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五月三日早上大约八点十五分,我驾驶车牌号为c26J52的面包车在孟邙线与太和路交叉口往西大约50米处,因操作失误(踩刹车时因为鞋子底部有泥,造成打滑,踩到了油门上)导致车辆失控撞到了停在路边的东风风光580车上,车牌号为豫S G3T96(此路段禁止停车,在距离事故现场约30米处有明显禁停标识,且暑有孟津县交警大队)造成追尾事故!事故发生后我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同时也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同时通过现场人员联系车主!之后,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之后车主到达现场后,提出必须去济源4S店修车,并且要更换后背箱,后保险杠,及后车灯,并说自己认识他指定的4S店人员,经过一番电话及拍照后,车主要求赔偿6000元……从报警时间开始算起大约两个半小时后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民警只有一人(后来得知此人叫任晓峰),下车后民警简单在现场拍了三四张照片后,就上车了,让我们等一会儿,过了一会儿,他落下车窗玻璃说等过完假期上班后,通知我去事故科取事故鉴定书!不需要对方去,当我提出对方车辆违停时,民警说,现场没有明显禁停标识,我再次提出处在事故发生地往前三十米,一根路灯杆上就有禁停标识(详见下图),民警不再说什么直接开车走了。 五月6日早上我先收到短信,判定为车为事故全责,对方无责,大约间隔有半小时,接到民警电话,让我去找他签字,当我电话中问到事故为何这么划分责任时,民警解释说,对方车辆停在路下面,我问起路下面是哪个位置时,民警直接怒怼我,接不接受事故认定结果,都要来签字,不服气去市里申请复议告我,说完生气的直接挂断电话。因我一直在上班,到五月九日,我和我父亲来到民警任晓峰说的交警队,一个修车厂门前,找不到民警任晓峰,打电话联系后,任晓峰让我我和我父亲去修车厂门岗室找他,到达门岗室看到出事故现场的民警任晓峰,脚踩黑拖鞋,穿大裤头,不穿警服,一个人坐在门岗室玩手机,看到我们到了,他先说了一句,因为这事今天专门来加班,之后问我车牌号,事故时间,低头开始在手机上鼓捣,过了大约有四五分钟,手机递给我,来签字,我问他签什么字,他说,让你签,你签就行了,别问那么多,我又要问别的,任晓峰直接怒怼我和我父亲,啥都不懂,瞎问啥?在这胡搅蛮缠!当我父亲问到事故现场照片有没有拍到那个违停标识没?任晓峰怒怼我父亲,没有,你能怎么地?我父亲说,没别的意思就是咨询一下,同志注意自己的态度,任晓峰说,不能咨询我就这态度,你想咋样?当我问到怎么申请复议时,任晓峰告诉我自己上网查,找不到地方自己导航,别问我…… 最后,我想问的是: 1.对方车辆违停造成事故,真的不需要承担一点责任? 2.我们交警部门在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真的不需要对判定结果做出解释?事故责任判定真的就是交通民警说了算? 3.我们公安交警部门对群众百姓提出的咨询问题,真的有权利不必回答?也不提供咨询?我们老百姓发生事故,对事故裁决不满意,想问问复议程序和复议部门地址都不行吗? 4、加班期间民警不需要穿警服,带工作牌? 5.事故处理单位怎么成了修车厂?我们的民警怎么加班在修车厂门岗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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