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部门】关于小区暖气转供改直供所产生费用谁来承担,市政府有无规定?

2017-10-13 14:30 74817人阅读 3人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洛阳] 【请问有关部门】关于小区暖气转供改直供所产生费用谁来承担,市政府有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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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骑士 发表于 2017-10-13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金刚骑士 于 2017-10-13 14:37 编辑

高新区的一个小区,十几年前入住时暖气已经提供,至今已有十二年。今年物业提出不再管理供暖,要交给热力公司直供,热力公司提出因物业已经改造过的室外部分供热设施不合格,需要花六十多万进行改造。小区居民找物业询问,物业答复,一,去年已经投资改造了室外的供热线路,热力公司想挣钱,就说不合格,提出重新改造。(暖气管线早已分开入户,不存在每户居民室内外改造);二,物业不掏这部分费用,需要居民分摊。居民找开发商,开发商不回复。

查阅房屋购买合同和房屋质量保证书上有房子提供暖气,及暖气供应由热力公司提供的条款。
作为小区居民,我们认为:
一、当初购房合同所缴款项,已经包括小区供暖设施,且合同里有明文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不能单方面撕毁或修改,侵害购房者法律保护的合同权益。如果改直供的费用必须出,理应由开发商承担(如果以后因政策等原因再改变供暖方式,再提出改造费,居民是不是成了割韭菜,没完没了地交费了?)。
二、热力公司提出的改造是否合理谁来认定(物业认为不合理,居民不懂所以不清楚),收费标准是否有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作依据?
三、关于这类费用,洛阳市政府是否有相关规定?
居民们也调查了洛阳一些小区暖气改造情况,不少小区是由开发商承担,个别小区是开发商和居民分摊或居民单独分摊。
网上查阅,很多地方(包括洛阳)的很多小区都面临暖气转供改直供的费用问题,报道中有记者对青岛“直供暖”费用的调查,其中提到”根据青开市政公用[2009]35号文件,转供热小区内供热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商或设施资产持有人,按照负责该区域的供热企业依据供热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的具体条件改造后无偿移交给供热企业“(链接见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1211/20121108/news_20121108_2016744.shtml)
四,居民意见反映的程序?
热力公司发通知说,因规定的九月份小区对费用的答复一直未收到,所以不保证今年供暖。小区居民已经到市信访局咨询,被告知去高新区信访局,又被告知具体管理还要找高新区房管所,目前已联系上,等待高新区房管所调查之后的回复。如果小区居民对此结果不满意(比如依然认为应该居民分摊),请告知反映居民意见的程序,需要找哪些部门单位协调。


多谢!

紫藤 发表于 2017-10-13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额。。。这个好像不属于市政热力管辖范围
沙发 2017-10-13 14:59 评论 收起评论
洛阳_平常人 发表于 2017-10-13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道理。
板凳 2017-10-13 16:02 评论 收起评论
阿杜 发表于 2017-10-13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维权
地板 2017-10-13 16:15 评论 收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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