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马山口镇杜洛庄吴西组是一个挂在半山腰的小山村,这里山高坡陡,山洪凶险,山洪冲毁民房时有发生。2019年前后,有个村民先后在村庄唯一的泄洪道上违法建房,危害10多户70多名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村民先后向建设部、省政府实名举报违法建筑占道占渠,危害群众安全。负有主体责任的马山口镇政府为掩盖其监管查处不力的责任,一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致使违法建筑长期得不到查处,违法建筑的危害成了村民心中抹不去的痛。受害村民通过正常的信访途径反映问题,得到的是一次次的被捉弄。无奈之下受害村民通过河南省纪委举网站和邮寄挂号信的方式,向纪委实名举报马山口镇政府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纵容违法建筑长期占道占渠。 有图有真相,证据确凿的违法建筑,黑纸白字,实事清楚的弄虚作假行为摆在那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监察机关对实名检举控告应当优先办理、优先处置,依法给予答复……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按规定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并做好记录。调查人员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 近五个月,7次事实清楚的实名举报,全部石沉大海,没有得到一次受理情况告知和相关信息反馈。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权威去哪里了?如此看来,《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利剑仍然穿不透基层官僚官官相护,纵容包庇的保护伞和关系网,四风整顿仍然停留在口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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