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网讯(文图/郭跃铮 谢文灵)为减少空气、噪音污染和火灾、人身事故隐患,保护大气环境、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2020年1月4日上午,孟津县政府组织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目标、明确责任、凝聚合力,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安定、安全、安心的社会环境。
县政府副县长炊为民,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张磊强,县直各单位、各镇区主管副职,以及各镇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主要负责人共计130余人参加会议。
县攻坚办副主任马晓鹏宣读孟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孟津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张磊强宣读《孟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部门代表发言
各镇向县政府递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 》
县政府副县长炊为民讲话
孟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噪音污染和火灾、人身事故隐患,保护大气环境、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段
即日起到2020年2月13日(正月二十)24时,在孟津县县城及各镇政府所在地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县城规划区、各镇镇区规划区。
自2020年2月13日(正月二十)24时起,全县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一)禁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所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禁止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燃放活动,取消焰火晚会许可审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在县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情节轻微的,收缴违禁物品,责令停止燃放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