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医院,请停止对死者的侵权行为

2022-10-16 15:21 43174人阅读 1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洛阳] 河南省人民医院,请停止对死者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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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柯 发表于 2022-10-16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患者到医院住院治疗,就与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方主要义务为支付医疗费用、配合治疗,医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医疗服务并开设专属账户以供患者缴纳医疗费用,任何人都可以往患者住院账户上缴纳医疗费用,但缴费的第三人与医院都不构成任何法律关系。医院仅与患者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发生多与医疗费用退费,应该退给患者本人。而医院目前采用的是原路返还的退费方式,违背了合同相对性,。

我的亲戚在河南省人民医院病故,死后他生前女友办理医院退费时,将亲戚死后的医疗报销费用40.6万元全部领走,严重侵害了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权,这种原路返还的退费方式,也将侵害处理类似问题的患者的权利,以及其他患者合法继承人的权利。

我们每个人都将面临生死,大概超过80%的人都是死在医院。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在老人患者住院治疗期间,请亲戚或护工帮忙取钱、缴费、结费的行为时有发生,在办理这些手续的过程中都必须用到患者的身份证、医保卡、甚至是银行卡等相关证件。患者有时难免会把自己的身份证、医保卡、甚至是银行卡都要交给护工或亲戚(以下称第三人),由第三人代为办理各种手续之用或代为保管,尤其是半失能或失能患者,只能将上述证件全部交给第三人代为保管和办理医院各种缴费事宜。

设想一下,如果第三人为了方便(也可能针对医院的管理漏洞,恶意的)将患者银行卡上的钱取出存在自己的卡上或取现金,以自己的卡、微信、支付宝进行缴费或直接用现金缴纳。那么,按照现在的医院自定的缴费流程,预缴金、医保报销结算退费流程是原路返还,那么住院费用结余额是否就合理合规的退至护工或亲戚的相关账户上?是否就被第三人合理合法的拿走了?如果患者是治愈出院,可能还能说清楚费用的来龙去脉和结算情况,不会存在纠纷,但如果是患者(尤其是老人患者)医治无效死亡,该费用仍然依原路返还的方式退回,这不就顺理成章成为第三人的合法费用了吗?这就为恶意侵占的人提供了绝佳的机会?或者说是医院的这个“原路返还”退费流程给这些恶人提供了作恶的环境条件?

另外还会存在如果是患者生前为治病向朋友或他人借款缴纳的住院费,由出借人或朋友代为支付,患者去世后的医疗报销费,医院仍按其结算流程原路返还给该出借的朋友或代缴者,患者的家人及亲属尚不知道医院已经将遗产进行了处置,而该出借人是否还可以依据借条要求继承人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又比如,两个朋友或亲属分别给患者的账户上缴纳了10万元,3万元,患者治病花费了11万元,请问余款的2万元该怎么原路返还?返给哪个缴费者?

再比如,患者的朋友原来欠患者的钱,把还的款直接交到了住院账户,按照原路返还退费,又给退回去了,死者继承人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笔债权的存在了,医院的原路返还不是擅自处置了死者的遗产吗?这不是侵权行为吗?

随着老人社会的到来,医院应该在管理合规合法方面完善和提高,严格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的对象进行退费,尤其是医疗报销结算后多余的费用,应回到患者的医保账户或银行账户上(医院并没有增加任何工作量),由继承人按法律处理,目前的“原路返还”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对死者更是侵权行为。

我们真诚呼吁医院停止违法行为医院在管理制度上要跟随时代的发展进行变革,与时俱进,尤其是医院在办理出院结算管理制度上,特别针对老年患者死亡后的出院结算过程中,应该慎之又慎,真正做到为患者着想,同时也要避免给医院带来医患纠纷的麻烦,更应杜绝由于医院管理不当而带来的侵犯逝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沐浴春风 发表于 2023-2-1 10: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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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2023-2-1 10:33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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