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 做好健康防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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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 做好健康防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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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新闻洛阳 发表于 2019-12-24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 做好健康防护的公告
法新洛阳 2019-12-24 14:33:58



12月20日0时起我市已经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根据气象预报及空气质量预测,预计至月底前重污染天气仍将持续。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洛政办【2019】49号)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授权,现公告如下:
1、 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自12月24日12时至26日12时,城市区洛河南岸以北、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不含)以南、启明路(不含)以西、瀛洲路(含)~青岛路(含)~华山路(含)~华山路陇海立交桥北头以北(不含)以东范围内道路实行机动车单日单号、双日双号行驶。
2、 城市区公交车增加运营班次,早晚延时营运。城市区公交车早间首发时间统一提前半小时,晚间收车时间统一延迟1小时;白天公交车加密运营班次。
3、 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停课调休。教育部门安排中小学、幼儿园自12月24日12时至26日12时实行停课调休。
4、 停止举办室外大型活动。各有关机构暂停审批、举办室外大型聚会、经贸展览等活动。
5、 做好健康防护。公众减少室外活动,不参与户外大型聚会;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
6、 企业和社会团体可自行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和网络远程办公等措施,减少职工室外活动。
7、 卫健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增设呼吸类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治疗时间。
8、 全市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垃圾、秸秆等污染物。
9、 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及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源按照《关于在城市区及组团县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洛 阳 市 公 安 局
2019年12月24日

(编辑 郭跃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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