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张凯,今年53岁,家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作为游客今向上级反映河南省洛阳市国家4A级景区洛宁县神灵寨景区安全防护措施严重缺失的问题,事故发生现场在神灵寨蟹王瀑景观点入口处,由于道路围栏缺失造成我左腿严重骨折,景区推诿扯皮,八个月过去了医疗费等赔偿问题至今没有着落,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防止更多的游客再次受到伤害,恳请上级领导百忙中关注一下我的情况和该景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事实缘由:2021年10月4日上午,我带家人到洛宁县神灵寨景区旅游,当天天气下着小雨,但看到景区正常开放中,遂购票(全票75元)乘坐景区电瓶车于11点左右进入。我沿景区步道前行不足一华里处见路旁一处小景观(蟹王瀑参观点)有游人在进出拍照留念,当时道路安全围栏在此处截止,与下一段护栏相聚十几米,不知是景区故意留出供游人进出的通道还是护栏损坏没有修复,总之是有宽敞的进出口,我站在路旁围栏尽头台阶观看下面游人拍照,当看到有游人从景观点上来准备让路时,不料看似正常的石板台阶在雨水中异常光滑,我一下失去平衡滑落下去,巨大的惯性导致左腿当场扭曲压在身下,当时我和家人及身边游人都听到腿骨发出的响声,剧痛难忍,见此情形家人和身旁游客都很着急,大家一边拨打120 急救电话,一边寻求景区救援,但是找不到景区工作人员也看不到景区相关求助电话,还是在经营商品的小卖部帮助下才联系上了景区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对方有人骨折受伤,大约20分钟后来了几个工作人员,却并没有急救医生到场,看到我不能移动他们又返回寻找担架,久侯不来家属再次电话催促,工作人员说担架锁起来了需要去找钥匙,又过了半个多小时工作人员拿来担架把我抬出景区,从受伤到被抬出景区不足几百米的距离我在湿滑的石板上冒雨坐卧前后超过四、五十分钟,工作人员救援期间明知骨折但并未按照规范救援操作流程对伤腿进行固定,伤腿在抬动过程中明显感觉到多次移位。
当天洛宁县120救护车将我送至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经医院彩色影像诊断左小腿胫骨、腓骨完全断裂、脱离两节,并骨裂至脚踝部位,医生告知骨折情况非常严重,需手术对接断骨植入钢板固定,一年半后视情况再采取相应措施,后期面临多次手术,治疗期间以及康复期间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后遗症目前无法预料,截至2022年4月份手术至今已经半年,经拍片复查小腿腓骨仍没有完全愈合,走路步态完全不正常,有明显的陂行状态。
神灵寨景区是洛宁县唯一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也是洛宁县的龙头景区。事故发生现场位于神灵寨蟹王瀑景观点入口,道路围栏尽头留有明显出入口且不时有游人进出拍照,这种情况相信不是一天两天了,景区既没有围栏封堵也没有安全员巡视提醒,特别雨天道路湿滑情况下没有相应防滑措施,景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这样重大的安全隐患景区明知却疏于管理。因此,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缺少护栏,存在安全隐患。在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情况下,景区理应加强管理,安排安全巡视员对重点地段进行疏导引流,但景区忽视了这一块的管理,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明显滞后,工作人员救援专业技能明显欠缺。我住医院前后,多次和景区联系要求解决医疗及相关费用问题,意想不到的是,2022年5月19日,景区方出示了一份宁文广游诉终字(2022)第001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显然看出景区是在”踢皮球”推卸责任,景区方的态度和做法令人费解。
因神灵寨景区安全防护措施严重缺失致我重伤的合理诉求 这次事故的发生给我和我的家庭造成巨大损失。受伤前我在山东开设了一个酒馆,事故发生后酒馆就此停业,每天房租、费用、人员工资拖延几个月损失巨大,我妻子为照顾我不得已丢掉工作。我是家里顶梁柱,上有8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在上学,事故造成的损伤后续治疗没有人管,事故造成的家庭经济损失也没有人管。
鉴于此,恳请上级领导责成神灵寨景区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及游客安全防护管理工作,以排除其他游人再次受伤隐患,并对因管理不善、安全防护缺失对我个人身体造成的损伤治疗及后续康复治疗负责,因本次事故对我家庭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及身体伤残给予赔偿。 情况反映者受害人 张凯 2022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