洛阳中院法官焦丽娟故意违反法律、违背省高院裁定,以权谋私,枉法裁判,为崔新厚谋求私利。
诉求:望省高院纠正洛阳中院错误的裁定
举报人:张红霞,女,58岁,退休警察,
洛阳老城区人      电话:15138777517
一、案件起因
  崔新厚原系国有企业洛阳市化工五厂书记 ,化工五厂1998年被漯河石化集团收购更名为漯河石化集团洛阳塑胶摩阻工业有限公司(简称摩阻公司),崔新厚任摩阻公司办公室主任。20014月摩阻公司进入破产程序,20011210日摩阻公司破产终结,20051216日摩阻公司注销工商登记。摩阻公司破产后原有职工遗留问题由洛阳国润公司负责,崔新厚作为留守人员在国润公司负责此项工作。
  1996年房改时崔新厚和本单位职工赵玉英共住本单位2号楼1-101套房内,崔新厚住东室赵玉英住西室。1998年崔新厚购买了本单位3号楼1-501面积86.2平方米房改住房一套。根据化工五厂房改文件,崔新厚应该退出2号楼1-101东室,该套住房由赵玉英购买。但崔新厚作为办公室主任房改小组成员以权谋私强占该房20年致使赵玉英终生未能享受房改。
   20149月赵玉英去世后,崔新厚使用作废公章、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国有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且未缴纳分文购房款。

二、案件由来:因崔新厚使用作废公章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国有房产据为己有,于是张靖就到洛阳西工区法院诉清算组、高照敏和崔新厚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张靖提交了八组证据,每组证据都能证明合同无效,且经过质证三被告均无异议,杨峥仍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张靖诉讼请求。
该案二审,再审败诉后张靖向河南省高院有关部门递交了刘宇飞、曹园、杨峥等法官违法裁判的相关材料。省高院相关领导非常重视举报材料,组织人员对该案涉及的三级法院的全部判决裁定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评查。最后主动立案,裁定该案原判决确有错误,撤销了洛阳中院的判决并指令洛阳中院进行再审。
三、焦丽娟为包庇崔新厚变相否决高院裁定
1、焦丽娟否决省高院2021)豫民监19号裁定
省高院该裁定明确洛阳中院判决错误裁定再审,然而洛阳中院再审开庭后焦丽娟以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工作范围为由驳回了张靖的起诉,见(2021)豫03民再228号。崔新厚依然可以拥有非法取得的房产。
洛阳中院再审立案后,张靖代理人向该案承办人焦丽娟申请合同鉴定。焦丽娟以合同甲方代理人高照敏已认可为由不予鉴定,案件还没有开庭审理焦丽娟就一屁股坐到了被告方,难怪张靖不败官司。
在法庭上已经查明合同甲方摩阻公司2001年已经破产终结,2005年摩阻公司已经注销工商登记。根据《企业破产管理法》清算组也予2005年解散,合同签订是2015年。且三被告没有到庭也没有任何答辩意见,焦丽娟竟然以企业内部分房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为由驳回张靖的起诉。不知道一个10年前都不存在的企业是怎样内部分房的?内部分房需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知合同是伪造的依然驳回张靖的起诉。
  本案是经河南省高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定判决确有错误让洛阳中院再审的,难道省高院院长是白痴吗?发现了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交审判委员会审理数月。
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的法官们都是白痴吗?调卷、调证、审查几个月严严肃肃地下了裁定,结果洛阳中院说该案件不属法院管辖。
2、焦丽娟否决省高院2021)豫行申2号裁定
该裁定认定:“张靖应先以优先购买权的理由,从民事上主张否定上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率,此后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请求一并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省高院该行政裁定非常明确地肯定了张靖的诉权,洛阳中院再审裁定明显违反了省高院该裁定。
四、焦丽娟的裁定还与其它裁定相悖
1、洛阳中院作出的(2019)豫03民初93号民事裁定相悖
该裁定书明确认定:“摩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早已审理终结,清算组作为临时性组织无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洛阳中院的再审裁定和这个裁定自相矛盾。
2、与洛阳西工法院的(2021)豫0303民初181号民事裁定相悖
该裁定书也明确认定:“漯河石化集团洛阳塑胶摩阻工业有限公司注销后,漯河石化集团洛阳塑胶摩阻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作为临时性组织不具有诉讼的主体资格及不能承担责任主体”。中院再审裁定也和该裁定明显相悖。

本案历经三年,经三级法院36位法官审理、审查,判决、裁定,当省高院认定确有错误要求洛阳中院纠正时,竟然变成了不属于人民法院工作范围。那么这36位法官是不是要承担枉法审理的责任。法律在洛阳中院焦丽娟手里是不是任意玩弄工具。焦丽娟这样判决的目的就是为了保住崔新厚非法取得的国有房产。焦丽娟为私情置国家法律于脑后置,置省高院裁定于不顾公然枉法实属胆大妄为。望省高院对枉法者予以查处,并纠正枉法裁定。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高院      
         
  举报人:

2023年   月   日

比目鱼11 发表于 2023-7-2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沙发 2023-7-25 11:22 评论 收起评论
试一试 发表于 2023-7-2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有问题 发表于 2023-7-25 1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普通/底层草民来说,“退休警察”就已经是“弄不动”的了。然而竟然有退休警察在网上举报法官!可见法官就是泰山!
地板 2023-7-25 14:42 评论 收起评论
山鹰lt 发表于 2023-7-28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5# 2023-7-28 08:10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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