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洛阳城征收区域
为加快建设宜居洛阳、人文洛阳,打造河洛文化传承创新品牌和洛阳文旅产业新地标,市政府决定实施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建设项目。
征收范围为: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西工区:东至定鼎路,西至嘉豫门大街(玻璃厂高架桥),南至洛河,北至玄武门大街;
老城区:东至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西至定鼎路,南至唐宫路,北至玄武门大街。
隋唐城入选国家十四五:
在国家发布的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工程中,隋唐洛阳城入选文化遗址保护传承类重点工程。
此外在国家文物局公布《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隋唐洛阳城也成功入选。
作为隋、唐、武周时期的都城,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保护工程具有重要意义,期待隋唐城后续工程的顺利实施!
征收原则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和谐安全”的工作要求。 (二)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标准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确保被征收人安置后居住面积不减少,居住环境有效改善。 (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均实行市场化评估,结算差价。 (四)本次征收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提倡和鼓励产权调换。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住宅房屋征迁补偿安置:
房屋产权调换。
在进行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
套内建筑面积调换: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结算套内建筑面积的价差款。
政策性补助:
(1)购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助。 (2)物业管理费补助: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一次性补助36个月,不足51平方米的按51平方米计算。
搬迁奖励:
(1)对按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腾空房屋且办理移交手续的,给予每户30000元的奖励,同时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 (2)对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或签订补偿协议但未按约定期限搬迁的,每拖延5天,核减被征收人搬迁奖励5000元,至搬迁奖励扣减完为止。
房屋货币补偿:
房屋补偿总额由下列各项组成:
1. 房屋主体补偿。房屋主体的补偿价值按分户评估价计算(具体数值以评估报告为准),对房屋主体的补偿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乘以评估单价计算。
2.政策性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同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标准一致。 (2)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计算,最低不低于每户每月800元,一次性发放12个月。 (3)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补助,每户搬迁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补助。
3.政策性补助 (1)购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 (2)物业管理费补助同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标准一致。 4.搬迁奖励同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标准一致。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一)房屋主体补偿。房屋主体的补偿金额按评估价计算(具体金额以评估报告为准)。 (二)购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助。 (三)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参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的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由评估机构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精神,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被征收房屋,以近3年纳税登记证明推算的月平均利润为标准补偿,商业、服务性行业补偿期限为5个月,工业生产行业补偿期限为8个月。 (五)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补助,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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